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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湖南邵阳武冈市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出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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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湖南邵阳武冈市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出炉.docx

    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 2022年湖南邵阳武冈市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出炉 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湖南邵阳武冈市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为您发布的资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工作,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教育部、省、邵阳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制订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就近、免试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招生,统一管理,各民办学校只能在武冈市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县市区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城区各民办初中学校优先保障接收自愿就读民办初中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办保障、民办自愿原则。坚持为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提供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位。民办学校实行同步自主招生,学生自愿选择。 (五)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的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坚持教育局统筹、学校为主体、部门配合原则。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本校承载能力、招生计划,落实市教育局各项招生工作具体要求。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就学资格的审核工作。 (七)坚持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相对稳定原则。城区学校招生区域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八)坚持公民办同步、统一管理原则。严格遵守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别是:“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的规定。 3.组织机构 成立武冈市2022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由罗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邓戎任副主任,市教育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委办、市政府办:指导协调全市招生工作,督查招生行为。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协调全市招生工作。 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协调全市招生工作,民主监督招生过程。 市委政法委:指导调处因化解大班额与城区招生制度改革而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 市纪委(监委):负责招生工作的检查监督,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市委宣传部:统筹指导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 市委编办:协助做好申请学位的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信息的审核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招生过程中的网络舆情监管。 湖南武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做好申请学位的园区内的企业投资人、高管、特殊岗位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审核工作。 市公安局:执行户籍管理规定,打击因就学违反户籍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社区警务系统“一标三实”登记管理制度,协助做好申请学位学生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维护招生期间的社会稳定。 市人社局:协助做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用人单位缴纳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审核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申请学位学生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证等证件的审核工作。 市市监局:协助做好申请学位的进城经商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正常营业情况的审核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市住房保障中心:协助做好申请学位学生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资料、房屋租赁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科工信局:协助做好申请学位的工业园区外的企业投资人、高管、特殊岗位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审核工作。 市卫健局:协助做好申请学位的作为人才引进的特殊岗位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审核工作。 市民政局:协助做好申请学位的进城务工人员农村低保人员的身份审核工作。 市住建局:协助做好房产类学生家长所购房产交付手续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受理并及时转办、交办群众的来信来访。 市司法局:负责审核招生政策文件;对招生学校学生微机派位予以公证。 市教育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全面统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各城区招生学校: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校长为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教学副校长为本校招生工作直接责任人;学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承载能力确定好招生计划;负责制订学校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生源摸底、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入户核查、公示、录取等工作;扎实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学校实际招生人数不突破招生计划,招生秩序平稳,确保社会稳定。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招生政策宣传,负责本区域内招生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处;协助配合教育局及辖区学校做好入户核查工作。 各村(社区):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生源摸底工作,协助招生学校、驻片民(辅)警做好入户核查工作。 4.学位确定 (一)学位的确定和公示 市教育局根据消除大班额的要求对城区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学位进行核定,并在招生报名前进行公示。招生计划和学位如需调整,由市2022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示。 (二)城区招生范围及城区学校的界定 1.城区招生范围。城区招生范围是指武冈市实验小学(含实验小学竹山校区)、红星小学、思源实验学校、新东中心小学、东方红小学、光明小学、法相岩小学、红光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幸福芙蓉学校10所城区公办小学的招生区域。 2.城区学校。本方案所称城区学校是指武冈一中(湖南师大附属武冈实验中学)、武冈二中、武冈三中、武冈十中、思源实验学校、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含实验小学竹山校区)、红星小学、新东中心小学、东方红小学、光明小学、法相岩小学、红光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幸福芙蓉学校、展辉学校、洞庭学校、富田学校、城东中学、云峰中学、丰育中学、同道中学、五四中学。 5.招生流程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 1.入学年龄要求 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2.生源分类及要求 第一类:户籍类。2022年3月1日前户籍登记在城区的适龄儿童。有城区户籍和合法房产的,学生监护人可自愿选择向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有城区户籍但无合法房产的,只能向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 第二类:房产类。户籍不在城区,但父母在城区有合法手续房产,且2022年8月31日前已经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房产类向房产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 持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的业主为适龄儿童祖辈时,祖孙三代须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申请就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一年级。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年级入学的依据。非法交易的黑开发商品房、非法交易的集资房(含非法交易的棚改房、非法交易的经济适用房)、非法交易的新农村建设房、小产权房以及未过户的二手房均不予在城区公办学校安排学位。 第三类: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包括:武冈市外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武冈本市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两类。 武冈市外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武冈市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函202241号)文件要求执行,即申请就读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有稳定工作或经商并有固定住所,且务工人员具有武冈市以外户籍并已经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武冈市城区居住证。 