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设备安全管理措施.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矿山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矿山设备平安管理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井下电网电压等级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别的规定。煤矿平安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 (一)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别的规定。煤矿平安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掌握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需制定特地的平安措施。 (二)保证电气平安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特别的工作条件 (1)矿井大气中有瓦斯和煤尘等爆炸性介质,在其含量达到肯定量时,电气设备或电缆电线产生电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恶性事故。 (2)井下巷道、机电硐室,常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在90%以上。而且由于矿山压力的影响,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特殊是电缆,极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因此,简单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漏电火花或短路电弧等故障电火花,是瓦斯、煤尘着火或爆炸等恶性事故的电火源。 (3)井下有些机电硐室和巷道的温度较高,电气设备散热条件较差。 (4)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繁,且常常启动,用电设备的负荷变动较大。 (5)井下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时会造成诸如沉没矿井、瓦斯积聚、人员受困或窒息、甚至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2)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纳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50mVA;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为100mVA或200mVA)。 (4)矿井高压电网,必需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20A。 (三)爱护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急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需有爱护接地。主要有:爱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接地导线。 市场部职责 岗位责任制 工作说明书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