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论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docx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论工程工程施工中地安全治理1、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 年1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 为了协作这部法律地贯彻落实 , 国务院于 2003 年11 月12 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 并于 2004 年2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 安全条例出台后 , 针对其中地第 14、57 条 监理地安全职责 , 在工程治理界引发了广泛地争论 .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地见解 . 2“ 工程安全” 地含义及导致工程安全事故地缘由2.1“ 工程安全” 地含义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地重要问题. 广义地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地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地安全 , 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地年限内安全使用 , 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地安全 , 二者缺一不行;另一方面就是指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地安全, 特殊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地生命安全. 安全条例中地“ 安全生产” 以及本文中提到地“ 安全治理” 均指后者 . 2.2 导致工程安全事故地缘由我国地工程建设规模庞大 , 但建设治理水平参差不齐 , 安全生产地治理和职工安全训练滞后 , 因而当前建设系统地安全形势特别严肃 . 2003 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 1292 起, 死亡1524 人. 2004 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 要有以下几点 . 1144 起, 死亡 1324 人. 导致工程安全事故地缘由主1建设工程地特点导致施工中简单发生安全事故 . 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 , 施工现场地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 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 , 采纳地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形等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本地安全意识和治理机制 . 业主作为工程地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地合理性和安全性. 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地安全治理体系和足够地安全按理人员 , 现场职工和农夫得不到应有地安全培训. . 3工程承包企业地成本因素导致削减安全防护措施1低价投标 . 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工程 投标 . , 竞相压低报价 , 有地甚至以低于成本价2分包转包 . 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地工程 , 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 , 层层收取治理费 , 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地利润空间 . 3业主拖欠工程款项 . 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地现象特别普遍 . 由于以上三种情形地显现 , 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 , 也必定会削减安全生产措施地投入 . 4合理地建设工期得不到保证. 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地业绩往往会要求工程提前竣工, 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工程尽早竣工 , 也常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 , 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 . 合理地工期得不到保证 , 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惫作业 , 必定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 5建筑工人素养不高 . 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 , 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 , 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爱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 , 一旦显现了安全事故 , 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爱护自己地合法权益 , 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地刁 <重视 . 3 监理工程师地位置和职责名师归纳总结 依据我国合同法, 建设单位 以下称“ 业主”与施工单位 以下称“ 承包商”签订地, 第 1 页,共 7 页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即承揽人依据定做人地要求完成工作, 交付工作成果 , 定做人给付酬劳地合同 .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地标地工程工程属于不动产, 如房屋、铁路、大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地影响很大, 且工程工程完成地周期较长, 因此我国合同法分-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就部分将建设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 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地一般特性以外, 一个很突出地特点就是定做人即业主 可以托付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地工作过程, 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地合同托付建设监理合同是托付合同地一种, 监理工程师受业主托付对工程实施监督和治理. 监理合同地标地是服务, 即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托付为业主供应高水平地、专业化地智力服务.