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的追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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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的追索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票据的追索(一)适用情形1.到期后追索到期后被拒绝付款2.到期前追索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等【理解】在合法的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二)被追索人的确定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三)追索内容1.持票人的追索内容(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本金(2)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费用【注意】追索金额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2.被追索人的再追索内容(1)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新本金(2)再发生的利息;新利息(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新费用(四)行使追索权1.取得证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证明,持票人不能出事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2.通知期限得到证明之日起3日内3.未通知责任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为迟延通知而给被追索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往年精选习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汇票到期日前,下列属于持票人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情形是()。A、汇票被拒绝承兑B、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停业C、付款人逃匿D、背书人被宣告破产【参考答案】ABC【参考解析】选项A、B、C属于汇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情形。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不是承兑人或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此时持票人不能行使追索权。(五)清偿效力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最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手机题库免费下载微信搜索“中大初级会计职称考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