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第1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1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详细包括:(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 第一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详细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记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帮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会计档案每年形成,由会计机构根据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两年(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期满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国家会计档案管理方法规定执行。 4、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别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供应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以下程序销毁: (1)由会计机构提出销毁看法,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看法。 (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会计机构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班级制度 幼儿园制度 广告制度 广电制度 库存制度 库房制度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