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docx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章(2022)1 总 就1.0.1 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33 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方法 ,制定本 规章;1.0.2 本规章适用于本省范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1.0.3 依法必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需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1.0.4 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 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其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核对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 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正的原就;1.0.7 本规章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 单的依据;1 附录 A 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运算规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 筑物和构筑物工程;2 附录 B 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运算规章,适用于工业与民 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3 附录 C 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运算规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 装工程;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4 附录 D 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运算规章,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 工程;5 附录 E 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运算规章,适用于园林绿化 工程;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除应遵守本规章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建设工程造价2术语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本规章中建设工程 造价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2.0.2 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计价依据、程序和方法运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2.0.3 计价依据 运算工程造价的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定额 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2.0.4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 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0.5 工程量清单计价 依据本规章规定, 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法, 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 的计价模式与方法;2.0.6 消耗量定额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由省工程造价治理机构编制,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 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2.0.7 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省工程造价治理机构测算,数额为基数用于运算相关费用的比例;2.0.8 企业定额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肯定施工企业依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治理水平而编制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2.0.9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2.0.10 项目特点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点;2.0.11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治理费与利润,以及肯定范畴内的风险费用;2.0.12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行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选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商定调整因素显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13 暂估价3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供应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临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下同)的单价以及拟另行分包专业工程的金额;2.0.14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商定的综合单价计价;2.0.15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和谐、服务,对发包人选购设备、材料治理、服务以及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16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大事造成的缺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17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大事所作的签认证明;2.0.18 规费依据国家、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必需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9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爱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2.0.20 不行竞争费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在招标投标、合同价款商定和工程价款结算中必需列项且必需依据规定计价程序、计价费率计取的费用,包括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竞争的费用;2.0.21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22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23 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24 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25 工程造价询问人取得工程造价询问资质等级证书,接受托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询问活动的企业;2.0.26 工程招标代理人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接受托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2.0.27 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上限掌握价)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招标人依据本规章及相关计价依据,依据工程量清单运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28 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29 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商定的工程造价;2.0.30 差价合同商定或政策规定计入工程造价总价,但不计入综合单价的费用;2.0.31 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依据合同商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3 工程量清单编制3.1 一 般 规 定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才能的招标人或受其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询问人或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3.1.2 采纳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精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3.1.3 工程量清单必需作为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运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3.1.5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 本规章;2 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方法;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 招标文件中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相关要求;6 施工现场情形、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 其他相关资料;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依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运算规章进行编制;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纳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 十至十二位应依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运算规章运算;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点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点,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2.8 编制工程量清单显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次序码与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 起次序编制,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补充项目的,应附有项目名称、项目特点、计量单位、工程量运算规章、工程内容;补充的项目名称应具有唯独性,项目特点应依据工程实际内容描述,计量单位应表达该项目基本特点、且便于换算,工程量运算规章应反映该项目的实体数量;3.2.9 招标人如供应材料、设备暂估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仍应供应材料、设备暂估单价明细表;3.3.13.3措施项目清单,发生于该工程施工预备和施工过程中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爱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3.3.2措施项目清单应依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形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1挑选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挑选列项;如显现本规就未列的项目,可由招标人依据实际情形补充;投标人补充项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补充,招标文件无规定时,补充的项目应单列并在投标书中说明;序号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表 3-1 项 目 名 称1 安全文明施工 含环境爱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 夜间施工二次搬运3 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验试验4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5 冬、雨季施工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7 施工排水8 施工降水9 施工影响场地周边地上、 地下设施及建筑物安全的临时爱护设施10 已完工程及设备爱护3.3.3 措施项目中可以运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是采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或是以“ 项” 编制,由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明确;不能运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 项” 为计量单位;3.4 其他项目清单3.4.1 其他项目清单宜依据以下内容列项:1 暂列金额;2 专业工程暂估价;3 计日工;4 总承包服务费;3.4.2 显现本规章第 3.4.1 条未列的项目,可依据工程实际情形补充;3.5 规费项目清单3.5.1 规费项目清单应依据以下内容列项:1 社会保证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2 住房公积金;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 危急作业意外损害保险;3.5.2 显现本规章第 3.5.1 条未列的项目, 应依据国家、 省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列项;3.6 税金项目清单3.6.