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程质量与事故处理制度1、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缺陷引起,在任何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缘由,消失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往往难以避开。2、凡是工程质量不. 工程质量与事故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缺陷引起,在任何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缘由,消失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往往难以避开。 2、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需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 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含5000 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推断其严峻程度。 (2)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3)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加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4) 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推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缘由。 (5) 在缘由分析的基础上,仔细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 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7) 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a、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b、调查与核查状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c、缘由分析结果。 d、处理的依据。 e、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f、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g、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h、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4、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纳按造成损失严峻程度进行分类,一般质量事故、严峻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殊重大事故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爱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快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绽开工作后,应乐观帮助,客观地供应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与调查组,参加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协作调查组工作。 (3) 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看法后,可组织相关单位讨论,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托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供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看法。 (4)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 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 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弱电职责 强电职责 录入职责 律师职责 微机职责 德育职责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