武冈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至少有一方2022年9月1日前迄今一直在城区范围内有稳定工作或经商并有固定住所的随迁子女;户籍不在城区且城区无合法房产的在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 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向租住地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高层次人才引进随迁子女按照武冈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安排入学。 3.资料准备要求 户籍类: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如果选择房产所在地就读的户籍类适龄儿童父母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 房产类: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已购房实际入住尚未领取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的,凭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备案登记证明或购房契税发票作为认可依据;凡出具购房契税发票的还需不动产中心出具进入购房办理流程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 武冈市外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庭户口簿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不能体现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父母(至少一方)城区务工资料(包括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具体地址、工种、务工时间、劳动合同等信息);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经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实际经商起始时间、具体地址、房屋租赁合同、经营范围等信息);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武冈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全家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城区务工资料(包括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具体地址、工种、务工时间、劳动合同等信息);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经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实际经商起始时间、具体地址、房屋租赁合同、经营范围等信息);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进城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进城经商人员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凭证;所租赁房屋房东的合法房产资料、房屋租赁许可证、租房合同(2022年9月1日前在市住保部门登记备案,且合同和租赁许可在有效期内);2022年9月1日前在社区“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房屋)警务系统中登记备案的居住证明(包括街道名称、小区名称、楼房栋号门牌号等);儿童预防接种证。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所有资料(务工经商、房屋租赁备案、一标三实登记、社保等资料)信息必须一致。 户籍不在城区且城区无房产的在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随迁子女:全家户口簿;工作证明:父母(至少一方)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证明或由县级以上编制部门出具的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证明材料;所租赁房屋房东的合法房产资料、房屋租赁许可证、租房合同;社区“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房屋)警务系统中登记备案的居住证明(包括街道名称、小区名称、楼房栋号门牌号等);儿童预防接种证。 4.报名登记 凡是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的户籍类、房产类、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网上进行报名登记,所登记的信息作为2022年就读城区公办一年级资格认定的依据。 (1)登记时间。所有申请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学位的户籍类、房产类、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适龄儿童,必须于2022年4月25日5月24日期间登录武冈市人民政府网()或武冈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武冈教育)中的“武冈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的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报名入口进行申请。 (2)资料提交时间。所有申请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学位的户籍类、房产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三类适龄儿童,在“武冈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提交就读申请后,于2022年5月256月6日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申请就读学校审核。如有弄虚作假,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取消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就读资格。 (3)网上填报要求。在网上报名平台中如实填写武冈市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入学资格审核登记表,不需上传相关证件原件照片,每个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生源类别申请。 5.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2022年6月7日6月30日,户籍类、房产类、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资格初审,由城区公办学校根据网上预登记信息和收集的证件原件复印资料到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保中心、市市监局、市人社局等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初审。 (2)入户核查。自网上登记开始到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公布期间,由招生学校适时对资格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分为集中入户核查和随机抽查两种方式。入户核查时要求核对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实务工经商真实情况,核实房产或租赁房产的真实性,核实房产是否合法交房并实际入住(水电等已开通,具备基本生活必备条件,并已实际生活)。 (3)审核要求。资格审核以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和城区公办学校为主体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协助配合,统一审核标准。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各招生学校必须明确每一个招生环节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必须明确每一个招生学校资格审核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工作要求。凡资格审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 (4)联合督查。市纪委监委和市教育局联合督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6.公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 2022年8月15日8月21日由各招生学校公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 7.录取办法 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录取以城区各小学为主体,各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对所有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类依次录取。录取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25日,录取分为派位录取和调剂录取。 (1)派位录取。派位录取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户籍类,第二批次房产类,第三批次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派位录取时,若录至某一批次学校学位已满,则不再录取下一批次;若某一批次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此批次所有申报者,则该批次实行微机派位录取,该批次未摇中者,参与调剂录取。 (2)调剂录取。在派位录取时未被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调剂录取申请,各学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安排城区公办学校学位。 (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七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毕业生。提前预警:自2023年起,对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初中的城区小学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标准参照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要求,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安排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武冈一中、二中按招生计划招收的部分农村小学毕业生。 返城生。返城生是指户籍或房产符合户籍类或房产类入学要求(参照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要求),但在武冈市城区以外的小学应届毕业且申请返城就读城区公办七年级的学生。5月15日30日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登录“武冈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七年级返城生资格认定入口提交申请,并同步向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交入学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为返城生。