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工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工程平安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规范工程分包的平安管理,确保平安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第一条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 为了规范工程分包的平安管理,确保平安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其次条项目部是工程分包平安管理的详细担当者。负责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平安管理协议,并对分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第三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能够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具备相应的施工力量和现场组织实施力量。第四条项目部必需严格执行公司工程分包掌握程序文件,对分包土建工程25万元以上或25万元以下但涉及到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风险度较大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需报公司工程部,按公司规定进行内部招标,选择合格的分包商。第五条项目部与分包方必需签订平安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依据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包方未签订平安管理协议,不得进场施工。第六条平安管理协议书应明确平安风险保证金交纳标准,分包方进场施工前,必需向项目部交纳工程合同总价的3%5%作为平安风险保证金,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交纳。未交纳平安风险保证金,不得进场施工。工程完工,经项目部考核,实现平安管理协议规定的平安管理目标的,保证金如数返还;表现突出,达到优秀等级的赐予嘉奖。未能实现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没收平安风险保证金;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赐予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取消合格供方资格。第七条各项目部要切实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过程掌握,严禁再次转分包,必需将分包方纳入到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之中,明确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平安训练、平安交底、平安检查、平安考核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的人员、设备要进行查验,特殊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对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危急性较大的作业必需制定专项方案。项目部要督促检查分包方,落实专项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同时分包方必需有平安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控,确保平安作业。第八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需接受项目部安技人员的管理。项目部在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及退还平安风险保证金时,必需有项目部安技员的签字认可。同时安技员不得有意刁难,否则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或公司工程部投诉,公司一经查实,严厉处理。第九条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必需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爱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在接事故报告后,必需马上赶赴事故现场,帮助处理,同时向公司报告。第十条本方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门店制度 门诊制度 门诊部制度 阅览室制度 阅览制度 防保科制度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