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docx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 平,确保依法行政,保护法律的尊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商行政治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 制度;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依据 本制度的规定,对在工商行政执法中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究 行政和经济责任;过错责任人为共产党员,需同时追究其党纪处分的,由 纪律检查部门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不按本制度处理;过错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 任,不在本制度追究范畴之内;第三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责罚相当和训练惩罚相结合的原就;第四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案件,一般由过错责任 人所在的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管辖;第五条 以下案件由上一级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管辖:(一)工商行政治理机关行政领导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人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二)过错责任追究承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是行政执法过 错责任人的;(三)上一级工商行政治理机关认为需要追究下级工商 行政治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案件;第六条 分局法制机构,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承 办机构,详细办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案件;其主要职责 是:(一)组织宣扬,贯彻本制度;(二)依照本制度规定受理、承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 究案件,并提出处理建议;(三)监督、 指导、和谐下级过错责任追究机构的工作;第七条 办理过错责任追究案件,不得少于两人;第八条 行政监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协同法制机构做好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第九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一)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吊销征照等行政惩罚的;(二)违法对当事人的财物实行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 措施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不规范执法的;(四)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五)对符合法定条件应予登记、许可、年检、鉴证而 不予办理、拖延办理或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办理的;(六)对举报、直接发觉或当事人申请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不予以查处的;(七)其他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行为;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过 错责任:(一)由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引起行政诉讼,被终审判决 撤消、部分撤消、变更或责令履行详细行政行为的;(二)由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被打算撤消、变更或责令在肯定期限内履行职责,复议打算已生效的;(三)由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导致行政赔偿,并给付当事 人赔偿的;(四)因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循私枉法等缘由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执法违法、 以权谋私、(五)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 响,严峻损害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形象的;(六)其他应予从重追究的情形;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不予追究 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一)行政执法人员主动发觉其执法过错并准时订正且 未造成后果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二)行政执法过错情节稍微的;(三)其他可以从轻或者不予追究的情形;第十二条 过错责任的确认:(一)行政执法人员单独行使职权产生过错的,由该行 政执法人员负直接责任;(二)行政执法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产生过错的,由主办人员负主要直接责任,共同主办的共同负直接责任;其他人员负次要直接责任,(三)经案件核审机构核审的行政惩罚案件,显现行政 执法过错的,其中,核审机构未提出不同看法或核审看法被 办案机构接受的,办案机构和核审机构的有关人员共同、分 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核审看法未被办案机构接受的,办案机 构的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四)经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机构负责人初审同意,呈 报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批准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显现过错,除 承办人员负直接责任外,机构负责人负次要领导责任,行政 机关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经有关会议集体讨论打算 的,由主持讨论的行政机关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五)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对报送的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审 批时,自行转变报审看法,另作出审批打算,造成行政执法 过错的 ,由负责审批的行政领导负全部责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六)按规定报经上一级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审批后作出 的行政惩罚案件显现过错的,审批机关未转变报送机关的处 罚看法,审批机关和办案机关的有关人员共同、分别承担相 应责任;审批机关自行转变报送机关的原惩罚看法,审批机 关的有关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七)经行政复议打算保护原详细行政行为而导致行政 执法过错的,复议机关和办案机关的有关人员共同、分别承 担相应责任;经行政复议打算撤销、变更原详细行政行为而 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全部 责任;(八)由于案件承办人员陈述、供应事实有误,或者隐 匿证据、供应虚假证明等缘由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由案件 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九)因法定技术鉴定部门错误的鉴定结论导致行政执 法过错的,案件承办人员不承担责任;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可依据不怜悯节,第十三条 按以下方式予以追究:(一)通报批判;(二)取消当年先进评比资格;(三)停职待岗;(四)赐予行政处分;(五)追偿相应费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六)其他追究方式;以上追究方式,可单用,也可并用;第十四条停职待岗期限为3 6 个月,待岗期间由过错追究承办机构收回行政执法证件;需赐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追偿相应费用的,追偿费 用的数额依照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颁发的国家赔偿费用管 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赐予行政记大过及记大过处分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人员,应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第十五条 对于行政执法过错案件,由行政执法机关的 法制机构进行初审, 对需要追究过错责任的,提出立案建议,报分管局长审批;第十六条 法制机构对立案的过错责任追究案件应当进 行全面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进行过错责任讨论,并在立案之日起60 日内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其中,拟赐予通报批判、取消当年先进评比资格处理的,报请 法制机构分管局长和过错责任人员所在机构分管局长共同 打算;拟赐予停职待岗、追偿相应费用惩罚的,提交局长办 公会打算;拟赐予行政处分的,移交监察机构审核后由监察 机构提交局长办公会打算;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被追究人的基本情形、行政 执法过错事实、案件性质、追究责任的依据、追究责任的建 议等;第十七条 经分管局长批准或局长办公会议打算赐予过 错责任追究的案件,应制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打算 书;打算书的内容包括:责任人的基本情形、行政执法过错 的事实、案件性质、追究责任的依据、追究责任的打算、作 出打算时间等;打算书应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并送达过错责任人;第十八条 过错责任人对追究打算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打算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作出打算的上一级工商行政治理机 关提出申诉;第十九条 作出打算的上一级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接到被追究责任人的申诉,应当在30 日内予以复查或复核,并将复查或复核打算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申诉期间不停止过错责任追究打算的执行;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