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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培训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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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培训内容.doc

    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培训内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训内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训讲稿(张元桥,2011年4月)目 录第一讲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简单概述第二讲 作为计生人,要搞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第三讲 我县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工作第四讲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主要内容第五讲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第六讲 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应用第七讲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第八讲 相关证明材料的签字第九讲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第十讲 报表第一讲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简单概述一、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几个主要阶段(一)路径:总体而言,走过了曲折-认识上的反复与偏差;悲壮-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作出了巨大奉献与牺牲;辉煌-用不到30年时间,完成了人口再生育类型的历史转变(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二)主要阶段:1、严格控制人口阶段:70年代至90年代中后期;2、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90年代中后期至“十五”期间;3、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十五”起至今后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历程(一)阶段: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依靠国家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舆论宣传推行阶段: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我省为中期),各级均可制定政策。2、依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合推行阶段: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末。3、主要依靠法制同时依靠政策阶段:21世纪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施行以来。(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曲折出台。78年、82年、88年三次立法因各种因素未能成功,90年总理办公会研究暂不出台;98年九届全国人大列入议事日程;2001年4月、6月和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22次、25次三次审议,终于25次审议通过。三、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含义 依法行政即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责,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接受法律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对违法失职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管理计划生育事务,严格依法办事。二、为什么要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阶段任务看,我们必须要依法行政。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由人口多、底子薄、资源相对贫乏的中国特殊国情决定的。实践证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成功的。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可以说,没有当初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就没有今天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就没有小康社会。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发展史上,功不可没。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人口的有效控制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以低廉的经费投入、高昂的政治代价和牺牲部分人民群众现实利益,特别是部分育龄妇女身心健康换取来的”。“在30多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我们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曾经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其中包括对部分育龄群众身心健康有所损害的代价,对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一定程序紧张的代介”。在以人为本、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显然不允许我们继续付出这们的代价。从国际环境看,我们必须要依法行政。自1980年以来,我国先的签署、批准加入国际人权公约17个。除此之外,中国还在恢复联合国席位之前,承认和批准了4个日内瓦公约。成其是1997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3月,又宣布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从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看,中国要遵循ICPD和MDG宣言的精神。这些都表明了中国对国际人权公约持积极态度。既然加入了这些国际人权公约,中国政府就要通过国内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各种渠道,认真履行公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严格执行公约的规定,而且要向公约监督执行机构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因此,中国想要融入国际社会,树立负责任人口大国的形象,就必须考虑国际环境的有关要求。从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看,我们必须要依法行政。1989年,出台了行政诉讼法;1994年,出台了国家赔偿法;1996年,出台了行政处罚法;2004年,出台了行政许可法;2004年,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现在的行政工作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行政,没有法外特权。目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面临着一些突出茅盾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直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性和群众性强,涉及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从完善法规、政策推动、便民服务、畅通监督投诉等方面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发展权,使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经济上有实惠,优先于其他群众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引导和激发广大群众争当计划生育的主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而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总结起来不外就是:(个人认为)一是社会进步的需要(国内外形势的需要)二是现阶段行政手段弱化,但群众法律意识又不强,不能自觉履行义务的需要(常说的原始方法不能用,新方法又不管用的前提下)。