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建设工程形式的基本条件是:(1)制定了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平安的各项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平安施工组织设计(或平安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3)具. 第一条:建设工程形式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平安的各项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平安施工组织设计(或平安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损害保险。其次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筑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第三条:施工现场实行的各种平安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平安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急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平安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平安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第五条:施工现场必需设置符合要求的平安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平安通道必需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供应平安和足够的照明。第六条:施工现场各种平安防护设施、平安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折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实行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马上恢复原状。第七条: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需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平安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需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第八条: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平安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需同时向他们进行平安技术书面交底。第九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需保持平安平安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必需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平安人员监护并实行有效措施保证明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平安。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第十条: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爱护工作。第十一条:X光或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需实行平安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水务局制度 水厂制度 水库制度 水电制度 污水制度 河道制度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