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职工平安培训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培训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职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本制度以满意和鼓舞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培育有抱负、有道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工培训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职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 本制度以满意和鼓舞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培育有抱负、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制水职工为宗旨,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操作技能、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学问的培训。第三条 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各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其次章 培训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1、制定职工年度培训方案,编写培训方案书;2、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职工培训管理;3、适时评估培训效果,修改培训方案,改进培训工作方法等;4、 组织本厂职工参与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第五条 各车间(班组)应有专人(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负责职工培训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1、制定、落实本车间(班组)职工年度培训方案;2、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车间(班组)职工培训工作管理;3、组织本车间(班组)职工参与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三章 岗前培训 第六条:凡是新职工,必需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为厂级岗前培训和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第七条:厂级岗前培训是为了让新职工对本厂的工艺、设备、平安生产及规章制度有全面的熟悉。组织对新职工进行制水工艺、平安生产、职工职业道德、厂规厂纪等方面学问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第八条: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是岗前培训工作的核心,是新职工学习把握本岗位学问的重要阶段。为了培育优秀的职工,各车间(班组)应对新职工进行岗位职责、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及岗位现场管理等学问的培训。新职工在岗培训时间为6个月,培训期间,不得支配新职工单独上岗作业,厂人力资源干事应对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第九条:岗前培训结束后,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进行严格的转正定级考核。各车间(班组)负责工作态度方面的考核,考核成果占40%;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岗位技能考试,考试成果占60%。对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工资转正及上岗。 第四章 在岗培训 第十条:在岗培训的原则是对在岗的职工进行岗位学问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岗位职业道德培训、岗位平安学问培训等。围绕制水生产组织开展的各类在岗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在岗职工的综合素养。第十一条:组织岗位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实现在岗生产工人全部持证。1、凡是从事修理电工、修理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应参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位技能等级培训,并接受本岗位技能等级鉴定。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参与初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学校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累计工作五年以上;参与中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学校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或取得本岗位初级等级证书满三年;参与高级技能鉴定应具备本岗位中级等级证书满四年。2、厂负责职工训练工作的人员应依据公司训练培训工作支配,组织各车间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与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并做好职工培训记录。各车间必需支配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与技能培训。3、对待岗一年以上或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应重新组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4、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需遵守纪律,仔细学习,达到鉴定目标。对无故旷课、缺课、迟到的参照制水部劳动纪律处理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二条: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工人的整体素养。1、从事修理电工、修理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都应参与 和公司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2、 每23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轮训,保障职工业余时间能接受本岗位技能培训。3、 鼓舞职工跨岗位学习,提倡各岗位职工之间相互学习,并在工作上优先支配综合技能水平高的职工。第十三条:举办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1、引进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需对职工进行培训,职工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2、车间在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之前,必需准时向厂人力资源干事提交培训需求书面报告。3、人力资源干事将依据各车间提交的培训需求书面报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培训结束,组织必要的考试。第十四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制度。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目前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以下工种:加氯工、值班电工、修理电工、电(氧)焊工、(兼职)起重工、(兼职)厂内机动车辆驾驭。2、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厂及各车间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稳定,避开频繁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4、各车间内部增减、调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先向厂人力资源干事室报告,经集团公司组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和生产技术室每半年应检验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部门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必需转离特种作业岗位。第十五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连续训练管理。1、根据上级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连续训练的培训要求, 凡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需参与公司组织的连续训练培训。2、连续训练培训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除政工类专业人员学习公共课外,其它专业人员必需学习公共课和专业课。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3、依据每年培训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与培训,并做好具体的连续训练培训记录。4、专业技术人员必需听从本单位的培训支配,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达到培训要求,对不情愿参与培训者,专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对课时不足或达不到培训要求者,当年不予申报职称。第十六条 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帮助有关部门分阶段、分工种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学技能的乐观性。第十七条 各车间应开展各类在岗培训。1、各车间职工直接从事本车间的生产,是各项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各车间必需对他们进行岗位学问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应具针对性、有用性,着力解决职工平安生产所急需,注意培训的实际效果。2、各车间应依据本单位的详细状况,制定职工年度培训方案,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岗位技能、岗位平安操作规程等学问。人力资源干事负责组织对各车间的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对无培训方案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厂将依据有关制度对其责任人赐予相应惩罚。3、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岗位学习或岗位培训。各车间(班组)每月必需开展一次岗位学习或培训,如开展学习岗位平安操作规程或岗位技能等,厂人力资源干事应检查各车间(班组)学习培训工作开展状况,做好具体的检查记录。4、各车间可协作厂部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在职工中不断营造学技术、比技能的良好氛围,提高职工学习的乐观性。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 授权制度 接待制度 掌握制度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