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工程突发大事应急管理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施工生产过程中突发大事的应变力量,尽快掌握事态,最大限度地削减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尽早恢复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施工生产过程中突发大事的应变力量,尽快掌握事态,最大限度地削减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尽早恢复正常施工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突发大事”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峻社会影响的紧急大事,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难。主要包括气象灾难、地震灾难、地质灾难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平安质量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大事等。 3、卫生平安大事。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大事等。 4、社会平安稳定大事。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暴力冲突、恐怖攻击、劳务纠纷和集体上访大事等。 第三条 突发大事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加强管理。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逐级负责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快捷、畅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大事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平安稳定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大事的各项预备工作。 3、以人为本,削减危害。切实把保障生命财产平安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削减突发大事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参建单位为主体的突发大事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有关地方政府,充分动员和发挥全部参建单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其次章 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经理部设立突发大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zz 副组长:zz 组 员:zz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大事的应急管理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突发大事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收集工作。 第五条 各分部必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的突发大事应急处理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相关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理。 第六条 完善各方应急联动机制。各分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连接,也要加强与相邻施工单位之间的联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相互支持、亲密协作、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大事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与应急预备 第七条 突发大事应急预案编制要点: 1、列出全部影响工程建设顺当进行的可能紧急大事及各类紧急状况的重点部位; 2、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相关成员及职责; 3、应急处理程序; 4、人员和财产救援措施(包括报警、抢救电话及地点、当地主管部门电话,人员支配、救援器材与物资预备、通信保障及相应事故的处理措施等); 5、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 6、列入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模拟演练等。 第八条 经理部和各分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大事,建立猜测预警系统,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采纳分级编制。对于重点、难点工程的预案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对一般危急源的预案由分部编制。 第十条 应急预案报批程序 1、对于重点难点工程或高风险等级的工点应急预案,经理部部编制完毕并履行企业内部相关报批程序后,还要报监理单位及业主审查,报经理部突发大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2、其他应急预案,各分部编制完毕并履行企业内部相关报批程序后经监理单位审查,报项目经理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经理部和各分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大事的应对预备工作,同时依据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大事的人员队伍、物资设备、交通运输、通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并结合实际,有方案、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程序 1、信息报告 突发大事发生后,大事发生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经理部安质部和工程管理部报告,同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准时续报有关状况。 2、先期处置 突发大事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大事信息的同时,要准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准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掌握事态。 3、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大事后,经理部在现场马上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开呈现场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 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急因素消退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乐观稳妥、深化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大事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根据规定分别赐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供应必要的其他救济。同时,邀请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退工作。 第十四条 经理部各部门和各分部应依据职责分工,对突发大事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阅历教训和复工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在状况稳定或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准时组织恢复施工。 第十五条 突发大事的信息发布应当客观、精确,经理部应准时请示和协作上级主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新闻发布和新闻单位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大事重要状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七条 经理部实行季度检查、半年考核、年度综合评价的检查考核形式,对各分部应急机构成立状况、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应急救援设备器材与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演练等方面状况进行考核,同时将考评结果报业主安质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方法由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头施行。 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 人事专员工作内容 优秀员工评比方案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人事专员岗位职责 人事主管岗位职责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