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搅拌桩施工劳务合同.doc
水泥搅拌桩施工劳务合同承包方: (简称:甲方)分包方: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水泥搅拌桩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 工程概况1.1 分包工程名称:1。2 分包工程地点:第2条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2.1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为: 段水泥搅拌桩工程。 2.2 分包工程内容:水泥搅拌桩劳务分包工程。第3条 合同工期3。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6个月(实际开工期以第一根桩开始施工为准,雨天顺延)。第4条 工程质量标准4。1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4.2 本合同段工程无质量事故。第5条 分包合同价款5.1 合同价款: 米× 元/米= 元。 5.2 合同单价: 元/米。 5。3 合同单价为机械、人工劳务综合单价,单价中均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人工劳务费、机械费、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等费用。5.4 本合同工程数量如发生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应以设计变更增加后总工程数量结合合同单价确定结算总价.第6条 指令和决定6.1 就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可以根据业主、监理、设计及质量监督部门和合同要求下达书面指令,乙方必须执行。6.2就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第7条 甲方工作7。1 负责工程控制测量、基准点交付使用、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7。2 及时提供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按合同约定及时供应工程所需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7。3 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7.4 负责组织重大技术方案的确定,并报监理和业主进行审核。 7。5 有权根据乙方履行合同情况,作出相关的工作指令。 7。6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及时支付施工费用。 7.7 有权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帐目,并督促乙方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第8条 乙方工作 8.1 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甲方名义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甲方项目管理规定。8.2 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参加甲方的安全生产会议。 8.3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8。4 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队伍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8。5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搞好生产的管理。 8。6 必须执行甲方有关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总体施工安排,按甲方的指令组织施工. 8。7 按施工计划需要,组织施工机械设备准时进场;乙方机械设备、人员进出场时,均应向甲方提交清单及有关证明文件。 8。8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现行规定与乙方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8.9在施工期间,如工人发生行政处罚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第9条 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9.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制定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9。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9.3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9。4 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 第10条 临时设施 10.1乙方工程驻地由甲方提供解决,不得收取租金.10.2 若乙方中途退场,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10。4 施工用水如就近从河道取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采用自来水饮用水的费用及管路费用由甲方承担。10.5 施工用电甲方电力供电线路或发电机组必须到达施工现场,并配备一级或二级配电箱,接线点符合安全用电规范且距离最远施工桩位100m以内,供乙方使用,施工用电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并应配备备用发电机组,以备停电使用。第11条 材料供应 11。1 材料供应:甲方采购供应水泥搅拌桩施工所需的水泥、粉煤灰等主材,并且实际用量不得超过设计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 11.2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其他零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第12条 工程计量 12。1 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由双方现场书面确认的乙方当月完成工程数量和相应工程价款为准。第13条 工程款拨付与结算 13.1 甲方应每月25号计算当月完成的总产值,按总产值90%应付款额进行支付工程款,次月10号前支付工程款。 13.2工程竣工后,凭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应在水泥搅拌桩工程施工完毕后2个月内付清. 13.3乙方应指定专人(委托代理人)作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第14条 工程变更 14.1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通知单施工,不得擅自对原设计进行更改. 14.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或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以及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时,经甲方同意,工期可相应顺延;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乙方应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相应增加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进行计取变更增加总价。第15条 违约责任 15。1 乙方未能按时开工或延误工期,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 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第16条 争议 16。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起诉。16。2 乙方设备进场后,如果7日内工程桩不能开工,甲方负责乙方工人工资及生活费(每人每日260元整)。16.3 因征地、拆迁、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程款不到位、地方关系干扰、图纸资料延误及设计变更等致使乙方停工、窝工时,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好向业主索赔、补偿工作,上述赔偿、补偿费用在业主批准后,支付给乙方,业主不做补偿时,乙方放弃向甲方提出此项索赔的请求权。第17条 其他 17.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1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与甲方的债权,否则该转让无任何法律效力。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合同价款结算完毕后自动终止。 17。5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甲 方: 乙 方:地址: 地址: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