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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1.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2.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4.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联合体招标的规定联合体招标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经典例题:关于联合体共同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A.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B.联合共同承包适应范围为大型且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C.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体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D.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答案:A解析:B错,联合体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的或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C错,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D错A对,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要点:承揽合同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要点:承揽合同一、承揽合同的主要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3)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交付工作成果前,承揽人不受定做人的控制。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二、承揽人的义务按约定完成工作;材料检验的义务(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均由承揽人负责检验,且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及零部件);通知和保密义务;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的义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三、定做人的义务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支付报酬的义务;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担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要赔偿);验收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重点:行政诉讼制度1、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范围内重大、复杂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2、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行政诉讼期间,除该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行使行政职权时侵权的赔偿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备考点: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建设工程行政纠纷建设工程行政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依法自主做出。(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只有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方可为有偿的。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要点:诉讼时效中止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1)起诉向法院;向仲裁机构。(2)债权人提出要求向债务人本人提出;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表示同意履行;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同意分期履行。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重点:行政诉讼制度1、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范围内重大、复杂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2、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行政诉讼期间,除该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行使行政职权时侵权的赔偿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承揽合同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承揽合同一、承揽合同的主要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3)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交付工作成果前,承揽人不受定做人的控制。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二、承揽人的义务按约定完成工作;材料检验的义务(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均由承揽人负责检验,且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及零部件);通知和保密义务;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的义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三、定做人的义务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支付报酬的义务;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担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要赔偿);验收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一)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二)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三)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权利义务1.承运人的权利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2.承运人的义务按指示运输的义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一)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二)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三)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权利义务1.承运人的权利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2.承运人的义务按指示运输的义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复习: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注:施工招标中有不超过80万元的限制)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4、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5、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情形: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B.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最迟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注:应同时退还存款利息)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归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两种形式。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抢险救灾等工程。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一级建造师法规备考要点:建设工程法人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典型例题:1.下列属于特别法人的是()。A.有限责任公司B.基金会C.事业单位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答案:D2.下列关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说法正确的有()。A.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B.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C.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项目经理为被告提起诉讼D.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应由项目经理部承担违约责任E.企业法人的法定代弋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答案:A、B、E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因而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故A、B正确。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E项正确。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冲刺备考: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复审一般在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可以采取函审或会议审查,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对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规定,应当自行废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四、工程建设企业标准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企业资质相关问题(10月15日)企业资质法定条件和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备考要点:调解的规定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备考要点:调解的规定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等。一、人民调解(一)人民调解的原则和人员机构(二)人民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1)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二、行政调解(1)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2)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三、仲裁调解(1)仲裁调解是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3)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4)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中国仲裁制度的特点。四、法院调解法院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效力与判决书相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一)调解方法(二)调解协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五、专业机构调解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证据的种类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证据的种类一、书证和物证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视听资料(1)视听资料易于通过技术手段被篡改,所以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论据;(2)对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的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隐私权)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证人证言(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2)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3)确有困难包括以下情况: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4)作证方式除了通过书面证言,还可通过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5)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四、当事人陈述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五、鉴定结论(1)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作出的书面意见。(2)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3)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六、勘验笔录(1)勘验物证或现场,应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2)当事人或当事人成年家属应到场而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3)勘验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盖章。七、电子数据(1)与本案事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2)具有技术含量高、脆弱(易被伪造和篡改)、复合型、间接性等特点。一级建造师考试项目管理辅导:索赔费用的计算索赔费用的计算一、索赔费用的组成1.人工费(1)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2)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3)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4)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2.材料费(1)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2)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3)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1)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2)非承包人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3)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4.分包费用: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额内。5.现场管理费:完成额外工作、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等。6.利息:拖期付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利率规定:(1)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2)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3)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4)按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7.总部(企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如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用品、通信设施等。国际工程中:总部管理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现场管理费索赔款等)总部管理费=该工程每日管理费×工程延期天数8.利润(1)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2)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1.实际费用法(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以承包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2.总费用法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3.修正的总费用法(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