返城生就读学校根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招生方式 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 3.操作流程 宣传发动,意向摸底。各学校通过宣传栏、网络、宣传手册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并初步摸底本校学生学籍情况,做好微机派位的前期准备工作。 指标到校,多校划片招生。市教育局将武冈一中、二中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城区小学、农村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武冈三中、武冈十中、思源实验学校、实验中学的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城区小学。 确定入围名单。对符合参与城区公办七年级微机派位的学生,城区各小学和各中心学校根据毕业生在全国学籍平台的学籍情况,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微机派位入围名单。 微机派位。城区各小学及各中心学校对入围学生进行现场微机派位,并将结果公示一周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报到注册。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按弃权处理。 (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招生报名、审核、录取必须使用武冈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的“武冈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做到“公民同招、统一管理”。 1.公布招生简章。各学校依法拟定自主招生简章及公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时段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招生简章及公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再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2.宣传发动,意向摸底。各校通过宣传栏、网络、宣传手册做好招生政策宣传。 3.学位申请。 所有自愿申请城区民办学校一年级学位适龄儿童,必须于2022年4月21日5月20日期间登录武冈市人民政府网()或武冈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武冈教育)中的“武冈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的城区民办学校一年级报名入口进行申请。并于2022年5月21日5月31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提交资料。 自愿就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于6月15日19日,由各小学组织学生及学生家长凭账户密码登录“武冈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城区民办学校七年级报名入口,填写就读意向。 4.资格审核。各民办小学对自愿申请就读本校一年级学生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核查,审核要求和入户核查要求同城区公办小学要求相同。各民办初中对自愿申请就读本校七年级学生,需查验其小学学籍卡,严禁违规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武冈市外小学毕业生。 5.招生录取。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自主招生、微机派位、超员摇号”的原则进行。 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录取。各民办一年级招生和城区公办一年级同步进行,如平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平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武冈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进行微机派位(派位录取批次和派位方式和城区公办学校完全相同),并公示录取结果。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民办初中七年级招生录取。城区各民办初中学校优先保障自愿申请就读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在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可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指导性招生计划招收农村小学毕业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如报名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进行微机派位,第一批次城区小学毕业生;第二批次非城区毕业生。 6.发放入学通知。招生学校给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凭通知书报到注册。 7.报到注册。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按弃权处理。 (四)其他年级转学 根据上级关于消除大班额的具体要求,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发20228号)文件规定办理转学。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地的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如学校有学位按转学流程办理,如学校没有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离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不同意统筹安排的,不予转学。 6.工作要求 (一)形成部门合力。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好各职能部门资格审核工作的时间安排,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做好申请城区公办学位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明确资格审核工作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统一审核标准,确保提供的户籍、房产、不动产(土地使用证)、居住证、务工证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财政每年要预算适当的工作经费,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明招生纪律。为规范武冈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一是要严把审核标准。各学校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入学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履行审核职责,严把审核标准,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二是要严格公开公示。各学校组织审核小组履行完审核程序后,要及时在学校醒目位置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并附上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监督,确保整个操作过程规范、透明、公平;三是要明确责任。各学校和各职能部门要压实责任,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各审核人员必须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履职尽责,坚决杜绝外界人为干扰,确保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四是要严明审核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审核机会,搞搭车收费或其他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为群众办理证书提供优良的服务环境;五是要落实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要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对审核工作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就学资格审核资料、作伪证、私刻公章的个人和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各级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在化解大班额和招生工作上不打招呼、不写条子,严格自律,起好模范表率作用,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由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市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市教育局要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民办学校将取消2022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规范收费行为。各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各项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中小学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配上详细的文字说明)情况等相关招生内容张贴在宣传栏内。网上预登记期间,城区各小学必须设置招生入学服务站,市教育局设置招生政策咨询室,做好来访家长的政策宣传工作,并主动协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进行网上报名,收集好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对造谣、传谣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其他事宜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的招生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一年级招生要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七年级招生确保本辖区学校小学毕业生80%以上留在本地初中就近入学。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评优晋职、经费安排等挂钩,对未按要求完成招生任务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本辖区的生源学校、招生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未按要求完成招生任务又排名后三名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本辖区的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招生工作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在招生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招生工作负责人将予以严肃查处,对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武冈市2022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 33 页 共 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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