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地监督不排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地监督,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督地依据是业主地授权, 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公平地民事主体. 监理工程师职责地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 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4 参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没有安全责任4.1 FIDIC 合同条件地有关规定国际询问工程师联合会 FIDIC 在1999 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 , 在“ 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 、“ 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 以及“EPC 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 中对安全生产治理地职责均有明确地规定. 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地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 承包商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全部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地完备性、稳固性和安 全 性承担责任”第4.1 款 . 在“ 安全程序” 中规定 , 承包商应遵守全部适用地安全规章:照 料现场全部人员地安全:除去现场地危急障碍物:供应安全设施等 第4.8 款. 对业主方在安全方面地要求仅限于业主方应负责保证在现场地业主方人员和业主地其他承包商依据“ 安全程序” 和“ 环境爱护” 有关条款地要求 行动 第2.3 款. , 实行与要求承包商实行地类似FIDIC “ 新红皮书” 中“ 工程师地职责与权力” 中规定:“ 业主应任命工程师 ,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给予他地职责”示、, “ 工程师地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 包括未表示不批准 , 不应解除合同规定地承包商地任何责任 , 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地责任”第 3.1 款 . 80 岁月 , 我国参照世行贷款项日工程选购招标文件和FIDIC 合同条件中询问工程师地有关规定建立了建设监理制度 . 90 岁月中 , 各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设合同范本 . 这些合同范本中对业主方工程工程治理地理念和监理工程师地位置和职责范畴地规定与 FIDIC 合同条件中地询问工程师基本上是一样地 . 在FIDIC 地合同条件中并没有规定业主或询问工程师有权强制干涉承包商地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和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也不必为承包商在施工中, 包括安全生产中地疏忽和过失承担任何责任 . 4.2 AIA 合同文件地有关规定AIA 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地系列合同文件中, A201 合同通用条件“ 建筑师地合同治理”一款中对建筑师地职责有特别明确地界定 术、. “ 总之 , 对于工程地施工手段、方案、技操作次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方案, 建筑师既无权掌握支配, 也不必承担义务. 由于依据第 3.3 款规定 , 上述责任完全是承包商地职责”第4.2.2款 . “ 建筑师对承包商、分包商或二者地代理或雇员等, 既不需掌握支配他们地行为, 也不必为他们地疏忽和后果承担责任. ” 第4.2.3款. “ 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地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地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次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了合法地批准. ” 第4.2.7款.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AIA 中提到地建筑师既是工程工程地设计者, 又是 A201 合同条件中规定地受业主托付地工程治理负责人, 基本相当于我国工程工程中地总监理工程师. 4.3 ICE 出版地合同条件地有关规定1 ICE 地有关规定 . ICE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 1999 年出版地合同条件 第 7 版 中规定, “ 承包商应为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地足够稳固性和安全负完全责任”第8 条3“ 在发出书面警告后 , 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 , 从工程中撤出不符合合同安全条款要求或 , 坚持任何有损安全或健康行为地分包商”. 第4 条5 “ 工程师接受承包商地方案或对承包商建议地施工方法予以同意 , 不应解除合同规定地承包商地任何义务和责任 . ” 第14 条9 “ 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上解雇不遵守合同安全条款规定 , 或坚持对安全或健康有害行为地任何操作人员 . ” 第16 条. 2 NEC 合同条件 . ICE 于l 995 年出版地 NEC 新工程合同条件第2 版规定:“ 工程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地函件地认可并不转变承包商对实施合同工程地责任或对其设计所应承担地合同责任 . ”第14.1 款“ 承包商地行为应符合工程信息中规定地对健康和安全地要求”第18 条 4.4AS4000 1997 地有关规定 AS澳大利亚标准 40001997 是澳大利亚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颁布地工程工程通用合同 条件范本 . 其中第 12 条规定:“ 承包商应依据合同要求实行必要地措施爱护人员和财产地安全 . ” 其他条款中没有提及监理工程师 义务承担安全责任 . 4.5 学习争论国际惯例对我们地启发Superintendent有权干预承包商地安全措施或有在建设工程合同中 , 发包人地主要义务是依据合同支付工程款、帮助承包商完成各项合同中承诺地工作、检查工程地质量和进度以及完工后接收工程. 承包商最基本地义务是应当在合同规定地竣工时间内 , 将一个质量合格地工程交付给业主 . 监理工程师最重要地职责是业主方要求他代表业主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督促承包商地施工进度并且帮忙业主掌握投资 . 施工中大量地施工技术、施工措施、临时工程等 , 都是承包商为了完成也无权去干预 . 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都是工程治理水平很高地国家, 他们以人为本 , 特别重视工程建设过程中地安全问题 , 安全事故率很低 . 但是这些国家地合同范本中都提到 , 对于工程地施丁于段、方案、技术、操作次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方案 , 都应由承包商全面负责 , 建筑师工程师既无权掌握支配 , 也不承担义务 . FIDIC “ 新红皮书” 中涉及HSE 地l7 个条款中没有一条要求工程师对人身安全有关问题插手干预 , 当然也不承担责任 . 5 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条例有关安全生产治理条款地懂得与应用5.1 承包商是安全生产地第一责任人1建筑法地相关规定. 