三是营造现阶段计划生育氛围,打造法制计生,强力推动计生工作的需要。四是保护干部的需要。第二讲 作为计生人,要搞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一、法的概念及大体类型(略)(一)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广义上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二)大体类型:刑事法、行政法、民事法二、法律效力(一)概念。是指法律对哪些人,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适用的问题(二)法律效力层次(略)·宪法: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事关民生大计的法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如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国家机构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自治案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会城市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规章:由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框架体系按照法律效力层次,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框架体系为: 宪法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细则、办法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宪法 这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门法律法规框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受其它法律法规调整(包括司法解释),如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等。四、应掌握的法规法规1、“一法三规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七章47条,重点要学习第三章生育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如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57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六章80条,重点应学习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六章 法律责任。还有应该了解掌握的有婚姻法、收养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2、现行的计划生育部门规章有八个部长令,规章的名称、施行时间分别为(不讲):(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号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1999年7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管理办法2001年5月22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6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3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我省目前适用的计划生育地方政府规章有:·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08-08-01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08-08-01贵州省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07-03-06遵义市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试行办法· 06-12-15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试行办法政策性解释· 06-12-15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试行办法· 06-07-10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 06-06-30贵州出台打击“两非”举报奖励办法· 06-02-14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05-12-06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暂行规定· 05-12-06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意见· 05-12-06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决定· 05-11-07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 05-10-26关于印发实行总体推进重点突破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05-10-26关于印发·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04-10-13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04-09-28贵州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04-09-28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人口和计划生育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联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与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政法律都有密切联系。如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法、处罚法、许可法等等。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一)范围和情形。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只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过程中的作为与不作为。当事人不服的,均可在时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实际工作中有下列诸种情形:1、不服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2、不服计划生育行政处罚3、不服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4、不服吊销生育证(服务证)5、申请颁发生育证不答复6、节育手术事故不予照顾7、不兑现法定奖励优惠政策8、不服扣押相关证件(如执照、许可证等)9、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行政复议具有选择性。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2、行政复议可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诉讼不能调解,但可以诉外和解。4、申请复议60日,提起诉讼3个月,10日内提交答辩状。5、信访决定、答复原则上不能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6、可以自行改变错误具体行政行为。7、人口计生局要注意对复议诉讼案件进行分析。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与行政处罚法(一)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社会抚养费是一种社会补偿性经费,因违法生育者违反有关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负担而义务缴纳的补偿性经费。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而给予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二)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调整范围行政处罚法颁布施行后,国家人口计生委就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征询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委复字19962号答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现称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调整范围。因此,行政处罚法关于罚款必须上交国库和有关时效的规定不适用于计划生育工作”。