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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市实验中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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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市实验中学章程.docx

    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莱芜市实验中学章程 中学章程相关资讯是工作中经常遇到及需要使用的,也许您正在为怎么撰写中学章程而苦恼,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中学章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东省芜莱市实验中学。 地址:山东省芜莱市凤城西大街181号(北校区) 山东省芜莱市凤城西大街196号(南校区) 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九年义务初级中学,学制四年,是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学校直属芜莱市莱城区教育局。 第五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六条学校教育方针:坚定不移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校训: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第八条教风: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第九条学风: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 第十条校魂:雷锋精神 第十一条校歌“为了祖国的未来” 第十二条办学目标:创一流名校,育世纪新人。 第十三条育人箴言之一:诚信言必信,行必果。 育人箴言之二:励志有志者事竟成。 育人箴言之三:孝慈千经万典,孝悌为先。 育人箴言之四:修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育人箴言之五:惜时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 育人箴言之六:品行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育人箴言之七:劝学子不学,非所宜。幼不学,老何为。 育人箴言之八:明礼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育人箴言之九:爱国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育人箴言之十:仁爱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第十四条学校文化价值取向: 创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不为中考,赢得高考,追求素质教育与优秀高考成绩的最佳统一。 师德高品位,专业高学识,能力多方位,研究高水平。 干部行为准则:公平、勤奋、谦虚、坦荡、创新。 自主教育:学生能做的,老师不要包办。 优秀做人,成功做事,全面发展,多向成才。 把学校办成教职工心灵的栖所、教师施展才华的舞台、教职工的幸福家园。 教代会民主权利:信任投票决定校长是否胜任,满意率评价决定干部是否合格。 参与制定、修订、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和方案。 心系课程,心无旁骛,敬业笃志,乐业奉献。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严格履行上级赋予校长的权力和义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第十六条决策机构 1学校行政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领导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2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校教代会是学校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由工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全体校教职工代表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及校长办公会提交的有关事项。教代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定。 第十七条执行机构 1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督办和信息反馈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负责学校人事劳资、接待和文秘处理等工作,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和其他综合性的牵头协调工作以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教处。在主管副校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 3教务处。在主管副校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对年级、教科室、备课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负责对教师的考评、考核。 4教科室。在主管副校长的具体领导下,整体规划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包括学科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学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级课题的管理。负责校内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总结交流和校内外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在学校的推广应用。根据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5总务处。在主管副校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修工作。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树立后勤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和师生服务的意识。 第十八条监督机制 1学校党支部。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学校党的各级组织应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校委会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3校务公开。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教职工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以加强学校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 4学生会。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党团组织 1党支部。负责制订党支部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和教师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党员教育;组织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侵犯;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党费的收缴工作。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进步,审查和鉴定本支部的党员;团结广大教职工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2工会。在校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协助党支部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的教育;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大会,参与学校行政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组织劳动竞赛活动,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做好女教工保护工作,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 3团委。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进行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教育,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充分发挥团组织的育人功能和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各种有益于提高广大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工综合素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活动,努力为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搭建舞台。 第二十条 学校设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干部及行政后勤人员考核、职员的聘任等。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部门负责人,党、团、工会负责人,各教学研究室负责人、部分学科教学骨干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办学特色设立家长委员会、电教中心、初一级部、初二级部、初三级部、初四级部、教务室、资产办、财管中心、信息中心、心理辅导室、学生会等职能部门,其负责人由职能部门的主任(副主任)兼任或从业务骨干中聘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置副校长,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教育教学、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管理按“芜莱市实验中学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图”(附后)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议事机构有校长办公会、行政会,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服务管理层的设置,一看师生导向。学校组织结构的构建必须以师生为导向,有利于简化程序,快速响应师生、教育教学的需求;有利于创造以学生为本、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目标的文化。二要扁平模式。学校将通过调整组织结构,使各层级的管理跨度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学校将尽可能压缩学校组织结构层级,减少无效劳动,让师生的需求以最快的速度得以反映。三是矩阵结构。学校构建年级与学科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在矩阵管理结构中,每一个人都应该对岗位负责,而不是仅仅对某一位领导负责;每一个人都不仅仅属于某一个部门、都应该顾全大局,有利于把事情办好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章 教师和职员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一年一聘。学校按照山东省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 第二十七条学校将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学校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与教职工确定劳动关系。聘用合同的签订,解除,变更,按上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绩校工资制。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兼职工资、代课工资等部分组成。只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岗位工资均不变动。其它工资根据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实行浮动。 第三十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权利。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师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义务。 第三十二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解聘。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经费由学校自筹,聘期以一个学年为限。 