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平安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平安管理制度(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平安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平安管理人员负责。(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修理,严格执行.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平安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平安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平安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修理,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平安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平安性能检查,必要时应托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平安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实行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爱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爱护,导线不应暴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纳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纳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实行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急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平安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实行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别需要必需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平安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需有专人负责, 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平安。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觉担心全苗头时,要马上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四周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准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化学物品的仓库、试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经纪制度 经营制度 经营部制度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