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一.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对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据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管理的详细状况,制定本规定。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对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据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管理的详细状况,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分类: 1.质量问题的分类 1)一般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2)较严峻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担心全感。 3)严峻质量问题: 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平安。 2.质量事故分类: 1)一般质量事故: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伍仟元以上(含伍仟元)、十万元以下的。严峻质量问题大面积消失或建筑物倾斜超过设计和规范允许值造成建筑结构接近破坏或局部破坏,损失在十万元以下的,也可当作一般质量事故来处理。 2)重大质量事故: 其分类按建设部3号部长令的规定分类。 三.质量问题(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1.一般质量问题: 由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 2.较严峻质量问题: 1)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报总监工程师。若需审查整改方案,应在整改通知中注明。 2)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责任方报来的整改完成报告书后,应准时检查验收。 3.严峻质量问题: 1)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准时报总监工程师,经总监工程师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 2)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有关方的调查处理方案后,马上初审上报工程部。调查处理方案必需经监理方总监代表及设计部门审核认可。 3)调查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告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总监代表。 4)工程部和总监代表分别签署责任追究看法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工通知书。 4.质量事故: 1)责任监理工程师责成参建有关方填写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表。 2)责任监理工程师马上报工程部,工程部依据事故严峻程度和范围大小等因素打算调查处理程序。一般状况下组织本公司技术部及设计单位现场分析事故状况,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后,责任方无偿组织施工。 3)经调查若属于重大质量事故的,必需马上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论证,提出处理看法,报请设计部门修改设计。 4)专家论证看法和修改设计完成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工通知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行政助理岗位职责 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