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doc
XX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和安全生产事故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以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警示约谈的对象包括建设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机械设备安装、租赁、检验检测等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责任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二、在施工过程中,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7日内对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1、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后,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 3、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在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的质量、安全信息后,未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的。 4、建筑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催办通知书的;5、未按施工进度投入安全措施费,并拒不改正的。三、警示约谈主要内容: 主要听取企业在事故发生或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的汇报,帮助企业分析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原因,确定整改方案,对企业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整改不力的企业,提出批评和警告.四、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县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2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或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上报县规划建设局备案。五、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企业将作如下处理:1、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工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视情节轻重,报请市规划建设局对相关企业和相关人员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上报不良行为记录;3、取消该工程的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1。XX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通知书 2。XX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警示约谈记录 XX县建设局 年 月 日附件1XX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通知书被约谈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被约谈人员姓名约谈时间 约谈地址约谈主要事由具体要求约谈单位负责人签字(章): 约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XX县规划建设局 制附件2XX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警示约谈记录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员姓名约谈时间 约谈地址约谈负责人记录人员参与约谈人员约谈记录(可附页)约谈负责人签字(章):年 月 日被约谈人员签字(章):年 月 日XX县规划建设局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