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银行合作协议书.doc
江西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中国银行合作协议书甲方:中国银行江西分行乙方:江西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切实支持江西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支持江西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乙方一般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信息、咨询代理等有偿服务。在本合作期限内,乙方为扩大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建立分公司和投资新项目时,适用本协议.第二条乙方注册资金 300 万元,在本合作期内,乙方对外发生业务成本和费用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的 倍。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属机构和支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第四条 合作期间,双方各司其职,甲方有权决定每笔借款贷与不贷,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为客户提供融资或其他服务。双方互不干涉,但双方应保持通畅的沟通。第五条 甲方承诺(一) 乙方需要拓展业务领域和经营、设立分公司或其他重大战略性计划时,甲方应及时提供项目资金借贷,以支持乙方。(二) 甲方在合法范围内,优先为甲方提供足额借贷资金,需要乙方提供的担保可以适量减低.第六条乙方承诺(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对外业务明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帐号等财务资料;(二)、接受甲方对其经营、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三)、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在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的变更;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减少贷款;3乙方股份结构或资产状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转让、资产出售等;4对外投资;5乙方作为被告的仲裁、诉讼;6其他经营、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乙方提供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服务、融资服务、中介服务、创业服务、代理服务、技术服务、人才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第九条 协议合作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双方同意,再继续签订协议.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 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签 字乙方 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签 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