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VI使用管理办法.doc
某某公司VI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建统一的企业形象,规范并推广企业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以下简称VI),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托管企业参照执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是集团公司VI使用的最高决策机构,在VI使用标准的建立、VI使用资格的审查、有关使用情况的审批等方面行使决策权。第四条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是集团公司VI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执行企业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VI管理的重大决策,负责牵头组织VI体系的设计、审核、修订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负责对VI进行动态维护,负责对基层单位规范使用VI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控股企业均负有规范使用、宣传贯彻及监督下属单位规范使用的责任。第三章使用条件第五条集团公司VI原则上适用于以下单位: 1.公司总部及派出机构; 2.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3。集团公司控股企业;第四章使用原则第六条 VI基础要素的使用原则。基础要素是VI体系的核心部分,其中包含企业标志、标准字、标准色及各种标准组合等要素,是应用的基础,各单位在应用中,不得任意改动要素的尺寸、比例、色彩、组合结构关系等,保证其完整性、统一性和准确性。如公司出现重大变更确需修订时,经过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第七条 VI应用要素的使用原则。VI应用要素原则上不能更改。若因场所、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执行的,或者是VI手册未涉及的部分,使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应用要素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经过集团公司VI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修改或补充,并经过集团公司VI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方可使用.第八条企业VI是公司重要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中必须注意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拍摄、外传和转借,在交由有关广告、制作公司进行相关制作时,只能提供需要的相关内容,不可提供全套电子文件。第九条全体员工有责任学习、理解、宣传VI规范,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推广落实,展示公司员工的职业素质和企业形象。第五章使用规范第十条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派出机构、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控股企业的企业标识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司图形标识与英文简称的组合。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各参股企业VI要按照双方约定规范使用。第十二条企业名称或简称在使用中文标识字样时,标准字体必须统一使用设计字体,必须严格以公司VI手册为标准。除特定情况如司徽、安全帽和工作服等可单独使用外,企业标志和企业名称应组合使用.第十三条企业标识应使用在构筑物、活动现场、公司网页、出版物、宣传品、标书、资料、办公用品、商务礼品、机具设备、运输车辆等显著位置。严禁将企业标识使用在建筑物的地面、垃圾桶、厕所、地垫等不庄重场合.第十四条为统一公司形象,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另外设计和使用其它标识。第十五条托管企业没有经过集团公司授权,不得使用集团公司VI,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经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加盟集团公司的企业,原则上按本规定相应条款使用集团公司企业标识。新加盟企业使用集团公司VI的,应经过归口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对外发布.第十七条除集团公司总部外,任何单位不具备集团公司VI使用许可权力。第六章落实贯彻的方法和载体第十八条结合企业实际,把VI的贯彻落实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把VI宣贯与建设学习型企业结合起来,与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管理提升活动、品牌建设结合起来.第十九条处理好母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关系.要通过统一的VI体系,保持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的统一性、规范性,树立企业形象.第二十条加强VI宣传。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内刊、板报等手段,利用项目的重要节点、各种集会、重要庆典、展览展示等活动,向公司内外宣传展示公司VI.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建设新的办公场地、生产生活设施,新项目开工时,企业标识及视觉形象必须符合集团公司新的VI体系要求.第二十二条本着积极推进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各单位库存的带有原标识的办公用品、商务礼品等,可以继续使用,但制作新的用品必须使用新的VI。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