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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价合同锦集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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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价合同锦集七篇.docx

    单价合同锦集七篇 单价合同篇1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相关弱电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楼宇对讲系统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楼宇对讲系统供货、施工、调试、售后保修及维护服务。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增加工作量的情况下,不增加任何费用。 五、工期: 开、竣工日期: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合同工期:_个日历天。 六、质量标准及合同金额: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合同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零捌佰贰拾贰元¥xxxx元。 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报价及其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语言文字及图纸: 1、本合同使用语言,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甲方向乙方提供竣工图纸期限和套数: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3套。 九、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1委派专人协调甲乙双方施工过程中事宜。 1.2提供施工的必要条件,如施工用水、电接口(如产生费用,乙方付费)。 2、乙方: 2.1工作负责人: 姓名:_,职务:项目经理,职权:负责施工管理事务。 2.2保质保量完成整个工程的深化设计、供货、施工、售后等相关服务。 十、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1.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1.5不可抗力; 1.6双方约定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其它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隐蔽工程验收: 双方约定隐蔽工程验收部位:按照施工规范及图纸按时验收。 十二、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十三、合同金额与工程款支付: 1、合同金额及调整 1.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结算金额:最终竣工结算,工程量由双方核审确认,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合同单价内没有的项目,单价由双方协商确认,最终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工程付款 2.1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额度为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壹拾万贰仟贰佰肆拾陆元¥xxxx元。 2.2设备、材料到工地现场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壹拾柒万零肆佰壹拾壹元¥xxxx元。 2.3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5%即(人民币):伍万壹仟壹佰贰拾叁元¥51123元。 2.4预留合同金额5%款项作为本工程质保金。壹年质保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5%的余款即17042元。 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洽商和设计变更等增减项工程,按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执行。 十四、材料设备采购和供应: 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及甲方要求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后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按要求进行验收。 2、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于此原因造成相关材料、设备的合同单价的增减,甲方不增加任何费用。 十五、工程变更及变更价款的确认与支付: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乙方在双方确定工程变更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甲方应及时审核、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4、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双方签字确认,待结算时一并支付。 十六、竣工验收、结算及质量保修: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套。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4、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确定双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5、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6、双方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十七、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合同生效、份数与终止: 1、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4、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 5、甲方与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6、合同附件(共计1页):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单价合同篇2 为了保证本行道树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武安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_(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签字合同的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文件组成 1、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文件; 2、甲方提供的行道树标准(法桐,胸径10-12cm,全冠,带一米土球)。 第二条工程内容和工期要求 1、工程内容:甲方同意乙方承担行道树绿化工程绿化任务,具体工程内容为武安市工业园区曹公泉大街西侧行道树和纬一路两侧行道树。 2、合同工期:20_年4月10日开工至20_年5月10日前全部完成。 第三条合同金额 本标工程人民币每棵树单价575元,总价以实际棵数为准。 1、合同金额:包含购苗、运输、检疫、管理费、栽植人工费、养护一年、包成活补栽等所有各项间接费用。 2、此合同金额为预算金额,以最终验收数量据实结算。 第四条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按规定工期完工后,及时组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支付70%工程款。 2、自初验之日起,由乙方管养一年,20_年5月10日前进行终验,验收合格后,支付其余余30%工程款。 3、在乙方管养期内,承包地段发生树木死亡、丢失、缺损等均由乙方负责补植,交工前一个月为补植时间,终验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 (2)确定现场监管人员。 (3)及时组织验收、支付验收合格的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完全服从甲方管理。 (3)保证树木规格、栽植间距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不合格苗木要条件返工。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会根据实际需要对种植苗木位置、数量做少量调整,乙方必须理解,并按甲方方案执行。 (5)加强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因施工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单价合同篇3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3)可以将工程设计和施工同时发包,承包商在没有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报价,显然这种报价要求报价方有较高的水平、经验。 单价合同篇4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对_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委托监理业务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 2、监理工作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事项所需要制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工程 2、工程地点: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 4、工程总投资:_,静态:_,动态:_ 5、工程总工期: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年_月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年_月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约定,都是以约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计算,估算总收费_元,金额大写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一切文件。 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工程范围内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期限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3、在委托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职能,以独立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所有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为监理方所需要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写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监理方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时间和酬金。 7、合同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利和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元范围内,罚金在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需发包方决策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签署人是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签署人是监理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方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原则、合同目、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份,送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监理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单价合同篇5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签章)法定(委托)代表人:(签章) 单价合同篇6 委托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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