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指挥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工程指挥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工程指挥部科研经费管理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当开展,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据安徽省高速大路总公司科研工作管理方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总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当开展,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据安徽省高速大路总公司科研工作管理方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总公司所辖部门、单位、个人为从事科研工作而支配科技项目经费的一切活动。第三条 科研经费帐户及科研资金来源(一)总公司设立专用科研经费帐户,由总公司建设处财务部按科技项目名称分类代理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的支出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或托付其办公室主任审批。(二)总公司科研经费帐户的资金来源由以下部分构成:1.总公司依据每年科研工作方案列支专项科研经费,经总公司办公会审定后,总公司财务处一次性拨付至科研经费专用帐户。2.新、改建高速大路项目中批复概算已列的讨论试验费。3.交通部或交通厅立项的科技项目,由交通部或省交通厅支配下拨专项补助经费。4.其它渠道获得的科研经费。第四条科技项目讨论经费的预算,由项目担当单位依据需要照实申报。办公室在询问有关专家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报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批。各科技项目经费一次审定,签订合同,实行专款专用。担当单位应对科技项目实行明细核算,合理支配经费开支,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审查监督。第五条 需要托付外单位讨论或以外单位为主进行联合科研,使用总公司科研经费的,应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在经费的拨付、监督、决算等方面,参照本方法执行。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应了解经费的使用状况,并审核科技项目经费决算。第六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1.材料设备费:购买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及相关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2.加工、试验检测费:包括自行或托付他人进行的各类技术试验、产品试制、加工等。3.科技情报费:用于技术管理和科研管理中的科技情报检索、课题查新、中外文期刊数据库使用、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引进和网站维护等费用。4.专家询问费:邀请专家指导、评审、鉴定的询问费及相关差旅费。5.科研管理费:为实施科技项目或科技沟通而发生的差旅、会议、邮电通讯、摄影摄像、复印打印等费用。6.人员费用:直接参与科研人员的津贴、酬金、嘉奖及相关人员劳务费。7.其它费用:与科技项目有关的发表论文、编写专着、译着、申报专利和成果等发生的审稿费、版面费、出版费、申请费及专利维护费等。第七条 对外托付单位或联合单位发生的科研合同费用,由办公室依据科技项目的特点和执行进度,实行分批拨付。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分三次拨付,第一次拨付不超过60%,其次次拨付至总额的90%;5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分四次拨付,前三次各拨付30%;待科技项目通过鉴定后一年内,依据科技项目后评估结果再拨付另外余下的10%。第八条 科技项目负责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支配使用讨论经费。领用和报销经费,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须由该项目中另一主要参与人员签字证明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第九条 凡用总公司科研经费购买的参考资料和仪器设备,全部权归总公司,科技项目结题后,由办公室协调,分别移交有关部门。获奖的科研成果和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应准时到办公室备案,以便准时计算嘉奖费用。第十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标准实行严格掌握,购置一般设备超过500元、专用设备超过800元,软件资料超过800元的,应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科研人员的津贴1.每个科技项目依据其规模大小,允许有23人享受科研工作津贴,详细人员名单及数量由科技项目负责人提议,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2.主要人员按每人300元/月标准发放,帮助人员按每人200元/月标准发放。第十二条 嘉奖1.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嘉奖的,嘉奖4万元;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的,嘉奖2万元;特殊重大成果的,由办公室报请科技领导小组重奖。科研成果的奖金由办公室申请,在课题讨论经费之外拨付。2.与科技项目有关的科技论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的,每篇嘉奖1千元;论文发表在其它省级以上科技期刊的,每篇嘉奖500元。科技论文的奖金由项目担当单位报办公室审核后从项目讨论经费中支付。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担当单位应向办公室报告经费使用状况,按要求提交科技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科技项目完成后,应提交经费决算报告,依据经费来源,分别报送对应的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应定期向科技领导小组汇报科研经费使用状况。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经批准撤消或中止后,担当单位应对已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办公室审查,经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对未按合同方案执行的科技项目将终止拨款并收回已拨款项。确需调整合同方案的科技项目,应在得到正式批准后才能恢复拨款。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讨论经费决算后如有结余,经办公室审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用于开展新项目的讨论。第十六条 本方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或安徽省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 本方法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业务科职责 业务职责 qiqU业务部职责 中学职责 中心职责 中队职责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