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docx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预防水害事故平安管理红线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煤矿水害是煤矿五大灾难之一,是一种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类型,近年来全国发生过多起煤矿水害事故,集团公司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一些水害事故。为引起各矿和有关单位对矿井防治水的高度重视. 煤矿水害是煤矿五大灾难之一,是一种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类型,近年来全国发生过多起煤矿水害事故,集团公司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一些水害事故。为引起各矿和有关单位对矿井防治水的高度重视,加强平安工作刚性考核,有效地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规定预防水害事故平安管理红线如下:1、采掘生产必需由地质部门供应盘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等有关的地质资料,回采和掘进过程中必需进行地质预报和水文地质预报。违反上述规定,免去地质科长职务。2、井下和地面探放水工程必需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大型探放水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违反上述规定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3、巷道掘进必需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由掘进队或矿特地指定的队伍进行探放水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分管开拓工作副矿长职务。4、回采工作面采前必需对上层采空区积水进行疏干排放,严禁顶水采煤。违反上述原则的免去生产矿长职务。5、采掘作业必需按煤矿平安规程规定配备必要矿井、盘区和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杜绝无排水系统生产的现象。违反上述原则免去生产矿长职务。6、有承压突水危急性的矿井必需进行突水危急性评价,不进行此项工作的追究矿总工程师和矿长责任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