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环保措施计划(55794).doc
精品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施工环保措施计划第一节 环保的目标施工环保措施目标: 1、为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生活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以人为本”,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2、环保保护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排放所造成的影响。文明施工、保护当地水环境及周边植被不被破坏。 3、环境保护指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气物的影响满足国家和当地有关法规的要求。职业健康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分布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努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积极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环境保护应遵守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节 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全民、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追究、网格监管、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目标考核六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建立扬尘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禁燃烟花爆竹、污染大气管控等攻坚措施,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确保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节 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特点,根据南阳市公路管理局下发的大气污染防治文件汇编,本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施工工地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六全”等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点,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治。 2、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第四节 环境保护的主要实施措施一、通用要求、围挡A. 穿(跨)越国道、省道等交叉路口50米范围内;B. 沿线50m距离内有环境敏感区段的;C. 施工现场围挡应连续,高度不应低于1.8m;D. 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时清理;E. 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F. 围挡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施工便道A. 沿线施工便道应采用废渣、泥结碎石、砂石路面等硬化防尘措施,与国道、省道或其他主要道路交叉口应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处理,长度不少于80m。B. 施工便道应洒水保持湿润、无明显浮尘。沿线50m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点区段施工时,应增加洒水的频率和强度。、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内开挖的裸露场地应采用覆盖防尘网、绿化、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无聊运输与存放A. 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B. 施工散体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和棚内,室外存放时应覆盖。C. 路基填料在工地堆放期间,应洒水降尘或覆盖。D. 水泥、石灰等粉状材料应采用罐车散装运输,或使用不易泄露的袋装运输。E. 土方、砂石等散体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遮盖,严禁沿途飘洒抛露。、车辆冲洗A. 出施工场地车辆应冲洗,有专人负责,严禁车辆带泥上路。B. 车辆冲洗应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C. 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放,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时清理。D. 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完工,对损坏的设备及时维修。E. 车辆冲洗装置冲水压应不小于0.3MPa,冲洗时间宜不少于3min。、车辆管理A. 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物料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B. 物料运输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建筑垃圾处置A.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建设建筑垃圾的产出量。B.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C. 清理施工垃圾时,应先洒水后作业,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D. 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二、防尘措施、拌合站A. 拌合站的配料机、上料仓、搅拌设备及输送设施等,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备。B. 拌合站内搅拌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防护棚罩和采取除、吸尘措施。防护棚除进出口外,其他各个立面必须用防尘网或其他材料封闭。C. 拌合完毕后,砂石料池重新堆放后应覆盖,道路应洒水清扫。D. 拌合站不得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且应距离300米以上。E. 