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学校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使用与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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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学校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使用与管理规定.docx
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晶华学校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使用与管理规定 现在资讯时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电化教学相关内容以及其相关的写作格式内容等也越来越被关注,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晶华学校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使用与管理规定,欢迎阅读,如对您有所帮助您可收藏必用。 华晶学校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使用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的管理,保护国家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实施的对象为学校所有教学及办公用各类计算机、电化教学设备设施。 第三条 凡使用、租用、借用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的部门、单位、个人,都必须爱护设施,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使用。 第四条 计算机与电化教学的资产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分口管理,总务处会计室负责总帐管理并监督。 第二章 设备购买、使用出入账管理 第五条 为了规范全校计算机与电教设备的购买、使用、出入帐管理,信息中心要按学校规定设以上设备、器材明细分台账。 第六条 根据教学和科研等需要,拟购入的设备及物品,首先要进行可行性调查,包括市场考察、设备性能、性能价格比、售后服务情况等,然后向学校领导提交购买设备计划申请,待学校领导批准后进行购买。 第七条 设备及物品购入后按规定验货入库,及时到总务处进行入账登记,对设备及物品安排专人负责保管,设立设施和物品领、借用单,发放物品必须做好严格的登记和出帐记录,并填写领、借用单。 第八条 设备及物品使用管理分固定和易耗两类。 第九条 (一)固定设备及物品的使用,必须进行使用登记,做好使用记录。 (二)易耗物品设专人保管、专人发放。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内要建立易耗物品进出明细台账,领物人必须填写领物单据,由中心负责人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十条 设备及物品使用寿命期满,使用或操作人员要写明情况,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同时要办理报废登记。 第三章 设施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进入微机室上机实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微机实验室的有关规定,服从教师和机房工作人员的管理。机房内应保持安静,严禁喧哗。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零食、喝饮料。 第十二条 上机实习人员应爱护计算机设备,不得违规操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机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携带各类软盘、优盘进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得乱动机器及软件系统设备。 第十三条 微机机房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工作之前先开电源,确认正常,再开微机。 对每天的工作做好记录,离开机房时,必须关闭所有机器、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十四条 已分配给各教师坐班室和处室的计算机及电化教育设施,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则使用。计算机及打印机设备的使用必须厉行节约,非电教工作人员使用设备,需经电教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对学校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管理做到制度化。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对音响系统和闭路电视系统实行分别供电。音响系统的供电执行早开、晚停,闭路电视系统实行不间断供电。 第十六条 学校电视台作为学校机房重地,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设备使用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的开关和定期检查均由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 微机教室、网络教室、语音教室、阶梯教室设立专人管理钥匙,专门管理内部机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室内各类设备。学校各部门使用各类专用教室必须提前一周向学校提出使用申请,学校同意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安排。 第十八条 学校的录放像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使用,严禁非专业人员使用编辑机及非线性编辑设备,以免造成设备故障。 第十九条 录放像设备、配音设备属贵重设备,工作人员使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珍惜爱护设备,用完机器及时关闭电源。禁止在温度过高的情况下使用机器,必须开动空调保证合适的工作环境温度。 第二十条 摄像机的使用必须由部门指定的摄像人员专门负责。使用前要进行使用检查,用后要及时取出电池,将摄像机放入机箱妥善保管。要及时将电池充好,以备下次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像带设立专人负责管理。录像带要合理使用,避免损坏和浪费。拍摄完毕要做好记录和分类整理汇编,重要资料要注意保存,并要按类别登记造册。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络设专人管理,对各部门的上网人员采取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非本室专业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网络中心机房。网络中心管理员要严格执行网络中心的管理细则,随时掌握系统的运转情况,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 设备维护与保养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的维护与保养,都要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与保养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重要设施都要明确规定维修及保养的时间,维修及保养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第二十三条 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提出维修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设备房间要定期打扫卫生,保证房间清洁和设备防尘。定期对设备外表进行清洁。定期对机器进行上电运行测试,严防机器因长时间不用,造成受潮。 第五章 设备及物品租借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租借手续,执行租借登记制度。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使用设备及物品,必须履行先申请、后审批、再登记的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二十六条 要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盗责任制,严格控制各种事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信息中心、总务处按职能分工负责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