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教育管理办法.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工伤事故处理平安训练管理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目的:为增加员工平安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准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掌握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平安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一、目的: 为增加员工平安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准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掌握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平安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 三、工伤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处理指导、工伤争议协调。 2、营运部商业保险承办员负责办理员工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事故处理后的理赔。 3、发生工伤员工所属单位为工伤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损害事故的报告、紧急处置、相关费用支付等。 四、工伤认定: (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工伤待遇: 1、因不听从领导指派支配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而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因工负伤后,本人有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4、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有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酒后上岗、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蓄意违章、擅自违反操作流程、工作时间内干私活等)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5、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进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6、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行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工伤事故发生时处理程序: 1、为避开或削减工伤事故,单位应做好工伤事故应急预案,以便发生工伤事故时准时启动预案,削减不必要的损失,工伤事故发生时的处置程序:事故上报、人员支配、护送伤员,接送、车辆支配、指定地点(医院)、时间节点、费用垫付等。 2、事故上报:轻伤在3日内、重伤以上事故一小时之内,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向 人力资源部汇报事故缘由、处理状况等,同时通知营运部商业保险理赔员,并根据理赔员的指导进行相应处置。一周内填报书面工伤事故报告表(见附表1)。 3、人员、车辆、费用支配:事故现场最高职务管理人员负责向单位负责人准时汇报的同时,由负责人指派车辆驾驶、财务人员准时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或正规医院治疗。 4、由单位办公室人员或财务人员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与医院结算等手续。 六、工伤事故责任的惩罚: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内的失能损害。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峻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力量有重大损失的损害;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失能损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有人员死亡的事故。 (二)自然事故和责任事故的惩罚方法: ? 责 任 分 类 自然事故 责任事故惩罚 主要责任人 次要责任人 轻伤事故 不惩罚 300元 200元 重伤事故 不惩罚 800元 600元 死亡事故 不惩罚 2000元 1000元 备 注 1、责任事故是指因当事人违纪违章、不听从指挥等或因管理者错误指挥造成的事故。 2、主次要责任划分按事故责任评定小组结论。 3、因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担当惩罚责任外,主次责任人还应担当相应经济损失的60%:40%。 七、工伤治疗期间及康复后待遇: 1、停工留薪期及待遇:工伤员工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期享受基本工资,期限最长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峻或者状况特别,必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康复期(在家康复期间)发放当地最低工资,但康复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2、治疗结束,依据医院结论,可以康复出院而当事人不愿出院的,自医院做出结论之日起,停止以后的住院费用支付。 3、住院期间伙食费:根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政府发布的标准,通常在10-30元/天之间,无政府标准的按公司员工日伙食标准支付,或按同岗位人员差旅伙食补贴标准的70%执行。 4、陪护费:受伤住院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人员陪护时,上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实伤情、批准后方可,原则上只允许1人陪护,待遇按伤者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 5、治疗、转院期间交通住宿费:来回医院(含初诊、复诊、二次手术)短途交通费据实报销;转院则必需是经过首次诊疗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后,产生于转出医院和转入医院之间的交通、住宿费,凭转院证明和交通票据,经核实后予以报销。 6、治疗费用:先由单位借款垫付,由承办人缴纳费用,出院时在指定就诊医院开具发票及每日用药及帮助器具清单(加盖印章)等相关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销。如因伤者本人供应虚假或涂改的医疗票据,不予报销。 7康复出院后,能恢复工作的,则结束工伤治疗期,出院次日正常上班,恢复在岗待遇或享受法定待遇。不愿连续工作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8、参保人员由单位指定专人在30日内或当事人于1年内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报。未参保人员离职时不能友好协商解决而发生争议的,经公司或个人在法定时限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劳动力量鉴定申请,根据权威部门结论执行。 9、协商一次性处理工伤赔偿的,双方应签订免责协议,公司可酌情免除或减轻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担当;依法处理工伤赔偿的,应根据责任划分担当后果,并按比例担当经济损失。 10、公司提倡人性化对待员工,尤其是受伤员工,在准时做好妥当救治的基础上,做好伤者心理和心情安抚工作,对伤者合理的诉求应予以满意,不合理、不合规的要求,应急躁解释政策,尽力避开员工关系冲突等不和谐因素产生。根据劳动合同商定,发生劳动争议的,本着先公平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经营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诉讼。 八、平安训练: 逐步建立公司三级平安训练机制,对新进人员和在职人员进行公司/单位级平安训练、部门平安训练、班组平安训练。 ?1、公司/单位级平安训练的主要内容:介绍劳动爱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员工树立起“平安第一”和“平安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介绍公司/单位的平安概况,包括企业运作特点,平安分布状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别设备的留意事项),平安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如公司关于平安方面的制度、文件、通知等,奖惩条例,交通运输平安管理制度等);介绍公司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学习,有会议纪要留存。 2、部门级平安训练的主要内容:介绍部门、工作场地的概况,如人员结构、平安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状况,危急区域、劳动爱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留意事项,事故多发部位、缘由、有什么特别规定和平安要求;介绍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平安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文明作业、标准化作业方面的详细做法和要求。依据各工种、各劳动工具、设备实施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平安技术学问训练。 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学习,有会议纪要留存。 3、班组级平安训练的主要内容: 结合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急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急因素,交待本班组简单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讲解本工种的平安操作规程,强调从思想上时刻重视平安生产,自觉遵守平安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爱惜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介绍各种平安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平安检查和交接班制度。 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惜劳动爱护用品和文明生产、按流程操作的要求; 实行平安操作示范。组织重视平安、技术娴熟、富有阅历的老员工进行操作示范。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所属部门主管参与。 4、各单位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的平安训练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公司关于平安管理方面的通知、文件、制度,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的平安学问材料,收集平安事故案例,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级平安训练,每月督导各部门、各班组至少组织一次平安训练。 九、工伤事故结案归档: 1、工伤事故处理完毕后,所在单位应将事故调查材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责任评定等材料,以及医疗部门对伤亡状况的诊断报告,医疗费用、理赔金额等整理归档。 2、单位应建立内部工伤事故台账,落实台账责任人,准时、详实记录工伤事故发生、最终处理的基本状况。 3、工伤事故处理发生和处理完毕,要严格根据公司平安管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仔细总结,吸取教训,把人身和生产平安放在重中之重,确保全年无事故。 4、按规定准时向人力资源部填报年度工伤事故统计表。 十、罚则: 1、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轻重,应照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以便公司赐予必要的处理帮助。凡因瞒报最终导致事态严峻的,负责人担当相应的管理责任,赐予500-1000元惩罚。 2、经查实,治疗期间费用报销项目不严格审核的,处单位负责人违规金额的2倍惩罚。 3、不按规定组织平安训练的,每产生一次工伤责任事故,负责人附带担当管理责任。 4、不按要求建立工伤事故台账和平安训练学习记录(分别见附表2、3)的,追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十一、附则: ? 1、本方法自总经理签署之日生效,2022年元月1日试行。 ? 2、本方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在试行中不断补充完善。 开发部制度 弱电制度 强电制度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