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队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 岗位责任制.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掘进队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 岗位责任制 掘进队长平安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 岗位责任制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掘进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掘进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觉的事故隐患不准时实行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赐予掘进队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根据规定准时、照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有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3、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4、发觉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准时实行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准时制止的,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5、掘进队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数据的精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6、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损害或损失的,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7、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审查中,掘进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有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依据情节严峻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赐予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 平安员职责 安装工程师职责 班长职责 班干部职责 班委职责 班主任职责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