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工程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高温作业平安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爱护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促进平安生产,依据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其次条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消失本地区夏季室外通. 第一章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为爱护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促进平安生产,依据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消失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第三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2工作场全部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第五条 各单位应仔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企业应制定方案,实行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夏季前检修理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方法和管理制度。其次章技 术 措 施第七条 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削减高温柔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第八条 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把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准时实行改进措施。第九条 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状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实行隔热措施。第十条 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纳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第十一条 依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纳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第十二条 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间,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第三章保 健 措 施第十三条 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峻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第十四条 发觉有中暑症状患者,应马上到凉快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第十五条 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含盐凉爽饮料。第十六条 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供应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第四章组 织 措 施第十七条 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依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加班加点。第十八条 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峻的岗位,应实行轮换作业等方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第十九条 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柔热辐射,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平安责任书 护林员职责 平安员职责 平安制度 平安措施 防汛预案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