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规范.doc
成都市卓新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文件文件编号:ZX/JS-1.5第 0 次修订 标题:钻具止回阀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规范修订日期:实施日期:2017。7。1版号:A0页 码: 131 目的对产品和产品状态进行适当的标识,防止产品实现过程或各个管理环节中混淆和误用,并确保在需要时对过程形成实现可追溯性。2 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中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以及产品状态标识。3 职责3。1 技术科负责确定和提供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和要求的规范.3。2生产科负责产品实现过程中材料、产品(半成品、成品)的状态进行标识.3.3 生产科、库房负责对采购材料、入库和出库成品标识的管理。3.4 质检科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部门,必要时负责实现产品的可追溯。4 规范要求4.1产品标识内容、方式4.1.1产品标识内容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炉号、批号、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过程中还应标识生产场所、工装、设备、操作者、检验者等.4.1。2标识方法 a) 标识形式可以是质量记录、标牌(签)、色标、钢印、记号、 合格证表示等形式; b) 生产科下达“生产计划分解单"时给出产品编号,并按规定给重要零件注上零件编号,记录在相关生产、检验记录,在产品上注上产品编号,记录于最终检验及出厂合格证中。 c)成品标识 XX XXXX X XXXX XX d)产品标识应正确、完整、清晰、牢固、耐久.4.2原辅材料的标识4.2。1库房人员根据到货清单、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对入库原材料建立物资入库台帐。以区域存放、挂牌、标签、涂色等方法进行标识.4。2.2质检科根据供应科提供的检验通知单对入库材料进行检测,并及时将检验记录信息反馈到库房、供应科,库房管理员及时对原辅材料按(待检、合格、不合格)进行状态持牌标识.不合格品要做好隔离工作,质检员对状态标识做好监督检查。4。2。3原辅材料出库时,物资出库记录上至少记录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批号、进货日期、生产(供应商)厂家、入厂检验(验收)等,以保持标识的连续性.4。2.4进入车间的原辅材料,以区域存放或挂牌进行标识。4.3生产现场的标识4.3.1生产科按计划生产时,必须对物料的领用进行相应的记录(包括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等),对现场存放的物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做出明确的区域标识,生产现场需设定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防止不同类型、状态的物料、产品发生混用或误用。4.3.2产品的标识从领料至车间、生产第一道工序转入下道工序直至产品的形成,其全过程的标识(包括操作人员、时间、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信息等内容)以流转卡、检验记录等形式进行.4。3.3产品的标识按标准、图纸、生产计划规定执行.4.4 过程检验与试验状态标识4。4。1待检产品放入待检区域或用待检标牌进行标识。4.4。2已检验但检验结果未出来时,则放待判定区域或用判定标牌进行标识。4。4。3合格由检验员挂合格品标识。4.4。4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挂不合格标识.4。5不合格品状态标识4.5.1返工品检验员在返工部位用“黄色”标上“返”标识,并及时通知操作者返工。4。5.2返修或让步接收的产品由检验员在该产品上用“黄色”标识分别标上“修"或“让”,同时做好记录,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4.5。3装配试验过程中如发现有渗漏情况,由检验员在渗漏部位用“红色”划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4。5.4废品由检验员用“红色”进行标识并在该产品上打“×”,并及时存主到废品库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明报废原因,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4。5。5紧急放行和例外放行标识由检验员在该产品上用“蓝色”标上“急”,并做好记录.4。6标识移植4。6。1首道工序的操作工根据生产科下达的零件编号在加工零件进行标识。4。6.2在以后的工序操作工加工完零件后,根据上道工序的编号进行原编号标识。4。6。3热处理完工后,检验员应将热处理的炉号在工序流程卡上进行标识.4.7API会标、许可证编号的标识控制4。7.1当希望获得或使用API会标许可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a)API Q1规范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b)API Q1规范附录A部分 持证者对API会标的使用; c)API认可的产品规范中包含的要求; d)API许可证协议中包含的要求。4.7.2当公司产品在使用API会标时,必须满足API规范的强制要求。4.8可追溯性4.8.1追溯性是通过追查与标识一致的有关质量记录来实现的.4.8。2客户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将可追溯的范围加以明确规定,例如所包括的产品范围、追溯的起始与终止点及所需记录的范围等.在生产、检修及采购过程中按相关文件要求,将所涉及范围的产品标识作业过程的条件及责任人员加以记录和保存,一旦发现问题,能依据标识追查到各种质量记录,迅速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成都市卓新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文件文件编号:ZX/JS1。5第 0 次修订 标题: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规范修订日期:实施日期:2017。7.1版号:A0页 码: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