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分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规范.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质监分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规范 质监分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措施规范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加强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平安监察,防止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 为了加强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平安监察,防止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特种设备平安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平安管理措施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是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平安负主体责任,应确保其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并实行以下平安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等平安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2、设立特种设备平安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平安管理人员,并逐台落实平安责任人;3、定期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平安附件、平安爱护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在特种设备平安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4、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专业队伍,并定期演练;5、定期对特种设备平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平安学问和技术培训;6、逐台建立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二、分局应实行以下监管措施: 1.对本辖区内各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登记造册,逐台落实监管责任人。 2.对一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4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平安监督检查;对二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6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平安监督检查;对三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12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平安监督检查。对平安管理级别评定为级或级的使用单位,应依据状况适当增加现场平安监督检查频次,并督促指导其落实各项平安管理措施。接到检验机构关于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其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报告,或接到相关举报投诉时,应马上组织现场平安监督检查。 3.现场平安监督检查时应按规定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平安监督检查表,检查的内容至少应掩盖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平安管理检查表所列项目,并对使用单位平安管理级别进行评价。检查发觉存在问题的,应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未准时整改的,应马上依法查处;属严峻事故隐患的,应马上实行紧急处置措施,并向上级质监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4.准时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有关信息、平安监督检查记录及问题整改落实状况 等录入特种设备平安电子监管系统。 5.定期召开的特种设备平安形势分析会应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平安状况进行分析,讨论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其他规定分局应依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平安监察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实施平安监察,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平安监管工作状况和设备平安技术状况向市质监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监事职责 会议须知 条例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