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培训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培训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事1、凡本校教职工必需喜爱训练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其次职业。2、全校教职工必需仔细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学校. 培训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需喜爱训练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其次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需仔细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学校安排。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讨论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打算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听从安排,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老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当),逐日记载出勤状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需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别状况外),必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需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嘉奖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老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支配工作。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需依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比、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需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别状况外,一般需待支配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的确不能事先请假的,可托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班级组长批准;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留意见后,报训练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请长期病假者,从绺三个月起,除执行上述第三条规定外,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标准如下: 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90%(指除工务工资、嘉奖工资以外的基本工资,下同)。满十年的照发,六个月以上病假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病假期工资,标准如下: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70%;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职工的产假按方案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7、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8、外省市籍职工,请假赴原籍结婚、奔丧者,依据来回路程、远近来回所需时间,赐予路程假。 9、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嘉奖和惩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肯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嘉奖随时进行。先进工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举,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赐予教职工处分,必需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依据错误程度和本人熟悉态度,在肯定范围内公开争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打算。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嘉奖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全部嘉奖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赐予嘉奖: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果显着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到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喜爱同学,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训练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擅长试验,在训练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对全校同学,对后进同学加倍爱惜,在关心后进同学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与竞赛获奖同学的辅导老师。 (7)乐观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着贡献者。 (8)服务准时周到,态度和气可亲,质量令人满足,效益好者。 (9)为筹集资金做出突出成果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别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对比上述条件,视状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赐予单项嘉奖。 8、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应赐予惩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同学,使同学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损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9、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熟悉态度,可分别赐予口头批判,公开检查,通报批判,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峻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培训师岗位职责 劳资员岗位职责 纪律处分条例 岗位工作标准 工作时间规定 人事部门职责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