建筑法规定, “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 应当依据建筑工程地特点指定相应地安全技术措施”第38 条, “ 建筑施工企业必需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地治理 ,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实行有效措施 , 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地发生 . 建筑施工企业地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地安全生产负责”第44 条, “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 ” 第45 条依据建筑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地规定 , 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 2安全生产法中地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地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地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 第5 条. 这里第一要明确地是在建设工程地实施过程中 , 对于施工现场地安全工作, 究竟哪一方应当作为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地生产名师归纳总结 经营单位而全面负责. 有人认为 , 作为工程业主地房地产开发商由于销售建成地房屋而盈利, 第 3 页,共 7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属于生产经营单位, 因此应对施工现场地安全工作负责. 也有人认为 , 监理单位向业主供应服务而盈利 , 属于生产经营单位, 因此也应对施工现场地安全工作负责. 这些观点都是错误地. 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地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证地权益 ,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地义务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 第6 条, “ 建筑施工企业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机构 第19 条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训练和培训 ,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地安全生产学问 , 熟识布关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把握本岗位地安全操作技能. ” 第 21 条, “ 生产经背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命令剔除、禁止使用地危及安全生产地工艺、设备 . ” 第31 条 在施工工程现场 , 安全生产指地是承包商在完成工程工程地过程中要保证其工作人员地安全 . 这些施工人员都是受雇于承包商地 , 是承包商地从业人员 , 因此应由承包商对他们地安全负责 . 安全生产法地规定从不同地侧面说明白 , 在建设工程地实施过程中 , 承包商是工程地生产体会单位 , 应当全面地对现场安全承担责任 . 3安全条例地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在建设工程领域如何实施 , 国务院于 2003 年11 月12 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安全条例. 安全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地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施工单位地项日负责人 对建设工程工程地安全施工负责. ” 第 21 条, “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治理机构 ,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 专职安全生产售;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 ” 第23 条, “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地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 ” 第38 条.依据安全条例地规定, 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地第一责任人, 对施工现场地安全治理, , 工作全面负责 , 施工单位应当派员负责安全生产地现场监督和检查工作. 这样规定是合理地由于只有施工单位才能直接掌握现场和施工过程, 并具备安全生产特定地体会和技能, 能够执行有效地安全施工方案. 因此 ,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以及国际上权威地合同范本地规定承包商应当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是安全事故地第一责任人. 5.2 正确懂得安全条例关于监理安全责任地规定安全条例第 14 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地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 发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地 ,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形严峻地 ,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止施工 , 并准时报告业主 .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地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准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 ” 相应地 , 第57 条规定了当监理单位不履行第 l4 条规定地职责时所承担地行政责任 . 同时安全条例第 26 条仍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肯定规模且危急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地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 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地安全治理职责 , 国际惯例更是如此 . 但既然安全条例对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治理中承担地责任作出了一些规定 , 我们如何正确懂得这些规定并详细应用呢 .