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责任制度-施工项目.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安全消防责任制度施工项目 平安消防责任制度施工项目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项目防火制度的建立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及检查制度。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 一、项目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及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二、项目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区域内,每 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四周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机具间等每25 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急品仓库应配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要支配力气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需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准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急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实行有效的平安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 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平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需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0、冬期施工采纳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纳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掌握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坚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纳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平安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纳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平安训练,施工过程中,应支配专人巡逻检查,发觉隐患准时处理。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需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指挥部协调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现场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配货制度 配送制度 酒吧制度 酒店制度 酒水制度 采编制度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