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预算标准.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学院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预算标准 学院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预算标准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职业学院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预算标准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标准,保障履行职能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 职业学院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预算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标准,保障履行职能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6号)和训练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教财20226号)等相关规定,参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财行202278号)和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预算编制标准(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标准。 其次条 本标准适用于校内各单位配置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满意学校履行日常职能需要的一般性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办公家具,不含履行特别职能需要的设施、设备等,范围包括:办公准所称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学校常用办公设备及家具,不久 (一)办公家具,详细分为: 办公桌椅、文件(书)柜、沙发、茶几等由办公室、会议室和其他房间配置等使用的各类家具。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详细分为: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传真机、会议室扩音系统、投影机、摄影照相设备和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十大类电子电器设备。 (三)空调设备,详细分为:中央空调和分体式空调。 第四条 配置遵循的原则:科学合理、经济适配、有效利用、厉行节省、节能环保。 第五条 各类设备配置的详细预算编制标准 (一)办公家具 1. 办公室家具 本标准所称办公室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沙发(含茶几)、茶水柜、书柜、文件柜、保密柜、衣柜以及小型会议桌椅等。 厅级(含副职)标准为每人13000元。 处级(含副职)标准为每人9000元。 处级以下标准为每人4000元。 2. 会议室家具 本标准所称会议室包括:一般会议室、接待室、党组(委)会议室等。 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的标准配置各类家具; 面积41-1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的标准配置各类家具; 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50元的标准配置各类家具。 3. 其他房间家具 除办公室和会议室以外其他房间、部位安置的家具,依据实际需要选配。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 1. 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包括一般办公和特定目的的工作需要配备的台式计算机,总数按编制人数(以下简称编制人数)确定上限,单价不超过6000元;因工作特别需要,可适当增加台式计算机数量。 便携式计算机,总数按编制人数的20%确定上限,单价不超过8000元。 单位外勤岗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但应同时削减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2. 打印机 提倡有局域网的单位使用网络打印,打印机总数按编制人数的20%确定上限,其中A3幅面打印机不超过打印机总数的50%;未使用局域网的单位打印机总数按编制人数的60%确定上限,其中A3幅面打印机不超过打印机总数的30%。 A3幅面每台不超过15000元,A4幅面每台不超过3000元。 3. 复印机 数量按编制人数的5%确定上限,每台不超过20000元。 4. 速印机 每单位仅限文印室配置1台。因部门业务职能和工作性质有特别要求的可增配1-3台,每台不超过40000元。 5. 扫描仪 数量按编制人数的5%确定上限,每台不超过2000元。 6. 传真机 数量按编制人数的20%确定上限,每台不超过2000元。 7. 会议室扩音系统 会议室扩音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音箱、话筒等基本设备,按会议室面积确定相应标准。 会议室扩音系统配备标准 100 制图制度 制造制度 前厅制度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