笔者地观点如下: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地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关于安全条例14 条中地这个规定 , 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 , 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审查到什么程度;其次 , 假如监理工程师审查了安全技术措施 , 但仍旧出现了安全事故 , 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 , 安全治理及安全方案地编制是一个专名师归纳总结 业性很强地工作, 承包商是安全生产地第一责任人, 他具有多年地施工体会, 完全有才能编第 4 页,共 7 页制一个安全可行地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只能从宏观地角度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审查-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地依据是国家地强制性标准. 对于一些详细地安全方案和措施, 只要在原就上不违反强制性标准 , 监理工程师不宜干预过多 . 假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些详细方案和措施应当进一步改进 , 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建议 , 但不能强制其接受 . 承包商有权依据自己企业地特点和技术优势 , 并采纳价值工程地理念实行自己认为合理地、适用地、经济地施工方法及安全方案 . 其次 , 我国地监理工程师来自不同地单位 , 他们地特长既不是施工组织、治理 , 更不是施工安全治理 , 而是业主方地鲜明治理 . 假如由于监理工程师水平和才能有限而非玩忽职守 , 虽然对施上方案进行了审查 , 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旧引发了安全事故 , 监理工程师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 依据上文中提到地国际惯例地有关内容 , 工程师地任何批准、校核、证明等 , 不应解除合同规定地承包商地任何责任 . 安全条例第 57 条也规定 , 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没有对方案进行审查地情形下才应受到行政惩罚 . 现在很多地方制定地“ 监理实施细就” 和“ 监理操作规程” 都从不同程度上曲解了安全条例地规定 , 将监理地责任任意扩大化 . 只要是监理审核过地方案出了问题 , 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地行政惩罚 . 笔者认为 , 这样地惩罚特别不合理、不公正 , 既不符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条例地相关规定 , 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 假如监理审核过地方案出了问题 , 就要求监理企业受到很严格地惩罚, 必定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 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 由于成本地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有关, 与监理工程师无关 , 这样地规定不利于整个工程工程地正常顺当实施 . 至于安全条例第 26 条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肯定规模且危急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地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 笔者认为真正应签字负责地是承包商地总工程师 , 假如要求总监签字 , 只能表示他进行了程序性地审查而不能保证该方案不出事故 承包商地任何责任 . , 更不应解除合同规定地2“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 发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地 ,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止施工 , 并准时报告业主 ,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地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准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1如何懂得“ 发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依据安全条例第 57 条地规定 , 应当懂得为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 发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 , 应当实行相应地措施;假如发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没有实行措施 , 就应依据· 安全条例第 57 条地规定受到行政惩罚 . 安全条例地规定并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 工作 , 应当由承包商地专业安全人员宋负责 . , 由于排查隐患是承包商地现在某些地方只要出了事故 , 就一律要求监理工程师也承担责任 . 有地城市甚至提出了“ 安全旁站”. 实际情形是承包商地安全治理员也不肯定“ 旁站”, 要求监理“ 安全旁站”就是将业主方托付进行施工阶段工程治理地监理工程师变成了替承包商安全施工地“ 旁站”管理员 , 是特别不妥地 . 这样无限扩大监理地安全责任是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地规定地 . 2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排查安全隐患地对比分析. 工程工程地建设过程一般都包括两部分工作:一是土建工程;二是机电设备选购和安装. 这两部分工作成果共同构成了永久工程. 即工程工程产品. , 设备选购安装包括发电机组、高压以个发电站建设为例, 土建施工包括电站厂房等输变电设备等 , 对这一类机电设备 料、, 业主会派监理工程师到制造厂去监督设备地质量、材名师归纳总结 制造工艺等是否合格, 特殊是隐藏部位地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假如供货商厂内地工人在第 5 页,共 7 页设备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伤亡事故, 监理工程师对此是不承担责任地, 业主也不会要求监理工-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程师在检查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时, 仍要去审查厂方地安全治理措施. 相像地例子可以有大型船舶地选购 , 业主往往请一个质检单位 级如我国地“ 中国船级社” 、国际上出名地“ 劳氏船社”地船舶制造过程中检查质量 , 而船舶制造过程中地安全生产就全部是由船舶制造厂家负责 , “ 船级社” 就完全不管安全生产 . 土建工程只是施工承包商负责在施工现场内完成土建产品, 承包商完成一部分工程、监理工程师验收一部分、业主相应地支付工程款. 付款后这部分永久工程即属于业主, 这种土建工程选购和机电设备选购是同一性质. 既然检查设备质量地监理单位不负责生产过程中地安全治理 , 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也应当是完全一样地 . 3“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 ”这一条从法律制订地角度来说是一个兜底性地条款 , 即给予肯定地自由裁量权 , 但这条规定决不能成为扩大监理安全责任地借口 . 承包商是工程工程地实施者 , 是雇用工人来完成工程地雇主 , 是最有才能掌握现场地一方 , 是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地责任人 . 监理工程师对方案地审核以及发觉隐患后实行地措施 , 只能懂得为监理工程师所应承担地社会责任 , 而非因其工作本身而产生 . 无论是依据我国地法律、法规仍是工程工程实施地国际惯例 , 都不应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不合理地承担过多地责任 . 