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工业卫生监察规定范本.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机电部工业卫生监察规定范本 机电部工业卫生监察规定范本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章总则第条为保障国家劳动卫生方针政策及机械电子工业部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防止或削减职业危害的发生,不断改善劳动环境,特制订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机械电子行业企、事.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保障国家劳动卫生方针政策及机械电子工业部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防止或削减职业危害的发生,不断改善劳动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机械电子行业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卫生监察机构。 其次章 监察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部和省二级监察机构,共同组成监察网,对机械、电子行业企、事业单位实行工业卫生监察。 第四条 监察机构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对国家和机械电子行业有关工业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状况。 (二)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以及引进项目中有关“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的执行状况。 (三)依据国务院国发l979100号文件精神,对企、事业单位劳动爱护措施方案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有重大隐患或职业危害严峻的企、事业单位组织调查,发出“工业卫生监察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对单位提出处理看法。 (五)参加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组织工业卫生技术培训。 (七)对职业危害防治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或个人,建议赐予表彰和嘉奖。 第三章 监察员及其职权 第五条 工业卫生监察员条件:仔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肯定政策水平与管理工作阅历,熟识工业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 第六条 工业卫生监察员的选任 (一)部工业卫生监察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推举,报机械电子工业部审批。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工业卫生监察员由企、事业单位提名推举,由省、市审批,报机械电子工业部备案。 (三)工业卫生监察员由任命机关发给工业卫生监察员证书。 第七条 工业卫生监察员职权 (一)依据选任机关的指令,凭监察员证书可进入企、事业单位职业危害作业点进行监察,参与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状况等。 (二)在监察工作中,可随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监察机关反映被监察单位的工业卫生工作与职业危害状况。 (三)在执行现场监察任务后,应与被监察单位领导交换看法,提出问题和建议,必要时发出“工业卫生监察通知书”。 (四)工业卫生监察员执行任务时,应深化实际,调查讨论,实事求是。 第四章 监察程序 第八条 监察员执行指令性任务时,凭监察机关的公函开展工作。平常应努力做好所在单位的工业卫生工作。 第九条 执行监察任务中,应与被监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交换看法,填写“工业卫生监察通知书”,经被监察单位负责人与监察员共同签字后,一式四份,由被监察单位、主管部门、监察机构和监察员分别保存(通知书式样附后)。 第十条 违反国家及机械电子工业部工业卫生法规的单位,于接到“工业卫生监察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治理方案书面上报监察机构;3个月内将治理方案执行状况书上报监察机构,监察员将按方案分期监察执行状况及治理结果。 第十条 在“通知书”签发 3个月后,被监察单位如不上报治理方案或执行状况,将再次签发“通知书”以督促被监察单位执行,其次次“通知书”签发后15日,被监察单位仍不上报,或弄虚作假,则实施惩处。 第十二条 凡监察机构实行惩处时,必需立案,并报上一级备案。 第五章 奖惩方法 第十三条 工业卫生监察员做出显著成果者应予以表彰与嘉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撤销其监察员资格,必要时赐予政纪处分。 第十四条 对被监察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包括: (一)对单位有关作业场所责令停产治理; (二)对单位或企业法人代表通报批判; (三)对单位或企业法人代表赐予行政处分; (四)对单位实施必要的经济惩处。 第十五条 对监察机构的惩处不服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接处处罚通知的15日内书面对上级监察机构提出申诉,上级监察机构的裁决是执行惩处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执行部级指令性监察任务时,监察员差旅费由被监察单位担当。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机电部。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拓展职责 招商职责 款待所职责 招标职责 招生职责 聘请职责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