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实业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Z实业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Z实业公司建设工程平安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Z实业公司建设工程平安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Z实业公司建设工程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平安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生产训练培训制度,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担当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平安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觉平安事故隐患,应当准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马上制止。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急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急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平安警示标志必需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四周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实行相应的平安施工措施。施工现场临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担当,或者根据合同商定执行。 第九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实行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爱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实行措施,防止或者削减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平安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平安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供应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者,按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惩罚。 管理人职责 管理员职责 管理处职责 管理局职责 管理层职责 管理所职责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