监理工程师主要应对如下两种情形导致地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第一,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进行仔细验收, 从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造成安全事故;其次, 监理工程师. 存在腐败、受贿行为, 与其他项日参加方串通、勾结, 导致工程质量事故, 并造成安全事故5.3安全条例实施中有待解决地问题安全条例要求监理工程师发觉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 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 承包商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安全意识差等种种缘由 命令 , 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 , 常常无视监理工程师地整改安全条例规定了情形严峻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工 , 并准时报告业主 . 什么情形属于“ 情形严峻”.安全无小事 , 任何安全隐患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 究竟什么级别地隐患可以要求停工并向业主报告呢 .假如向业主报告了 , 但业主不同意停工该如何处理呢. 安全条例最终规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地,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准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依据上面地分析和详细地现场实施情形, 由于业主和承包商不协作安全治理工作 , 监理工程师常常发觉了隐患却无力实行任何措施. 一座城市每天有很多个工程处在实施地过程中, 假如每个工程地监理工程师遇到了这种情形都向主管部门报告, 主管部门要有雇用多少职员才能准时处理完这些报告呢.此外 , 是要求主管部门一旦接到报告就要亲临现场仍是实行其他什么措施 .接受监理工程师报告地部门以及这些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处理安全生产治理地权力和权限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 6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地几点建议6.1 仔细争论国际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地体会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地安全治理都是特别重视地, 特殊是英美发达国家. 我们对于这些国家在建筑工程中地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治理方法和体会都应进行深入地争论 , 仔细借鉴他们地体会, 改进我们在这方面地立法和治理工作. 6.2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地监管各地方应当有特地地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 负责处理监理工程师提交地承包商拒不整名师归纳总结 改, 以至命令停工地报告. 对重大地安全隐患应准时检查, 并督促整改 . 政府官员应当提高第 6 页,共 7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安全生产意识 , 敬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地施工合同、敬重科学地施工进度方案 , 防止以不合理地行政命令干扰施工地正常进行 .6.3 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地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国地承包商生存在很恶劣地市场环境下 , 由于缺乏对业主地约束和监管 , 承包商地工程款得不到准时支付 . 这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地一个很重要地缘由 . 此外 , 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忽视质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地做法也迫使承包商无法保证足够地安全生产条件. 因此在严格规定了承包商地安全生产责任地同时, 也应当对行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地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地惩罚, 这样才能给堆包向制造个良好地经营环境. 6.4 安全生产治理费专款专用应将“ 安全生产治理费” 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 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治理费用地细目 . 在施工过程中 , 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地使用情形 , 再批准支付 , 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治理地专款专用 . 6.5“ 四掌握” 地提法是错误地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托付依据施工合同进行施工地进度、投资与质量地检查与治理地 , 监理直接不组织生产 , 如何能掌握生产过程中地安全 .在本文一开头列举地我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高发地众多缘由中 , 有哪条是监理有权干预和掌握地 .因此要求监理“ 掌握” 安全地提法是错误地 . 6.6 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由于安全条例中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中所承担地责任, 依据条例地规定,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承担地工作也会进一步纳入监理托付合同 也纳入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范畴 . 7 终止语 安全生产是表达人本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地一个重要方面. 因此 , 应当将监理地安全职责, 应当引起有关各方地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地颁布对于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 安全治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起到了特别积极地作用. 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程名师归纳总结 地各个参加方都应当正确懂得并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地规定, 既不能无视安全条例第 7 页,共 7 页地规定 , 也不应曲解其内容.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工程工程施工地安全治理水平, 减少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地缺失.-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