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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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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docx

    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引导学生奋发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在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学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明礼诚信,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4、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排名在班级前15%,担任院系主要学生干部者可放宽到25%。 6、积极参加毕业实习,实习成绩优良。 7、同时应具备有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2)曾获得两次二等以上奖学金; (3)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有特殊专长,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定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以内。 四、评选程序: 1、各辅导员、班主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组织推荐优秀毕业生人选。 2、各系党支部对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系报送的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复核,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公示5天。 五、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6月份开展。 六、奖励办法: 1、由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2、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篇2: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科研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高校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科研成果是学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为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积极开展,根据中央、省有关部门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科研工作管理对象为本校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及其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科研工作范围包括:教学研究、专业学术研究、各类学术活动、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科研成果鉴定、申报及推广。 4、学院设立科研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科研工作的常设管理机构,其职责如下: 组织和管理全校学术活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科研成果鉴定、应用和推广工作。 组织教师和技术人员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申请科研课题、申报权利,对科研成果、效益组织专家评估和鉴定。 审理和报批教师和技术人员的科研项目及核定科研工作量。 负责制定学校的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公布并负责管理已批准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 科研课题申请、立项及管理 5、科研课题类型分别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准下达课题,学校自立课题(包括个人自立经学校批准的课题)。 6、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每年元月份对当年学校科研课题、项目进行汇总公布;单位或个人申请立项的科研课题原则上需在上一年度的十二月三十日之前将申请文书送交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报批。 7、凡申请科研课题或自立课题报主管机构审批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必须向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递交有关文书。文书原则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课题或项目申请书; 课题或项目论证报告; 课题研究计划; 课题经费计划; 参加课题研究人员组成情况、已具备及尚需补充研究设备情况。 8、学校鼓励个人在业余时间开展科研工作,对其工作将给予尽可能的帮助,获得的成果,学校将给予必要的奖励。 9、对重大、时间紧迫又要求高的课题项目,学校可直接下达给学校有关研究单位与个人承担。 10、凡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科研课题、项目,学校根据主管单位审核意见,经费来源渠道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予以最终审批提供,但学校将提取下达经费的10%作为管理费用。 11、学校自立课题,根据学校的实际经济情况,按课题级别类型提供科研经费。其经费包括课题设备材料费、实验费、调研费、资料费等正常费用。购买的资料、书籍经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后可由课题组保管使用。 12、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把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13、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应对审批的课题、项目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内容包括: 科研进度落实情况; 研究人员、设备、资料到位情况; 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科研成果完成情况。 14、凡以学校或学校下属单位名义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在活动开展三天前到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报批或备案。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应根据学校的意见在两天内作出答复和提出安排意见。 第三章 科研资料、档案与科研成果 15、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对全校教师和技术人员的科研资料、成果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并实行统一管理。 16、教师及技术人员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应按时完成,凡未能如期完成者应提出延期申请。课题完成后的二个月内,持成果鉴定书或结题报告到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办理科研成果登记存档手续;凡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在发表后三个月内持发表原件到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存档。 17、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对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实行公开、公平、主管领导审核原则。对有疑(异)议的科研成果,应当事人或关联人要求,由校科研工作委员会作出裁定,当事人或关联人对裁定不服,可根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进行上诉。 18、教师和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及科研工作量,以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出具证明为有效依据。 