第三十六条大力推进“名师工程”和“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加速培养中青年教师,不断壮大名优教师和骨干教师队伍。 第四十七条学校在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努力改善教师、职员、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八条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分配制度改革,贯彻“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每(期)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评优、职务晋升挂钩。 第五十条教师要把握好教师的职业定位,就是在学生未来对社会的贡献里发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学生今日之爱戴与未来的回忆中,寻找富有乐趣的教育人生。 优秀教师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更要把握好课程开发和课堂教学改革的方向、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打造独具特色的精品课程。 教师必须以高尚的人格影响学生,通过踏实的教风,影响和带动学生良好的学风。 教师应该有这样的共识:学生在你心目中的地位有多高,那么你在学校中的价值就有多大。任何一位教师都可以有自己的个性甚至缺憾,但都不可以轻慢学生,忽视教学;我们可以原谅许多,但永远不能原谅的是对学生和教学的轻慢态度。 教师要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在教师的心目中,不应该有坏学生,只可能有心智发展不成熟的学生。教师不要埋怨学生,当教育教学效果不如意时,要先检讨自己。教师要关注每一位学生,学生对公平的期待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每一位学生都是一个世界,教师要十分小心地呵护每一位孩子的世界,即使她是不完整的。 教师要学会自我反思与终身学习。善于分析自己劳动的教师,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有经验教师(苏霍姆林斯基);我们的“本来”在不断折旧,必须通过持续学习以实现自我保值和升值。要学会结交“两个朋友”:一个是运动场,一个是图书馆,要不断 地“充电”、“蓄电”、“放电”。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初一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按划片就近到实验中学就读。 第五十二条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全校平均班额不超过50人。 第五十三条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校长批准转入我校,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教导处出具转学证明。 第五十四条学生因病(须有指定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准其休学,期限为一年。复学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还须出具指定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经主管校长批准,报请区教育局同意,由教导处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五十五条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政教处主任、主管校长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五十六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德育考核、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初中毕业成绩不合格,经补考后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仍有两科不合格或有三科不合格者,或德育考核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奖励。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进步生、特长生及各类积极分子等。 第五十八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经讨论审批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第五十九条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十条实验中学培养出的学生应该是勇于担当、诚实守信、尊重他人、拥有感恩、克己让人、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五章德育工作 第六十一条学校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以“五爱”教育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中学生文明礼仪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第六十二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包括“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工作网络,班主任工作,思想政治课,各学科课堂教学渗透,团、队、学生会工作,各种科技、文体活动,班级活动,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校园文化熏陶,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实践等。 第六十三条 充分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教育作用,人人都做德育工。 第六十四条 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对班主任的教育和管理,组织班主任学习政治理论和教育理论,指导班主任工作,造就一支优秀的班主任队伍。 第六十五条 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科学管理,严格学校的德育管理制度,落实教育目标,开展德育理论研究,实行班主任和学生的奖惩制度。按制度评选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工作。 第六章 教育管理 第六十六条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学校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教育教学,其他各项工作应围绕教育教学工作而展开。在教学中,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贯彻各学科课程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十七条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价值观,遵循教学规律,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开发学生的潜能,并使学生具有自主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深入开展现代教育思想的学习,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考核、评估等一系列整体改革。 第六十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学科课程。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选修课程、活动课程、环境课程三大课程体系。 第六十九条 学校使用国家颁布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发行的学科教材、地方教材、活动课程教材和实验教材。 第七十条 学校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学生停课一天须校长批准,并报教育局备案,学校停课1天以上须经教育局批准。 第七十一条 活动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做到定时、定点、定内容、定指导老师,要严格考勤,期末考核,设立活动课程成绩册,记录学生活动课学习情况。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创设门类齐全的活动课程供学生自由选择。学校每年举办科技活动月、校运会、和艺术节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科技劳技、文体艺术培训,开展小论文、小制作等创造发明活动。 第七十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贯彻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坚持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实践性、开放性,教会学生知识,教会学生学习。 第七十三条 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学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作业布置要适量、适度,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实行弹性作业。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考试。改革考试的内容、方法,着重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察,提倡独立思考、学有所长,逐步实行开卷与闭卷结合。实行命题人制度,提高命题的质量。实行流水式评卷。 第七十四条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第七十五条 学校要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抓好每天的校园清扫和保洁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七十六条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七十七条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积极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第七十八条 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治安、消防、防震抗灾等项工作。每学期都要进行安全检查。要组织学生参加“三防”演练。 第七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要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方法。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班主任每学期要开好家长会,与家长共同分析学生思想、学习情况,以便更好地进行教育。 第八十条 学校要开门办学,促进学校与社会多种形式的结合,要建立军训、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实践和少先队、共青团、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基地,让学生接触社会,接触实际,接触人民群众,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八十一条 学校要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按规范上好体育课,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有健康的体魄和充足的精力。 第八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艺术教育。要上好美术课、音乐课、礼仪课,其他各学科也要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八十三条 重视教育教学科研,推进学校发展进步。深入学习现代教学理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原则,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专题学习会、研讨会,定期召开学科组和全校的论文交流会,及时总结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对获得教研成果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 第七章后勤服务 第八十四条学校编制内的教职工工资、办学公用经费的来源由莱城区人民政府财政全额拨付。 第八十五条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十六条学校设立财管中心,内设会计和出纳岗位,由校长直接主管。 第八十七条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法律及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账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第八十八条学校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 第八十九条学校资产属国有资产,由区财政局全权管理。 第九十条学校资产的处置由校务会集体讨论提出,报区财政局审核决定,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学校资产处置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程序必须规范。