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生产平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准时精确报告和严厉调查处理生产平安事故,快速有效的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吸取事故教训,防微杜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准时精确报告和严厉调查处理生产平安事故,快速有效的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吸取事故教训,防微杜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石化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全部项目。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级如表。 事故分级 特殊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A级 一般事故B级 一般事故C级 死亡人数 30 2910 93 <3 / / 重伤人数 100 9950 4910 93 <3 / 轻伤人数 / / / 10 93 <3 经济损失 1亿元 1亿5000万元 50001000万元 1000100万元 10010万元 10万元1000元 其次节职?责 第四条承包商依据工程建设实际负责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本范围的事故应急演练;指挥部HSE部、项目组和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承包商的应急预备工作,必要时参加和指导承包商组织的应急演练,负责组织较大型或联合性的应急演练工作。应急演练的时间、项目和形式依据现场实际确定。 第五条指挥部HSE部、项目组、监理单位和承包商负责生产平安事故的报告,报告事故要准时精确,紧急状况可以越级报告。 第六条根据事故的等级,指挥部HSE部、项目组、监理单位和承包商负责或帮助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报告、响应与救援 第七条 事故报告应准时精确,不得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事故应急应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指挥、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方针。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马上向指挥部项目组(包括监理单位)报告,项目组向指挥部HSE部和主管副指挥报告。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报告。 第九条在报告事故的同时,现场人员在确保平安的状况下乐观实行有效措施进行自救,防止灾难扩大。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赶赴事故现场并实施应急响应,依据事故现场的状况组织抢险救灾、急救受害人员以及疏散现场人员和警戒工作等。 第十一条事故救援时应妥当爱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需要移动物件时应作出标记。 第十二条应急电话:火警电话6766119;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 第四节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缘由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训练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处处理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根据大庆石化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如下。 (一)车间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事故造成损失30个工作日以下的轻伤事故;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3、一次泄漏危急化学品1吨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急化学品0.1吨以下的事故; 4、造成环境污染较轻的事故。 (二)分厂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事故造成损失30-60个工作日的轻伤事故;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一次泄漏危急化学品1吨以上5吨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急化学品1吨以下的事故; 4、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公司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一次事故造成损失60个工作日以上的轻伤事故或重伤1-2人的事故;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一次泄漏危急化学品5吨以上10吨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急化学品1吨以上5吨以下的事故; 4、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股份公司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事故; 2、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 3、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4、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5、一次泄漏危急化学品10吨以上的事故; 6、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急化学品5吨以上的事故; 7、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十五条 生产平安事故的责任追究由事故调查处理单位或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石油和大庆石化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指挥部负责调查处理的生产平安事故在查清事故的缘由和后果后,依据事故的性质、责任大小、经济损失、人员损害状况以及应急抢救中的人员不作为等,可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赐予经济惩罚、解除承包合同、行政处分等,详细由调查处理组确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存在与其他文件相抵触的条款,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 基金制度 备课制度 外事制度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