违法生育隐匿者随时被发现随时均可遭到处理,不受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二年”时效限制。(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情形。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门法律法规中均有体现,种类上除行政拘留外,其它几类均涉及,但以罚款最多。三、人口和计划生育与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一)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容易引起国家赔偿的情形。1、非法拘留、拘禁、捆绑、殴打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当事人及其家属。2、不按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3、不经法定程序执行财产和故意损害当事人财产。4、不属绝育对象而强行绝育。(二)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不负责国家赔偿的情形1、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表现为以政府名义行政行使个人职权。2、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如因缴纳不起社会抚养费,害怕节育而自己伤害自己。3、计划生育立法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4、节育手术发生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经鉴定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力导致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济。四、人口和计划生育与行政许可法(一)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种类和情形。多为普通、核准、认可类许可。1、再生育许可。2、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3、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4、中期以上(14周)终止妊娠审批。5、吻合术行政许可。6、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行政许可。第三讲 我县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工作一、深入开展“六化”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继续加大非诉行政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力度,促进强制执行工作经常化、常态化。2011年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1000万元以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突破200件。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社会抚养费票据和征、管、用的行为管理,杜绝白条收费、收缴不入帐、截留挪用、乱收乱支等行为。三、建准社抚费台帐,充分应用好SSES系统2011年3月份开始至5月底,用三个月的时间再次开展清理核查活动,进一步把社会抚养费台帐建细建准建好。对前面已经结案的在清理台帐时要注明清楚。四、规范各种行政审批程序,全面实行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五、扎实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严厉打击乱收费和在计生工作中的作假行为。2011年作为“诚信计生建设年”,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遵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诚信计生建设工作的意见(遵市人口发201019号)、桐梓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全面加强诚信计生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桐人口发201086号)要坚持“三注重”,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抓好“五落实”,即全面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全面落实优质技术服务,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导政策,全面落实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措施,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进一步规范一孩生育服务证和二孩生育证审核办理程序,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依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正确倡导和稳妥推行“知情选择”。依法落实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取信于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村组落实计划生育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挂牌明示,坚持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促进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便民、高效。第四讲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主要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严格依法行政、查处打击违法违纪行为。一、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一)干部的教育培训。1、着力解决两大问题。一是依法意识问题,二是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问题。2、方式上。骨干培训、分级分层培训、检查指导培训和互查互评活动。3、内容上。要注重国家通用法律法规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门法律法规有效结合,要注重典型案例分析。(二)群众的宣传教育总体深化三大宣传活动: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群众知识抢答赛活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集中宣传活动。注重权利义务、奖惩内容同时宣传并落实到位。二、严格依法行政,正确执法和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是依法管理的核心内容,要以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主线,以制度健全和程序完善为根本,切实规范具体行政行为,保证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化和合理化。全市要以严格依法行政“六化”要求为主导,努力率先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工作法治化目标。遵市人口发20083号文件专门细化了“六化”要求的内容。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依据法定化、执法活动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行为文明化、执法监督社会化1、执法主体合法化(也就是执法机关、法人和执法人员合法)(1)执托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能将法主体合法化,我县的执法主体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人陈局长。(2)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清楚明确。受委执法事项再委托其它组织或个人。(3)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是持有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2、执法依据法定化(有法律依法)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时,必须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作为依据,有关规章可作参照依据。不得乱用法律法规。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执法依据。3、执法活动程序化(也就是按要求程序合法,步骤严谨)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非诉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生育证(服务证)审批发放、病残儿医学鉴定、节育并发症鉴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查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审批、信访案件的受理及回复与复查等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相关程序操作,程序合法,步骤严谨。