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办法.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某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方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考核方法。其次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 某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考核方法。 其次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意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状况;能:业务水平和协调办事力量等状况;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状况;绩: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领导和同事满足度等状况。 廉:廉洁自律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状况。 第五条 考核主要为年度考核。 第六条 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平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依据实际状况,实行量化测评的方法。 第七条 考核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人事局设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人事局分线副职任副组长,财政局相关业股室负责人和区人事局相关同志为成员。 第九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一)年度考核在年底或下年初进行,接受考核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应写出书面的年度述职; (二)会计股依据全年考核状况,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看法; (三)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同时个人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及原单位备案。 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详细量化标准是: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称职(含80分),80以下7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财务工作人员通报表彰,赐予肯定的物质嘉奖;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连续三次评为优秀的财务人员,向组织上建议提拨使用。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将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分类排队,对评分考核最终三名财务人员进行戒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凡连续两次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区财政局将提出方案,建议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并报区委、区政府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党群机关财务人员考核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方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成本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规定 合同管理制度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