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平安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为强化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平安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平安工作职责,保障施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平安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 1目的 为强化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平安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平安工作职责,保障施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平安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管理、送审、内容及程序 3.1依据项目建议书,由各企业企划部门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其中应有该项目的危急、危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论述。 3.2依据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状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预评价; 3.2.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3.2.2火灾危急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2.3爆炸危急场所等级为特殊危急场所或高度危急场所的建设项目; 3.2.4大量生产或使用级或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3.2.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3.2.6其它危急、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4预评价工作各企业应选择并托付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平安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担当。 5建设项目劳动平安卫生预评价,是依据可行性讨论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猜测该项目存在的职业危急、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急、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对策及明确的防范措施,并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卫生设计和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6担当预评价的单位应按规定编制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各企业企划部门应组织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完成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在评审中要体现安监部对预评价报告的批阅看法。 7可行性讨论报告会审时应有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争论,安监部门提出可行性论证看法,其中环境爱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织者应仔细听取各方面的看法,并在可行性讨论报告中照实予以阐述。 8建设项目总发包方应将承包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证、特别工种人员上岗证件等相关证件交安监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造册留档。 9投标、承包单位不论大小,都要有平安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抓平安生产的领导,专兼职平安人员以及各种平安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查考核等制度。 10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依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内容,明确订立并履行各方对平安生产所应负职责的详细条款。分包单位执行和遵守发包单位的一切平安规定,并接受督促检查。 11平安施工与检查 1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 11.2发包企业要把平安管理要求向承包单位进行传达,承包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平安训练,发包企业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平安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1.3在施工期间,各企业的基建部门、安监部门对施工单位应常常进行检查,以确保劳动平安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如发觉隐患,应准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状况。 11.4发包企业与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消失相互帮助或新增项目时,要准时补充平安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承包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和危急区域,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同时承包施工还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平安措施工作,防止因施工而影响周边人员平安。 12建设项目中危急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各企业设备和资产管理部门应托付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直至合格并取得平安使用证书,如电梯、起重机等。 13凡进行劳动平安卫生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各企业企划部门应依据预评价报告书及上级部门审批看法,会同安监部门进行自查,合格后,在竣工验收前五十天,托付规定回避的单位以外具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担当预验收,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平安卫生预验收专题报告。 14建设项目在各个阶段的送审资料及上级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复文件,有关部门应妥当保管,在竣工验收时,一并归入该建设项目技术档案资料内,由特地部门统一保管,有关部门及安监部门应保存必要的复印件以备查。 15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 15.1建设项目均应执行职业平安、环境爱护、工业卫生和消防“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平安与卫生措施、环境爱护设施、消防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15.2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有企业平安部门参加,提出可行性论证看法,其中环境爱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织者应仔细听取各方面的看法,并在可行性讨论报告中照实予以阐述。 15.3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以及初步设计应有职业平安、工业卫生、环境爱护和消防的内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应有企业平安部门参与,并有企业平安部门的书面认可看法。 15.4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时,主管部门必需把相关的平安预备事项填写建设项目立项平安审核表报平安部门审核,此时平安部门可以依据审核内容,把平安、消防、环境的要求书面通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把要求写入建设施工合同。 15.5每项需要经过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都必需填写建设项目立项平安审核表,此审核表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开设财务施工工号的前提条件之一。 15.6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将该建设项目设计图纸资料以及有关的平安、环保、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报建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动工。经审批同意后,各相关资料应当复印送平安部门一份,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设计要求组织职业平安卫生措施、环境爱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施工,其施工进度与主体工程全都,并保证施工质量。平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项目,有权停工整改。 15.7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有企业平安部门参与的内部验收,填写建设项目验收记录表,此表作为企业工程项目付款的前提条件,验收不合格的财务部不与付款,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予以整改并复验直至合格。 15.8在单位内部有平安部门参加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有关完工图纸和文件送与上述相应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经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才能投入使用。 1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质保部制度 质检部制度 QiquHa.Com质监局制度 质监站制度 质监制度 质管制度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