19、凡是立项的职务发明和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学校可对其进行符合自己的要求处理,任何人无权干涉。 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与奖惩 20、教师、专职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学年最低科研工作量为: 120学时(高级职称)、90学时(中级职称)、60学时(初级职称)。科研工作量每学期由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考核。 21、教师(专职研究员另行规定)的科研工作量中,每三学年必须有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在专业会议上交流,或在学院学报(试刊)上发表,或国家正式CN刊号上发表;其中院聘教授三年聘期内必须在国家CN刊号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院聘副教授三年聘期内必须在国家CN刊号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同时必须在学院学报(试刊)上发表论文1篇。 22、凡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专职研究人员除外)的教师、技术人员,其发表论文数量不限。 23、凡每学期参加学术活动、学术考察、教研活动、成果鉴定、成果推广中一项或几项工作,其科研工作量又在100小时以上,可视为完成该学年科研工作量。 24、科研工作量计算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 发表在正式刊物上的论文,根据发表刊物的三种类别(省级以上核心刊物、CN刊号、本校学报及专业会议交流),分别按1000字折算40、25、15小时科研工作量计算。 科研过程工作量,按主管机构批准该课题所核定的工作量计算。 参加或组织学术活动工作量,按每天8学时计算工作量。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根据学院制定的有关奖励津贴执行. 25、凡学年终考核没有完成科研工作量的人员按如下条款综合处理: 不能参与各项评先、评优活动; 学年度业务工作考核不能评优; 不能评为与科研方面有关的先进人物; 没有完成科研工作量者,第一次予以警示;连续二年没有完成科研工作量者予以低聘或解聘; 符合晋升职称年限者,根据没有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时间为暂缓参评时间。 26、对于剽窃他人成果一次,对借科研之名,弄虚作假,骗取科研经费,或不负责任使研究工作达不到立项申请要求,除令其退回科研经费、取消原先核定工作量外,一年内不允许再申请科研项目。 第五章附则 27、技术人员指教师系列以外系列的高、中、初级专业人员。 28、条款中的“以上”包括底数。 29、编写或编着在本校范围内使用教材,若未立项为科研课题者,其管理权限属于教务处。 30、凡以往与本办法有矛盾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31、本办法解释权归校科研工作委员会。 32、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成林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篇3:技术学院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实施办法 技术学院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学院决定创造优越环境和条件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院工作,为学院快速发展和实现升本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优秀人才的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外国语学院的发展目标,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到2022年末引进一百名左右高水平、高职称的专家学者和一百名左右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和水平,增强教学科研能力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此外,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学院人事管理制度,以配合本办法的实施。 二、引进优秀人才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有利于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术梯队建设; (三)有利于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加快重点学科建设; (四)坚持聘用制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聘约管理。 三、引进优秀人才的对象和基本要求 (一)引进的对象 1、60周岁左右具有教授任职资格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 3、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 4、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学科、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3、教授必须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在本学科一级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仅限第一)。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安家费 来我院工作的优秀人才, 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发安放家费: 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10万元;50周岁以下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8万元;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的博士6万元;45周岁以下副教授4万元; 属我院重点引进的人才,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安家费可上浮30%-50%; 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指获博士学位人员或博士后人员)按同类人员的安家费上浮50%。 (二)科研启动费 来我院工作的教授、博士,给予科研启动费(专款专用): 教授6万元、博士5万元,鼓励副教授及以下人员带科研项目进校,经科研项目审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科研接传费;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博士学位、博士后人员,高级访问学者)按同类人员的科研启动费上浮50%; 科研项目经费首期拨付20%,其余费用由科研处视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科研启动费发放后,三年内由科研处进行科研项目绩效跟踪考核,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项目管理按科研处有关规定执行; 凡科研成果为我院取得经济效益的,在我院有权支配的情况下,提取40%奖励该课题组(其中的50%奖励该课题主持人)。 (三)职称待遇 参照z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规定,学院支持申请参加省高校职称统一评审,评审通过,由学院聘用。 (四)医疗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合肥市综合医疗保险。 (五)家属安置问题 1、重点引进的教授的配偶,学院安排就业,即视其本人条件给予合同聘用。 2、学院的空缺工作岗位,在平等竞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引进人才的配偶。 五、引进专任教师的服务期限 引进优秀人才的服务期一般不少于5年。提前离职的,服务期不满一年的按100%扣回引进费用;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80%扣回;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60%扣回;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40%扣回;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20%扣回。 六、附则 (一)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发布前引进的专任教师按当时的约定执行。 (二)本条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展开范文.第 19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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