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承诺书.doc
住房公积金承诺书住房公积金承诺书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本人 (身份证号码: ) 因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本人已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本人愿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现特做此承诺,因提取材料虚假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承担,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人: 联系电话: 201X年X月X日提取公积金承诺书我叫 _,是_ 单位的职工,因_ 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并承诺所提供资料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申请人: 201X年X月X日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承诺书致:经本人慎重考虑,本人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故请公司不要为我办理住房公积金,不得在我工资中扣除住房公积金费用。本人承诺:因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本人愿意放弃因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向公司主张的一切权利。特此承诺!承诺人: 201X年X月X日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职工本人申请,我单位现委托 同志(职务: 身份证号码: )到你中心为 等 名职工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金额合计为:¥ 元(大写金额: )。为更好地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我单位代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做出如下承诺:1、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核实,对非职工本人申请拒绝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2、保证在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过程中向你中心提交的职工本人存款卡(折)和所有证件是真实的。3、承诺将职工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时、准确地交还给职工本人。因单位管理不善致使职工本人未能如数得到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我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承诺单位:(公章) 201X年X月X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书1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2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符合提取规定的,实行即时审批;有疑问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3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续缴,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的,3个工作日内审批;4住房公积金补缴的,资料齐全、无误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审批;5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审批;6申请住房货币分配资格申请的,属企业单位的6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审批;属机关事业单位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送市编委办、市财政局会审;7申请住房补贴支取的,属企业单位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审批;属机关事业单位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送市财政局审批;8申请住房面积差额补贴,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三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X-附送:第 3 页 共 5 页住房公积金担保承诺书住房公积金担保承诺书住房公积金担保承诺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已与我公司就 小区签订了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为了明确开发商、分中心、借款人三者之间责权关系,以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我公司自愿就合作事宜做如下承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分中心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并随着借款人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如在抵押房屋“他项权利证”未正式办理完毕之前,即在我公司保证期间,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我公司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代为借款人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本息,并对房产进行回购。保证期限从建行铁路支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房屋他项权利证办妥并交由建行铁路支行止。届时,我公司阶段性担保责任自然解除。同时,我公司承诺在房屋他项权利证办妥并交由建行铁路支行期限内,同意按贷款金额10%向分中心缴存保证金。承诺单位(公章):法人(名章 签字): 201X年X月X日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承诺书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购房人 (以下简称购房人)向 (以下简称房开公司)购买自住商品房一套(详见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购买人购房资金不足,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维护公积金中心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开公司向公积金中心保证如下:一、购房人同意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总金额,先行付清除贷款金额和5%的购房结清余额以外的购房金额,并同意委托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以购房人的购房款名义一次性转入房开公司在 银行 账户。二、房开公司保证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所在的楼盘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三、房开公司保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座落位置和幢号、房号等具体部位、建筑面积、质量要求向购房人交付其所购商品房。如交付日期延期,房开公司将重新确定的交付日期及延期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公积金中心。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住房作转换、转让、退购等处理。四、房开公司保证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购房款结清后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的购房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人一致。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为他人或增加他人。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注明“已住房公积金贷款”字样,并不得作废、挂失、补开等处理。五、如房开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上保证义务而造成公积金中心损失的全部由房开公司赔偿。如房开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房开公司追索。六、本保证承诺书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重新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交公积金中心执行之日终止。七、本保证承诺书的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八、本保证承诺书一式三份,房开公司、购房人、公积金中心各执一份。购房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房开公司(盖公章): 201X年X月X日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