学校资产处置后的经费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十一条学校经费必须按相关规定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九十二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十三条 根据标准化学校的标准,建立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专用教室、电脑室及运动场地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使用各专门功能设施需预约,并指定责任人。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提高效益。 第九十四条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文化,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九十五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校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校产设施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章程的制定、修改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同意,并报莱城区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九十七条本章程为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依据。 第九十八条本章程的执行细则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十九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 篇2:苏州中学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七章 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精神,追求和实现学校“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省州苏中学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在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定的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传统、潜在优势和办学特色,努力使全体学生达到“基础扎实、素质全面、能力较强、特长明显、人格健全、社会适应性强”的培养目标,让所有学生都有更好的发展。 第四条 学校的校训为“诚、信、思、勇”。学风为“刻苦、踏实、主动、创新”。教风为“治学严谨、循循善诱、为人师表、百年树人”。校风为“勤学多思,求实奋进,遵纪爱校,尊师爱生”。 第五条 每年12月7日为学校校庆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人事权、奖惩权、财经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总支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总支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和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州苏中学网上学校和远程教育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团委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决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落实并保证德育的领先地位。坚持以“学会做人”为基点,以心理教育为基础,以道德教育为主线,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导向。把不断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素质教育的灵魂。巩固和完善以学校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优化教育环境,健全常规管理,开辟教育实践基地,增强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构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德育体系。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建精神文明委员会等,以对学生家长、社会教育力量进行有效的协调,形成和体现“学校为主体,家庭相配合,社会以支持”的网络和体系。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实施教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教育教学体系。在加强“两基”教学的同时,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各种学习能力,尤其是自学、实践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十七条 学校教学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执行国家考试制度。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为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且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第十九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在教学工作、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学术指导、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等作用。 第二十一条 州苏中学网上学校根据自身特点与要求进行管理,并逐步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勤俭节约,讲求实效,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三条 管好、用好政府财政拨款,执行国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积极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和社会捐赠,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健全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接受监督和审查。严禁铺张浪费。 第二十五条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坚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的原则,提高校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组织开展勤工俭学等活动,依法兴办和管理校办企业,扩大自筹经费来源,提高教职工福利水平和补充办学经费。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防各种事故发生,特别对校园内人身伤害事故要严加防备,力争万无一失。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努力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要以师德规范为准则,热爱教育,精通业务,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显着或有突出贡献的,应得到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尊重教师,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逐步推行全员聘任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评。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并产生错误后果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纪律处分。受处罚者可以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退协具体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招生规定正常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工作。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作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特长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七章 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四十条 学校利用“名牌效应”和其他潜在优势,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来校投资或合作办学,形成以公办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格局。 第四十一条 学校通过与兄弟学校联办实验班、建立教育合作基地等形式,注重发挥重点中学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上述行为和运作通过相应协议来规范。 第四十二条 加强国际间的文化教育交流,探索与国际文化教育接轨的途径与方式;开展与国外教育单位之间的师生交流与互访。学校建立国际教育交流委员会以协调这方面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州苏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本章程的修订按制订时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也可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订部门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0年9月1日起试行,原订校内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应予修订或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州苏中学校长室。 篇3:震泽中学章程 泽震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加快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以“放眼世界,铸社会栋梁之魂;面向未来,奠终身发展之基”为理念,以办好“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国家级示范高中为目标,坚持在改革中求发展,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三条 江苏省泽震中学是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 第四条 学校应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训为“诚朴”,校风为“朴实、求是”,教风为“严谨、创新”,学风为“勤奋、致远”。 第七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3月1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八条 学校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由市委、市政府任命。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上级部门有关决定、法规。 2、主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定期向教师或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断加强、完善学校管理工作。 3、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科研工作、体育、卫生、总务等工作,并指导学校所属部门制定计划、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忠于职守,着力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动员全体师生建设朴实求是的校风、严谨创新的教风和勤奋致远的学风。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提高教学工作能力,掌握适应现代化教育的教学手段,确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6、贯彻勤俭办学、艰苦创业的方针,努力创收节支,合理使用经费,严格财经纪律和收费行为,想方设法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7、认真组织全校师生政治理论、文化业务学习,倡导良好的蓬勃向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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