水泥、粉煤灰、石灰、矿渣等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临时性货场应采取严格的蓬盖和围挡措施,运输和卸料时应用帆布遮盖或封闭。F. 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应保证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预留通气孔应配置除尘设施。G. 上料仓应三面围挡,上料作业面周边应设置喷淋设施。H. 沥青混合料拌合站 1.沥青混合料加热设备、拌合设备等均应配备沥青烟气净化、排放设施。 2.拌合站内沥青的存放、加热、使用均应在密闭循环环境下完成。 3.加热系统应采用柴油、燃气、电等清洁能源。I.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 1.设置罐车专用清洁设施和砂石分离机,污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重复循环使用;罐车应安装防止水泥浆撒漏的接料装置,保持车体整洁,净车上路。2. 水泥、粉煤灰储罐须在罐顶设置布袋除尘器。3. 混合料搅拌站所有的粉状物料从上料、配料、计量、投料到搅拌出料均应密闭状态下进行。4. 混合料转运车辆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预制场 A.预制梁(板)模板的安装拆卸,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 B.预制场出入口宜设置洗车台(池),场内应设置沉淀池,污水应先汇入沉淀池。 、办公生活区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桶,并应设置保洁员,及时洒水,保持生活区办公区干净、整洁、无浮尘。 三、公路工程施工防尘措施 、路基路面工程 A.路基土方工程开挖作业应采用渐进式分段进行,并及时洒水、覆盖。当采用爆破法开挖路基土石方时,应采用湿法作业。 B.清理场地的淤泥、土、垃圾等应分类堆放,统一处理。清表土应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覆盖或洒水,利用时应集中存放,表面进行临时绿化或覆盖。 C.裸露土质边坡应及时按设计进行防护,不能及时实施的,应采用覆盖防尘网、临时植草、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D.消解石灰时,应采取覆盖和防风措施;采用路拌法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E.路面切割、洗刨、构筑物拆除、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等作业时,应采取喷(洒)水等降尘措施。废料应及时处理,需现场堆弃的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F.道路基层养护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或采取覆盖措施。G.路面下承层清扫不得采用鼓风机吹扫,宜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高压清洗车冲洗。H.实施绿化时,应及时洒水。五级以上大风或当地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I.对未绿化的作业面应及时洒水或覆盖。、桥涵工程A. 桥梁桩基钻孔、基坑开挖施工前应进行场地平整、清除杂物、硬化场地等。B. 桥梁桩基钻孔及灌注桩施工时,应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完善循环系统,防止泥浆外露。C. 基坑开挖应及时支护、封闭。采取自然放坡开挖时,边坡应采用防尘网覆盖或喷洒抑尘剂并可靠固定。D. 采用凿裂法、钻爆法等对岩石层开挖时,应采用湿法作业。E. 现场进行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应采取洒水湿润等防尘措施。F. 现场泥浆、土石清运时,应采用密闭式运输。G. 桥面施工时,下承层清扫不得采用鼓风机吹扫,宜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高压清洗车冲洗。桥涵施工过程中,禁止露天搅拌混凝土、砂浆。施工现场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洒。第五节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配备一定量的环保设施和两名专门技术人员,日常认真学习环保知识,切实搞好环保工作。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如下页图所示。环境保护组织体系图环境保护监督局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环保负责人试验室设材科办公室工程科持续改进管理评审审核环境方针环境因素法律和其他要求目标和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组织结构和职责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培训、意识和能力信息交流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文件控制监测和测量,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记录1.植被、土地资源保护措施1.1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1.2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内、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持原状;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植物时,应事先征得所有者和业主的批示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1.3永久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用植被加以覆盖。1.4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方要及时清运,不能填塞河道。 1.5充分做好开挖边仰坡、弃碴场地的植被恢复与绿化、临时施工场地的复耕还田工作。 2.水污染防治措施 2.1.本工程排放的废水主要有以下几种:基坑降水抽排的地下水、雨水、生活废水、搅拌及各种设车辆清洗废水等。 2.2.基坑降水抽排的地下水经三级沉淀后用于项目部绿化植物的灌溉用水。 2.3.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有效性,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 2.4.雨季施工时制定有效地排水措施,钻(冲)孔桩的施工现场有效的废浆处理措施,对桩基溢处的泥浆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在进入泥浆池循环利用,对沉淀池定期进行清理,拉运至隧道弃渣场丢弃。 2.5.根据施工实际,考虑当地降雨特征,制定雨季、特别是汛期、避免废水无组织排放、外溢、造成当地水污染事故发生的排水应急相应工作方案,并在需要时实施。 2.6.施工现场设置专用油漆油料库,库房地面墙上做防渗漏处理,存储、使用、保管专人负责,防止油料跑、冒、滴、漏。