4、执法文书规范化(统一格式)(1)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制作符合省、市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有关材料能及时收集归档,做到一案一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准确反映行政执法的程序步骤。(2)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赔偿等案卷,做到目录清楚,整洁规范。乡、村两级分别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3)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检查和抽查,及时纠正不合格案卷。5、执法行为文明化(文明执法,该做的做不该做的就不要做)(1)坚持以法制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着力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群众遵纪守法意识。(2)完善和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八项群众工作纪律”、“七个不准”和“五条禁令”的规定,多做过细工作,力避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防止和杜绝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恶性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启动应急处理预案。(3)积极协调人民法院、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运行机制,在法制宣传培训、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案件应诉、违纪案件查处、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等方面加强配合协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降低和化解行政风险。(4)社会抚养费和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票据规范统一,收缴分离,专款专用。杜绝白条收费和违背政策乱收费、乱罚款及收取保证金等现象。(5)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6)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维权活动,切实维护公民的依法生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享受奖励扶助和优先发展等方面的权利。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村(居)民自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正确执法,文明执法。6、执法监督社会化(所有执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1)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将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法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政策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的内容及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法监督举报电话等予以公开公示。(2)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3)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定期对县、区(市)人口计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进行检查考核。第五讲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一、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十步规范”(1、程序:按遵中法发200523号文件执行。第一步:立案其要素包括:1、有明确的违法当事人;2、有基本违法事实或线索;3、违法生育当事人属于法定管辖范畴。第二步:调查取证其关键是:1、调查人员必须有2名以上,(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2、办案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质,即执法主体合法,且在调查前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讲明所代表执法部门和来意;3、调查人员必须告知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4、调查记录须被调查人过目(或听读)后签字画押认可无误。第三步:研究简单案件在调查终结、案情十分明了、违法生育夫妇自愿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就地研究,执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确定征收标准,并报审查会议研究决定。第四步:报批乡镇计生办必须将违法生育个案的调查笔录、研究记录、审查会议记录、征收标准(不得底于最底标准下达)、等相关文书完善后并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系统中上报申请审批案件),然后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批。(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五步:进行告知告知可以分为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分别进行。口头告知可以调查终结就可实施,主要内容就是当场听证:1、告知计划生育相关政策;2、告知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3、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应承担的责任;4、通过个案警示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帮助当事人认识拒绝执法的法律后果。书面告知必须在县计生局批复或许可的情况下,以规范的文书进行。其要素包括:1、告知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法律依据;2、告知缴纳社会抚养费地点、时限与方式;3、告知当事人的申诉权等合法权利义务,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单位和方式;4、告知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5、送达告知书必须是2名以上持执法证人员送达;6、告知书须经当事人当场签字画押或有村组干部群众等在场签字证实。第六步:送达决定书文书送达的方式分为:直接、留置、转交、公告四种我们执行的都是前两种,直接:就是直接将文书送给当事人双方,由当事人签字(一方未在家的另一方代签);留置:是因当事人拒绝签字而将文书留置在其住所等。送达回执上送达人必须要本人签字,有村组干部或群众在场的最好请他们也签上名字。特别是留置送达的,送达人签字外必须要有村组干部或群众签字,并且最好盖上右手母指印,关注明情况。达决定书要注意的问题有:1、必须在告知书送达三天以后送达决定书;2、决定书必须由2名以上持执法证人员送达;第七步:签定分期缴纳社抚养费协议对没有一次性缴清能力的,(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且在30天内依法书面申请分期缴纳的当事人,乡镇计生办应及时研究,在收到书面申请30天内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批,并在审批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与当事人签定分期缴纳协议。签定分期协议须注意:1、当事人要求分期缴纳,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2、当事人须同时提供家庭困难证明材料;3、首期必须缴纳40%以上,其余必须在2年内缴清。第八步:执行征收决定书送达30天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缴纳义务且未申请分期缴纳的,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可以依法上门催收,必要时可以通过摄影、财产登记等方法对财物进行清理登记,防止当事人转移财物。第九步:法院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90天后依法生效。