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 营业税;2 城市爱护建设税;3 训练费附加;3.6.2 显现本规章第 3.6.1 条未列的项目,应依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4 工程量清单计价4.1 一 般 规 定4.1.1 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4.1.2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见下表:表 4-1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序号内容计 算 式+可能发生的差价1 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 工程量)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 工程量)2 +可能发生的差价其他项目费(综合单价× 工程量)3 +可能发生的差价规费(1+2+3)× 费率4 5 税金(1+2+3+4)× 税率工程造价1+2+3+4+5 10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4.1.3 工程量清单应采纳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按下表组成:项目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综合单价组成表其中表 4-2 计 算 式合价人材机肯定范分项直接工程费工料械围内的费费费风险费a+b+c+d A a b c d 分项治理费A× 费率A 1分项利润A+A 1 × 利润率A 2分项综合单价A+A 1+A 2H 表 4-3 以人工费为基础综合单价组成表项目运算式合价人其中肯定范畴内材料费机分项直接工程费a+b1+b2+c +d A 工辅主械的风险费费材材费d a b1 b2 c 分项治理费a× 费率A1 分项利润a× 利润率A2 分项综合单价A+A1+A2 H 1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以人工费 +机械费为基础综合单价组成表 表 4-4 项目运算式合人其中肯定范畴内材料费机分项直接工程费a+b1+b2+c +d 价工辅主械的风险费费材材费A d a b1 b2 c 分项治理费 a+ c× 费率 A 1分项利润 a+ c× 利润率 A 2分项综合单价 A+A 1+A 2 H 4.1.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商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商定工程量的计量不得违反本规章 3.1.2 条规定;4.1.5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依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可以运算工程量且招标文件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清单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纳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 项” 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4.1.6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行竞争费,应依据本规章的计价程序和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费率,参照规费计价基数计取;4.1.7其他项目清单应依据工程特点和本规章第4.2.6、4.3.6、4.8.6 条的规定计价;1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4.1.8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供应了材料、设备暂估单价的,其单价可依据省、市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反映当期市场价格实际水平;供应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按有关计价依据确定;4.1.9 材料、设备的暂估单价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4.1.10 规费和税金为不行竞争费,应按国家、省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运算;4.1.11 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对工程计价风险实行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风险,承包人承担合同商定的风险内容、幅度内自主报价的风险;4.1.12 发包人、承包人商定工程计价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就:1. 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得要求对方承担全部风险、无限风险,也不得变相商定由对方承担全部风险或无限风险;2. 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因市场波动导致的风险,应商定主要材料、设备的种类及其风险内容、幅度;商定内的风险由承包人自主报价、自我承担,商定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3. 法律、法规及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强制性价格调整导致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4. 承包人自主掌握的治理费、利润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5. 以上四款原就应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4.1.13由发包人承担的除工程量变化以外的风险费用按差价计列;差价不计入综合单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4.2 招标最高限价13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4.2.1 依法必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需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最高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或核准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4.2.2 招标最高限价应由具有编制才能的招标人或受其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询问人、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4.2.3 招标最高限价应依据以下依据编制:1 本规章;2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3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4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5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其他相关计价依据和方法;6省、市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7 常规的施工方案;8 其他相关资料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运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符合该项目的特点描述及有关要求,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供应了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4.2.5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章第 4.1.5、4.1.6 和1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4.2.3 条的规定计价;4.2.6 其他项目费应按以下规定计价:1 暂列金额应依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2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3 计日工应依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运算;4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4.2.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章第 4.1.10 条的规定运算;4.2.8 招标最高限价应在招标时公布,并不得上调或下浮;公布的招标最高限价,一般应包括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招标人应将招标最高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备查;4.2.9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最高限价未依据本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可向招投人提出未按规定编制的具体内容,并可提出更刚要求;如招标人不予受理或受理后办理情形投标人不中意的,投标人应按招投标监督机构规定的时限在开标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治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对投诉人的投诉进行处理,发觉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4.3 投 标 价4.3.1 除本规章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询问人编制;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供应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点、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需与招标人供应的一样;4.3.3 投标报价应依据以下依据编制:1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 本规章;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3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4企业定额或参考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5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其他相关计价依据和方法;6 市场价格信息或参考省、市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7 施工现场情形、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4.3.48其他相关资料;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及自主确定的综合单价运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符合该项目的特点描述及有关要求,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供应了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按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自主报价的材料、设备单价可按当期市场价格水平适当浮动,但不得过低(高)于市场价格水平;4.3.5 投标人可依据工程实际情形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或调整;措施项目费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章第4.1.5 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本规章第 4.1.6 条的规定确定;增补或调整的措施项目在报价单中应单列并予以说明;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6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4.3.6 其他项目费应按以下规定报价: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运算计日工费用;4 总承包服务费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4.3.7 规费和税金应按 本规章第 4.1.10 条的规定确定;4.3.8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样;投标综合单价应与综合单价分析表相一样,进入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应与“ 主要材料数量及价格表” 中的单价一样;4.4.14.4工程合同价款的商定30 天内,由发、承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包双方依据中标总价和综合单价在合同中商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发、承包人按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在合同中商定;4.4.