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3.1. 施工区域的围挡封闭和大门开设,开工前,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围挡应有效隔离施工现场和阻碍扬尘扩散,围挡面向道路或公共场所一侧应进行一定美化,并张贴警示牌、公示牌等。严禁使用砖砌等其他形式的围挡墙,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大门开设宽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且满足交通需求,开设位置应不影响交通流和当地出入,大门应全封闭、牢固,出入有值班岗位。 3.2.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面和装卸、运输过程,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保持湿度。在4级以上风力条件下不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3.3.施工垃圾采用容器吊运到地面,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要洒水,防止扬尘。本着节能、环保的理念做到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出现场,现场不得堆积大量垃圾。生活垃圾应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指定地点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并进行密闭遮挡。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场。禁止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或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3.4.合理组织施工、优化工地布局,使产生扬尘的作业、运输尽量避开敏感点和敏感时段。 3.5.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物和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 3.6.工程使用混凝土由商砼拌和站集中供应。水泥等易飞扬细颗粒散体物料尽量使用灌装水泥,对袋装水泥必须库内存放、覆盖。 3.7.选择合格的运输单位,做到运输过程不散落。在使用、运输水泥、白灰和其它容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时,要做到轻拿放文明施工,防止人为因素造成扬尘污染。 3.8.施工现场出口入口设冲车台,车辆出场冲洗车轮,减少车轮携土,车辆和机械进出覆盖,材料进出覆盖,防止掉落抛洒。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池到达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进行定期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3.9.清扫施工现场要先将路面、地面进行喷洒湿润后在进行清扫,以免清扫时扬尘。当风力超过三级以上时,每天早、中、晚至少各洒水一次,洒水降尘应配备洒水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3.10.沿施工现场围挡或易产生扬尘一侧设置喷淋实施。 3.11. 使用清洁能源,施工现场内食堂所使用的蒸车、炉灶等必须使用天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散煤、木材、锯末等非清洁燃料。 3.12.使用开槽机、砂轮距施工时,必须设隔尘罩,防止飞溅物飞扬。 3.13.施工用的油漆、防腐剂、防火涂料等易污染大气的化学物品统一管理,用后盖盖严,防止污染大气。 3.14.施工现场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临时施工道路基层夯实、路面硬化。 3.15.流体材料用密目网苫盖,防止扬尘。尽可能在仓库内进行,不在现场消化生灰。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1.本工程施工噪声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施工机械、施工活动、运输车辆等。 4.1.1.采取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现场排放标准。 4.1.2.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名称、建筑施工场所及施工工期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所采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4.2.施工噪声标准: 4.2.1.对施工噪声的控制,选用噪声和振动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同时采用低噪音施工工艺和方法。 4.2.2.作业时间严格按照当地基本建设文明施工规定要求,6时至12、14时至23时,夜间不施工。 4.2.3.按照不同施工阶段施工作业噪声的限制,安排作业时间。 4.3.现场施工噪音的监控 4.3.1.夜间进行施工产生噪声污染、影响他人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生产工艺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报请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4.3.2.采取措施,把有噪声污染减少到最小的程度,并与受其污染的组织和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 4.3.3.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将混凝土施工等噪音较大的工序放在白天进行,在夜间避免进行噪音较大的工作。 4.3.4.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尽量工厂化,减少现场加工量。 4.3.5.施工现场在使用混凝土地泵、电刨、电锯等强噪声机具时,在使用前采取歌声吸音材料进行降噪封闭,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振捣棒。 4.3.6.吊车指挥配套使用对讲机,保持电动工具的完好,采用低噪产品。 4.3.7.管道型钢搬运轻拿轻放,下垫枕木,并避免夜间施工;减少材料现场制作,如需制作操作间应设在地下室或封闭房间内。 4.3.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电锤、手电钻、手砂轮等)切割机时,周围设围挡隔音,使用设备性能优良,并合理安排工序不集中使用。 4.3.9.采用早拆支撑体系,减少因拆装扣件引发的高噪音,监控材料机具的搬运,轻拿轻放,加强职工素质,严禁大声喧哗。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5.