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办法.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办法 中学校校长培训规定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信息名称:中学校校长培训规定信息索引:360A02-03-1999-0039-1生成日期:1999-12-30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部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部令第8号信息类别:部门规章内容概述:中. 信息名称:中学校校长培训规定 信息索引:360A02-03-1999-0039-1生成日期:1999-12-30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部令第8号信息类别:部门规章 内容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部发布中学校校长培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部令第8号 中学校校长培训规定 1999年12月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学校校长队伍的整体素养,全面推动素养训练,促进基础训练的改革和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气举办的全日制一般中学校校长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训练行政部门依据训练事业进展的需要,根据校长任职要求,有方案地对校进步行培训。 第四条 中学校校长培训要坚持为全面实施素养训练服务的宗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理论联系实际,学用全都,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参与培训是中学校校长的权利和义务,新任校长必需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需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连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其次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中学校校长培训要以提高校长组织实施素养训练的力量和水平为重点。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训练政策法规、现代训练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训练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学问等方面。培训详细内容要视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有所侧重。 第七条 中学校校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岗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主要包括: 任职资格培训:根据中学校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进步行以把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学问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面对在职校进步行的以学习新学问、把握新技能、提高管理力量、讨论和沟通办学阅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对富有办学阅历并且具有肯定理论修养和讨论力量的校进步行的,旨在培育学校训练、教学和管理专家的培训。 第八条 中学校校长培训实施学时制,也可采纳集中专题、分段教学、累计学分的方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训练行政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供应的现代远程训练资源,并乐观制造条件,运用现代训练技术手段开展中学校校长培训工作。 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训练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学校校长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保障、规范中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有关规章、政策;制证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制定培训教学基本文件,组织推举、审定培训教材;建立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校校长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训练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学校校长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学校校长培训规划和配套政策;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学校校长培训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训练行政部门对申请担当中学校校长培训任务的机构要进行资格认定。一般师范院校、老师进修院校、有条件的综合高校,经国务院训练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训练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担当中学校校长培训任务。 第十三条 中学校校长培训施教机构的老师实行专兼结合。培训机构应当配备素养较高、适应培训工作需要的专职老师队伍,并聘请肯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学者、训练行政部门领导和优秀中学校校长作为兼职老师。 第十四条 对参与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中学校校长,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训练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证书的管理。 第十五条 经训练行政部门批准参与培训的中学校校长,培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中学校校长培训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地方训练费附加应有肯定比例用于培训中学校校长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训练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学校校长培训人均基本费用标准。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训练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学校校长参与培训的状况纳入训练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成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嘉奖。 第四章 培训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训练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障中学校校长接受培训的权利。中学校校长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其接受培训权利的,有权按有关程序向主管训练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无正值理由拒不按方案参与培训的中学校校长,学校主管行政机关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赐予批判训练、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其次十条 担当中学校校长者,应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应在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由校长任免机关 (或聘任机构)支配,接受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在职中学校校长没有按方案接受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中学校校长任免机关(或聘任机构,应令其在一年内补正。期满仍未能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者,不能连续担当校长职务。 其次十一条 经评估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培训机构,主管训练行政机关要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应责令其停止中学校校长培训工作。 其次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自行设立、举办中学校校长培训机构或中学校校长培训班的,主管训练行政机关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赐予相应的行政惩罚。 第五章 附则 其次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特别训练学校校长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各类成人初、中等训练学校校长培训另行支配。 其次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训练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法。 业主委员会职责 党支部工作职责 QiqUHa.coM党务公开制度 集团公司章程 股份公司章程 投资公司章程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