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高速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 高速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高速大路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zz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切实做好桥梁管理工作,确保桥梁平安,依据高管局(集团)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制定本. 高速大路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zz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切实做好桥梁管理工作,确保桥梁平安,依据高管局(集团)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2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zz管理处全体桥梁工程师。 3职责 3.1主持桥梁的常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依据检查结果参加编制和上报养护修理建议方案,提出须进行特别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制定桥梁养护、修理和加固等措施; 3.2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准时上报辖区桥梁受自然灾难和其他因素损坏状况。负责实施经过许可的大件运输等超限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技术工作; 3.3组织桥梁专项工程的实施,组织桥梁专项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3.4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 3.5负责大路桥梁管理系统CBMS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年度、月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3.6负责海尔洼健康监测系统的使用、维护和海尔洼健康检测评估报告(年、月)的编写等工作。 4管理规定 4.1桥梁工程师资格 4.1.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桥梁、结构工程或交通土建专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桥梁工作岗位3年以上;或具有桥梁、结构工程或交通土建专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桥梁工作岗位5年以上。 助理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1年以上从事设计、建设或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受,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1.2管理处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也可在本单位外聘任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其资格条件及职责同上。 4.1.3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省高管局(集团)核发的上岗证上岗,并按要求参与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管局(集团)组织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技术培训。 4.2桥梁养护工程师工作管理 4.2.1管理处下设两桥梁办公室,每个桥梁办公室必需配置3-4名桥梁养护工程师。配置原则:1-3座特大桥配置一名桥梁养护工程师;30-50座大、中桥配置一名桥梁养护工程师;70km以内高速大路或每个工区(中心)的小桥、涵洞配置一名桥梁养护工程师,桥涵分类按大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执行,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4.2.2桥梁养护管理实行“三个一”制度,即高速大路管理处、公司对每1座桥梁均要落实1名行政领导、1名技术负责人和1名桥梁养护工程师。其行政领导指:特大桥由主管养护的处长、公司领导;大桥或重要桥梁由养护科长、养护部经理负责;中、小桥涵洞由养护工区主任级领导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处、公司及工区主管桥梁的桥梁养护工程师。 4.2.3常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协作简洁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常常检查中发觉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桥梁养护工程师应马上请示支配特别检查,并实行相应措施,确保桥梁和交通平安。 常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常常检查记录表”(表格从大路桥梁管理系统中下载),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量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方案供应依据,常常检查中发觉桥梁(隧道)重要部件存在明显缺损时,应准时提交专项报告。 检查结束后要准时调整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2.4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运营三年后,桥梁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以确保准时发觉桥梁病害。 定期检查必需填写桥梁(涵洞)定期检查记录表,供应桥梁、涵洞典型缺损和病害照片及说明,出具桥梁(涵洞)定期检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辖区内全部桥梁的保养小修状况; 需大中、修的桥梁方案; 需进行特别检查桥梁的报告; 需限制桥梁交通及交通组织方案。 定期检查结束后要准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2.5特别检查分为特地检查和应急检查,特别检查应托付有相应资质和力量的单位担当。 以下四种状况应作特地检查: 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缘由及程度; 桥梁技术状况为四、五类; 拟通过加固手段提高荷载等级; 条件许可时,特别重要的桥梁在正常使用期间定期进行荷载试验。 桥梁遭洪水、流冰、滑坡、地震、风灾、漂流物或船舶撞击,因超重车辆通过或其他特别状况影响造成损害时,应马上进行应急检查。 4.3.1特别检查应采纳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力量或抗灾力量做出科学明确的鉴定。并出具桥梁特别检查报告,特别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4.3.1.1概述检查的一般状况。包括桥梁的基本状况、检查的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等; 4.3.1.2描述目前的桥梁技术状况。包括现场调查、试验与检测的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和桥梁技术状况评价等; 4.3.1.3具体叙述检查部位的损坏程度及缘由,并提出结构部件和总体的修理、加固或改建方案。 桥梁的特别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别检查结束后要准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3.2桥梁养护工程师要仔细学习和把握桥梁养护及管理学问,严格执行大路桥涵养护规范,严格根据大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精确评定桥梁技术状况和养护评定等级。 4.3.3所辖路段消失三类以上桥梁时,应马上支配对桥梁进行特别检查,并对桥梁进行修理加固,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桥梁和车辆平安。 4.4责任追究 4.4.1桥梁养护工程师由于桥梁检查不负责、发觉病害不处理、不报告或处置不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按平安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责任。 4.4.2由于不履行职责而造成桥梁跨塌或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推广职责 推动职责 救济职责 搬运工职责 摄像职责 摄影师职责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