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公共消遣场所消防平安管理规定(范本)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所称公共消遣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消遣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消遣场所; (三)具有消遣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 公共消遣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在消防平安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平安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消遣场所的房产全部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消遣场所的消防平安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消遣场所或者变更公共消遣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消遣场所或者变更公共消遣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需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阅历)收或者阅历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公众聚集的消遣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需具备消防平安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平安检查看法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 公共消遣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消遣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平安要求。 公共消遣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急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消遣场所。 公共消遣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根据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消遣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平安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 公共消遣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公共消遣场所的平安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平安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纳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消遣场所在营业时必需确保平安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平安出口上锁、堵塞。 第十条 平安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 公共消遣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非常钟。 第十二条 公共消遣场所必需加强电气防火平安管理,准时消退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消遣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平安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平安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公共消遣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消遣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修理作业。 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公共消遣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退,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平安疏散。 第十九条 公共消遣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平安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平安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平安巡察检查。 其次十条 公共消遣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平安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平安学问,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需进行消防平安培训。 其次十一条 公共消遣场所应当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其次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陈设制度 零售制度 项目制度 顾问制度 预算制度 预订制度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