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植入性材料管理制度.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一医院植入性材料管理制度 一医院植入性材料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医院植入性材料管理制度一、凡列入植入性医疗器械名目的医疗器械按本制度管理购置植入性医疗器械时,必需先查验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以及生产. 医院植入性材料管理制度 一、凡列入植入性医疗器械名目的医疗器械按本制度管理购置植入性医疗器械时,必需先查验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以及生产商(直接或间接)合法销售授权书。 二、合同中产品的质量保证条款(包括保险方式)必需明确并可操作执行,排解承诺人力量范围之外的承诺,并将质量保证条款以适当形式告知病人。质量保证条款的签章可实行以上3种方式:由生产者签章;由生产者在中国的办事处或代表处签章;由生产者托付在中国负责代理销售产品的单位签章。 三、应建立统一的选购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保存已购入或已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基本信息,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批号,进货日期,手术日期,手术医师姓名,患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四、产品验收时,应有企业确认的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如条码或统一编号,并对唯一性标识的内容、位置、标识方法以及可追溯的程度作出记录。 五、对紧急使用或必需在手术现场选择型号、规格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可以临时由经确认有资格的厂商直接供应使用,但在手术后必需准时填写植入医疗器械使用验收单,与进货发票一起作为验收入库的凭据,并将全部资料(第2条中、除外),作为病人病历档案一起完整保存。 六、有些珍贵或技术难度较高的植入性医疗器械,需请厂家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如上台参加手术等,但必需核准其从事医生工作的资格,并有双方签字的安装记录。 七、对植入性医疗器械正常使用中发生的可疑不良大事,应按规定准时上报省、市医疗器械不良大事监测中心。 指导职责 指挥职责 指挥部职责 授权职责 接待职责 推广员职责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