若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经催缴无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注意事项有:1、申请法院执行必须是在决定书生效9个月内;2、乡镇如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须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查,并以县局名义向法院提出申请;3、周密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保证执行效果和安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卷宗应有立案申请表、调查取证材料、研究会议记录、处理审批表、告知书、回证、决定书、回证、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财产登记表等)申请强制执行的卷宗不能只有户籍证明,必须要当事人的材料,如当事人拒绝作答和签字的,调查取证时写明拒绝签字;如问当事人什么都不知道的时候,要有旁证或村级出具的生育状况的证明。主动缴纳的对象如户口已申报的可以只要户籍证明。第十步:结案结案应具备的条件:1、按照上述程序,整理完成全套执法文书;2、当事人全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3、结案须经行政分管领导签字;5、个案执法文书资料规范归档,并上好台帐SSES系统。二、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要注意事项:1、征收标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如何计算:比如张三有三个小孩,第一孩,第二孩都是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三个孩子是违法生育就只能算违法生育一个孩子;比如第一孩是非婚生育、第二孩又是依法生育的,然后又生育第三孩,这种情况也算是违法生育第一孩。非婚生育,按生育双方距小孩出生后与法定结婚年龄相差的月份各自征收社会抚养费,每月按280元征收。具体操作按(桐府办发2009134号)文件。双胞胎的两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应一样。 特殊情况的征收标准计算:一方为农业一方为非农业的征收标准,按照户口属性单一计算。如:××夫妻(男方属于非农业户口,汉族,女方属农业家庭户口,苗族)共生育三个子女,老大:2005年5月7日出生,女;老二:2010年6月10日出生,男;老三:2011年1月18日出生,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男女双方生育的第三孩各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多少元(按照最高标准计算)。(写出标准,计算出缴纳金额) 男方:标准:64000-128000,应缴纳:128000÷264000女方:标准:26400-66000,应缴纳:66000÷2330002、征收性质:行政处罚法颁布施行后,国家人口计生委就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征询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委复字19962号答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现称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调整范围。因此,行政处罚法关于罚款必须上交国库和有关时效的规定不适用于计划生育工作”。违法生育隐匿者随时被发现随时均可遭到处理,不受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二年”时效限制。三、卷宗规范(另附)四、卷宗规范注意事项(法院司法建议)计生卷宗装订全县统一,每一份材料都要编入目录、并要编页码。卷内复印材料应完整清楚(另附卷宗内文件目录表),按县法院的要求,应将“执行申请书”装在首页。目录中需要加材料的,可加装在最后,原则上按目录顺序装订。报送审查时,应另备执行申请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被执行人财产基本情况表各一份一并送县法院(供执行中使用)。(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减少强制执行环节)1、卷宗内材料的要求卷内应备计生执法人员的执法证明,执法证明的人员应与参与调查的人员一致。调查笔录书写要不规范、尽量不要有涂改、内容要完整、祥实等,要按规范格式文书,尽量做到记录完整,询问条理清楚,笔录清晰。2、户籍证明上的姓名、住址与征收决定书上的姓名、住址不一致时,需注明情况,必要时应当由户籍管理机关出具证明(最好保持一致)。如花秋在县法院的审查中还发现有调查笔录中反映为男孩,而户口登记中为女孩的情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卷宗内必须附被征收人的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3、送达环节(这是法院审查中出现问题较多)。表现在:被征收人一般为二人,但送达回证上反映只有一人签字,不能体现已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征收人双方;对拒绝签收的或不在家的采取张贴于门上的方式不当;送达文件的名称不完整,如不能体现征收决定书已送达,或将征收告知书作为决定书送达等,导致法院不能确认征收决定书是否确已送达被征收人。规范送达方式是,应体现已向被征收人双方送达,如遇夫妇只有一方在场的情况,应体现已送达两份决定书或代为签收;如遇拒绝签收的情况,应邀请当地基层组织人员签字证明,注明拒绝签收的情况。送达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7至84条规定的直接送达、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执行。简言之,直接送达就是交本人签收,间接送达就是交符合条件(如同住成年家属并注明与被送达人关系)的他人代收,留置送达就是本人拒签需注明的送达,公告送达就是其他送达方式都不能完成的情况采取的公告方式,建议大家学习一下77条至84条的规定理解运用。4、征收决定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不准确,如征收条款是引用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五十六条还是修改后的六十四条要准确。对被征收人的征收标准要对照征收幅度做到准确无误,讨论记录应当完整记录征收的理由、标准及适用的法规条款,如被征收人没有特殊情况的,原则上掌握幅度内从高的征收标准。5、卷宗前后逻辑关系要吻合。关于征收决定书的字号问题,今后由县局统一编号,前面可冠以(或不冠)各乡镇名,但数字号由县局统一编号,以利统一管理。如可编为桐人口计生征决字(2011)第 号,各乡镇需要时可电话联系要号。(有无必要另定)6、关于执行工作县法院2011年对计生非诉的执行工作作出了新的调整,明确原则上所有的计生非诉执行由县法院的执行局统一执行,执行力度上将增强,这对计生执行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便于执行的统一安排及节省执行资源,各乡镇在下达征收决定前要注意挑选一些被申请的对象,以起到执行一案能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在下达文书时可以采取集中下达的方式,不要以分散的少数下达;要求在执行中计生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多与执行人员沟通交流。今年通过执行40多件对计划生育的影响力是很大的,我认为依法执行是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切入点或是找到了一个突破口。如在茅石乡龙会村执行杨朝军、赵祖学夫妻时,群众认为自己生孩子都会犯法吗,通过法院执法人员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讲解,并对违法生育拒不履行义务的对象进行了司法拘留,最终当地群众都认识到了计划生育法已是法,要主动遵守,既然已经违反了就应主动承担责任、履行义务。所以,各乡镇在选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将违法生育对象中近期生育对象、当地影响较大的对象、企业老板或职工、居民、有执行力又不主动缴纳的对象作为首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达到执行一户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计生法治环境。7、各种文书下达及强制执行的时间要求立案后完善卷宗,下达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间隔3日以上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以送达的时间为准)(下达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未向我局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局批准同意分期缴纳的,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分期缴纳协议后可分期缴纳的,在60日内未向桐梓县人民政府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行政复议;在3个月未内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3个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便不能超过9个月,超过9个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再受理,此案件征收就成困难),五、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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