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商定不得违反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样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纳总价与综合单价相结合以综合单价为准的合同形成;4.4.4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以下事项进行商定;1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7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工程合同价款(包括总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3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准时间;4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准时间;5 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6 承担风险的内容、幅度以及超出商定内容、幅度的调整方法;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准时间;8 工程质量保证 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准时间;9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时间及使用情形监督方法;10 施工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法;11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12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准时间;13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4.4.5 发包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按规定将合同副本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机构备案;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5.1 发包人应依据合同商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依据合同商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4.5.2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依据合同商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4.5.3 工程计量时,如发觉工程量清单中显现漏项、工程量运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1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8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量运算;4.5.4 承包人应依据合同商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商定进行核对;4.5.5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商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2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 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5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8 应抵扣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金额;9 依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 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4.5.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商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4.5.7 发包人未在合同商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准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要求付款通知送达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运算应对款的利息;4.5.8 发包人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9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6 索赔与现场签证4.6.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值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商定;4.6.2 如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缘由发生的大事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缺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大事发生后,按合同商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商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6.3承包人索赔按以下程序处理:4.6.1 条规承包人在合同商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1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2承包人在合同商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3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章第4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商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具体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具体资料后,按本条第 4、5 款的程序进行;4.6.4 如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打算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打算;20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0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4.6.5 如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缘由造成额外缺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大事后,按合同商定参照4.6.3 条规定的程序向承包人索赔;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商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6.6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大事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商定准时向发包人提显现场签证;4.6.7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4.7 工程价款调整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7.2 如施工中显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点描述不符的,由承包人按新的项目特点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缘由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 发包人确认;4.7.4 承包人中标的措施项目费为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一般不作调整;但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作调整;1发包人更换已审定的施工方案(修正错误除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2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1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予以增加,削减时不予削减;2 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削减时予以削减;上述两类情形发生时, 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综合单价运算的措施项目按本规章4.7.3 条办理;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系数运算的措施项目,按原中标系数运算;4.7.5 因非承包人缘由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商定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增减幅度; 在合同商定幅度以内的, 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商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4.7.6 如施工期内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合同商定幅度时,其超出部分应按差价应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其合同商定价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全部差价由发包人承担;4.7.7 因不行抗力大事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就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缺失,由承包人承担;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治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商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商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2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2 页,共 2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商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看法,否就,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4.7.9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4.8 竣 工 结 算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商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4.8.2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询问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询问人核对;4.8.3 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1 本规章;2 施工合同;3 投标文件;4 招标文件;5 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6 双方确认的工程量;7 双方确认追加 减的工程价款;8 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9 其他依据;4.8.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商定的综合单价和按规定应计列的差价运算;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