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管理制度.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病人的健康与平安,使医用放射源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二、凡使用、操作、管理医用放射源的. 一、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病人的健康与平安,使医用放射源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操作、管理医用放射源的人员,就业前进行专业和辐射防护学问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者,方能从事该项工作。三、一切放射源(如Co-60等)投入使用前,须申报法定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有关证件办理齐全,方可使用。四、工作人员必需正确应用防护学问,加强自身防护,正确使用设备,提高操作技术,削减射线照耀。五、工作人员应注意病人和家属的防护,关键把握好医用放射源使用的必需性、合理性,设备性能的有效性。六、加强剂量监测及管理,一切治疗设备经换源或大修后,必需重新检测确认后,方可使用。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个人剂量监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七、设立防火、防盗、防泄漏、防抢劫等平安措施,指定专人保管。 (八)、机房内外照耀的水平满意防护要求。 (九)、对于废源,根据放射源处理方法的规定,医院托付中国核动力讨论院按签约合同处置。放射性同位素药盒的废品、废物必需储存十个半衰期后,再按规定处理。 美编职责 翻译人员职责 翻译职责 老师职责 老干部职责 老龄办职责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