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铁路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消防平安管理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平安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青铁路及相关工程消防平安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削减火灾危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当进行和生命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青铁路及相关工程消防平安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削减火灾危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当进行和生命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理方法以及路局消防管理方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 参加本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平安职责,坚持专职平安人员检查管理与其他人员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及人员都有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平安、爱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马上处置和参与有组织的应急处置的义务。 其次章 消防平安责任 第五条 指挥部对工程建设消防平安实行领导、检查、监督和管理。各参建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第六条 指挥部成立消防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指挥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消防平安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指示、规定;定期召开消防(平安)工作会议,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总结分析消防平安工作;讨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打算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的第一管理者是本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各参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平安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 第九条 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领导小组、分工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等,报指挥部核备。 第十条 各参建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完善消防平安制度; (二)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平安宣扬训练和培训; (四)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准时消退火灾隐患; (五)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平安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修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标志; (七)制定本单位消防平安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建立消防平安台帐,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第三章 预防与管理 第十一条 指挥部按建设程序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设计防火审查,送达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担当铁路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需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资格。未经消防审核的工程不得开工,未经检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必需严格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设计时,必需准时与设计单位协商,并经原审核批准的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 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办公场所的灭火器材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并指定专人做好消防器材的使用、修理保养和管理等工作。严禁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 各参建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平安宣扬训练,提高参建员工消防平安意识和灭火救灾的技能。对上岗人员应组织消防平安培训与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对参建员工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平安培训与考核。 第十五条 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进行消防专业的学问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急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铁道部的消防技术规范,不得降低消防设计标准。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应作消防设计具体说明,编制消防设计专册,并做好现场人员自身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火灾、易燃、易爆等危急源的识别,制定具体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在施工组织方案中,要有特地的消防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指挥部或监理单位方可签发开工报告,否则不予开工。 第十九条 各参建单位所采纳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消防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施工中做好建设工程成品与半成品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其次十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配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建立台帐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修理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状况。 其次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工程建设中通信、信号、电力线两侧不得引火烧荒,水平距离2.5米之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急物品,必需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防火措施,严禁违章 作业。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平安要求,易燃材料必需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章,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准时消退。施工现场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需由持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的电热器等设备,须有工程技术部门供应的平安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必需达到防火阻燃等技术要求。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 (七)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实行防冻保温措施。 (八)参建单位人员办公、居住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子、乱拉电线,使用电器、电褥子必需经专人检查断电后方可离开,使用火炉取暖应符合消防、人身平安要求。施工现场伙食团灶间必需单 独设置,加强燃气、电器设备管理。 其次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依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员,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第四章 事故的处理与调查 其次十三条 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和报警。在消防人员到达前,现场应马上实行措施扑救,制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救助遇险人员,排解险情,邻近单位应予以支援。 其次十四条 发生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应准时向指挥部报告,24小时内应提交书面报告。 其次十五条 指挥部、监理单位与相关部门依据事故的程度,有权封闭现场,下达停工令。 其次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现场爱护,照实供应相关材料,接受消防管理部门及指挥部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其次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消防平安的日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易燃、易爆等消防重点部位应进行常常性防火巡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消防平安检查,实施监督。 其次十八条 消防平安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状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的落实状况; (三)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管理状况; (五)作业人员消防学问的把握状况; (六)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管理状况; (七)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专库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状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平安状况; (八)消防平安标志的设置状况和完好、有效状况; (九)防火巡查状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其次十九条 各参建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准时予以消退。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消防平安责任人或消防平安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 指挥部每季度对参建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平安检查。 第六章 嘉奖与惩罚 第三十一条 指挥部对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评价。 第三十二条 对在消防平安工作中成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予以通报表彰和嘉奖;对违反本方法规定或未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判,并赐予经济惩罚;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峻后果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参建单位要按本方法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状况,制定消防平安管理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P 产品制度 产房制度 QiQ人事处制度 人事科制度 人事制度 人事部制度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