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方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方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整、精确、系统、平安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讨论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精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担当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气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四条 职业卫生档案根据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四)职业卫生科研档案。 第五条 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法人资格及其他证明材料(托付书、单位编码、财政帐号等); (三)工作职责、监督员执法程序、道德准则; (四)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规划; (五)年度职业卫生监督方案及总结; (六)辖区职业卫生监督对象分布图和汇总表; (七)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状况统计分析; (八)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 (九)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卫生审查、卫生审核、验收批件; (十)职业性健康体检报表; (十一)职业病报表; (十二)职业病事故报表; (十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记录及文书存根; (十四)监督员培训相关资料(培训方案、材料)。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二)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方案、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四)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供应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 1.建设项目方案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修理、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托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托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看法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看法书。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七)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托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九)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掌握措施技术档案 1.工艺改革技术措施档案; 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 (1)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安装地点 (2)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3)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4)使用记录; (5)修理记录,包括修理责任人、修理缘由、修理日期、修理人等; (十)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状况等; (十一)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职业健康监护托付书; 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状况; 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二)职业卫生培训训练方案、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果; (十三)职业病病人档案; (十四)各种监督文书; (十五)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六)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十七)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1.职业卫生基本状况、生产工艺、有害因素分布;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4.职业病发病状况汇总资料; 5.职业病人处理、安置状况汇总资料; 6.培训状况汇总资料; 7.因病缺勤状况汇总资料; 8.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9.劳动者死亡资料; 10.职业有害因素接触状况汇总表; 11.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第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资料(法人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文本等; (三)质量掌握文件; (四)上级技术单位对技术服务质量考核文件;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技术文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掌握效果评价文件;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文件; (八)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文件。 第八条担当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气构在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除第五条(一)至(四)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 (一)医疗执业执照;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健康检查报告; (三)职业病禁忌证调离通知书及调离结果统计表; (四)职业病诊断记录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职业病鉴定记录及职业病鉴定证明书。 第九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担当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气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科研时,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科技档案,包括: (一)科研项目方案任务书、科技合作协议书、选题报告、科研方案、年度方案等; (二)有关科研项目的托付、批准文件,专家的建议、协作合同等; (三)试验、调查和考察的原始记录、统计数据或经过整理的计算数据、配方等; (四)讨论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报告、年终总结报告、最终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科研论文、推广使用报告、成果嘉奖文件、创造申请书、创造评议书、创造证书、创造嘉奖及讨论项目的修订或撤销等文件; (五)各种稀有实物、标本、样品等分别编号登记,在科室指定专人保管; (六)讨论过程中产生的图表、幻灯片、录相带、录音带、电影胶片、坐标图等; 第十条 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案卷归档工作。案卷归档前要做好以下事项: (一)简明扼要的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制发机关、内容、文种三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的内容; (二)依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卷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 (三)填写卷内名目、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 (四)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名目,双方签字。 第十条 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仔细进行质量检查,准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第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状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需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结实、平安,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觉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准时修补复制。 第十三条 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乐观供应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第十四条 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惜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第十五条 体检和职业病例档案借阅和保密还应当按病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涉及用人单位技术隐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保守隐秘。 对职业卫生档案的利用状况要进行登记。 事务员职责 事务所职责 qiquhA.com事务职责 产业职责 产品职责 产房职责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