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1.1质量验评范围主要包含: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的划分;各单位工程检验范围;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套用。1.2施工承包商应根据“验标”要求,结合工程详细状况编制所承建. 1、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1质量验评范围主要包含: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的划分;各单位工程检验范围;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套用。1.2施工承包商应根据“验标”要求,结合工程详细状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并提出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9),由监理单位核定。1.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挨次逐级进行。1.4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火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1.5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由施工承包商逐级验收。如检验批、分项工程属于四级验收,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部进行验收并核签,同时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1.6检验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表式见2022年国家发改委“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的基础上,由承包商负责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1.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施工承包商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尚需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先由施工承包商自评,然后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定。1.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需参与四级以上验收项目,其余一、二、三级由施工承包商自检,监理部认为必要时进行抽查。1.9单项工程竣工报验时,施工承包商也采纳“工程质量报验单”进行报验。2、质量检验等级评定2.1质量检验等级评定,依次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2.2质量等级标准根据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2.3凡执行国外设备施工质量评定,按订货合同执行,如合同无规定,则另行商定。3、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处理3.1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为“不合格”时,由监理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发出,施工承包商应马上提出处理方法和措施,进行处理。如按“质量验评范围”属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与检验的项目则需经其代表同意,涉及设计要求的有关项目尚需经设计代表同意。3.2属四级验收的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处理完后,由施工承包商报“整改报验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签署看法,将原有质量验评记录及与处理该项问题有关的文件、检测资料等保存在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技术档案内。4、由于原材料、制成品、工程设计或设备制造等的质量问题而不参与评定质量等级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4.1按标准、规范、制度进行了严格检查、把关;4.2施工承包商的确无力修正和更改;4.3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认可。5、在对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的W、H、S点,由施工承包商提出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备案后执行。在工程总的或专业的W.H.S点未批准颁发前,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细则中须列出该项工程的W.H.S点。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监理细则中的W、H、S点的检查与验收。6、全部工程中的检测,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检测。监理工程师对其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如认为有必要,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另行托付平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如与施工承包商的检验结果相符,则由建设单位担当费用;如不符,则由施工承包商担当费用。7、当单位工程土建部分验收合格后,施工承包商应在其交付安装前,提出“土建交付安装中间验收交接表”,经接受单位查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入安装阶段。8、当单位工程安装部分验收合格后,施工承包商应在其交付调试前,提出“安装交付调试中间验收交接表”,经接受单位查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入调试阶段。9、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9.1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进行,合格后报业主,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9.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承包商合同,对施工承包商完工的单位(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重要和重大单位工程需竣工预验收),并审查其报送的竣工技术文件。9.3监理单位对施工验收中发觉的问题,应准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经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报业主方复检,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报告。9.4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9.4.1供应的竣工技术文件齐全、精确、工整符合规定要求。9.4.2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承诺完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9.4.3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9.4.4现场符合移交生产的环境条件。9.4.5重要或重大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请建设单位参与。9.5竣工验收工作程序9.5.1单位(单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承包商组织自检合格9.5.2整理竣工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会审纪要3) 施工图交底及会审纪要4)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5)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记录6) 调试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记录7)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工程联系单8)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单不符合项报告及汇总表9) 主要设备、材料出厂质保证明及复查报告、试验报告10) 一般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消缺状况9.5.3施工承包商填写“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一式三份,送监理单位审核。9.5.4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验收(预验收)工作。9.5.5竣工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在“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上签署验收(预验收)看法,如发觉有问题或缺陷,应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履行复查验收签证。9.5.6施工承包商完成整改后,全部符合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重新填写“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一式三份,送监理单位。9.5.7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工程师复验施工承包商整改消缺是否完成,竣工技术文件是否完整、精确、符合规定要求,经总监或副总监审核签署看法后,报建设单位审批。9.6监理单位应参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本工程项目各标段的竣工验收,并按监理合同规定供应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由监理单位向施工承包商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工程质量和竣工文件均符合要求后,参与验收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救助站制度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