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以下几种:混凝土、砂浆、碎砖等工程垃圾,混凝土的保温覆盖物,各种装饰材料的包装物,生活垃圾及施工结束后临时建筑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等。 5.1.1.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措施:混凝土、砂浆等集中搅拌,减少落地灰的产生;钢筋采用加工厂集中加工方式,减少废料的产生;临时建筑采用活动房屋,周转使用,减少工程垃圾。 5.1.2.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措施;工程废土集中过筛,重新利用,筛余物用粉碎机粉碎,不能利用的工程垃圾集中处置;建立水泥袋回收制度;施工现场设立废料区,专人管理,可利用的废料先发先用;装饰材料的包装统一回收。 5.1.3.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措施:施工现场设固定的垃圾存放区域,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5.1.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止的研究、开发工作,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制防治的科学知识。 5.1.5.制定泥浆和废渣的处理、处理方案,选择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施工弃土和弃渣,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过程中,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建立登记制度,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不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5.1.6.土方、渣土自卸车、垃圾运输车全封闭运输车。运输车辆的出场前清洗车身、车轮,避免污染场外路面。 5.1.7.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5.1.8.教育施工人员要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丢垃圾、杂物,保持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整洁。 5.1.9.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定点堆放,并与环卫公司签订合同,由环卫公司进行专业化及时清运,不得乱推乱放;建筑物内的垃圾必须袋清运,严禁向外扬弃。 6.油料、化学品的控制措施 6.1.油料、化学品贮存要设专用库房。 6.2.一律实行封闭式、容器式管理和使用,施工现场固体有毒物用袋集装,液体物采用封闭式容器管理; 6.3.尽量避免泄露、遗撒;如发生油桶倾倒,操作者应迅速将桶扶起,盖盖后放置安全处,将油棉,将倾洒油漆尽量回收。用棉丝蘸稀料将地面上不可回收的油漆处理干净,将油棉作为有毒有害废弃物予以处理。 6.4.化学品及有毒物质使用前应编制作业指导,并对操作进行培训。 6.5.有毒物质消纳找有资质单位实行定向回收。 7.施工环保计划 7.1.环境监测计划 7.1.1.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测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实施,由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监测的对象包括场界噪声、污水排放及粉尘等;监测的频数位每月进行一次,施工淡季和非高峰期每季监测一次。 7.1.2.本项目部施工现场噪声监测由项目部自行完成,并做好监测记录,污水排放与地方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制沉定池等设施,并作定期检查。 7.2.环境监控计划 7.2.1.项目部在实施噪声和污水环境监测的同时,对粉尘排放等不易量化的指标的环境困因素进行定性检查,监控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落实情况。 7.3.防止和减轻水、大气污染计划 7.3.1.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布局进行管理,在每一工地生活区范围设置生活污水汇集设施,防止污水直接汇入河流,水道、湖泊或灌溉系统。 7.3.2.施工中和生活区所产生的废碴和垃圾、集运到当地环保单位指标的地点堆放,不得随意乱堆弃,以造成水土污染。施工中拌和或筛分无机结合料时要采取喷水抑尘措施。 7.3.3.水泥应采取袋装或罐装运输,石灰应遮盖运输,并按规划地点堆放。 7.4.临时设施工程管理计划 7.4.1.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进行洒水等防尘措施,对有挥发性的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在运输和堆放过程中,要加以遮盖、防止污染。 7.4.2.所有引出与泵出的水,都应在不致使水再浸入本工程的、地点和地面上排出,排水的方式不致给土地所有者,与业主有约的其他承包人,以及现场以内或临近的个人带来冲刷、污染或分割。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的水排入河流、水道或现场的灌溉或排水系统中,在没有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不得干扰河流,水道或现有的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 7.4.3.施工中采取一切预防措施,防止其所使用或占用的土地以及任何水域的土壤受到冲刷,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施工中挖出的或冲刷出来的材料在任何水域中产生淤积。 7.5噪音控制计划 7.5.1.考虑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附近施时, 应采取措施和改进施工方法,使施工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尽能减至最低程度,并将措施汇报给监理批准。 7.5.2.施工使用的挖掘机、空压机、风镐、搅拌机、压路机、电锯等高噪声和高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避免夜间在居住区和敏感区附近作业。 7.5.3.噪音的控制,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并且采取隔音措施。施工高峰期的控制:为了尽量减少对居民的施工干扰,将施工中大部分砼浇筑安排在白天进行。 7.5.4.选取素质较高的民工,入场后还应加强教育、 7.5.5.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扰民的噪音,对容易产生噪音的钢筋加工、搅拌机、砼振动棒、模板拆除等,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或冲减噪音声源。 7.5.6.钢筋加工场安排远离宿舍区,并尽量在白天进行加工。搅拌机工作时应采用隔音屏障。 7.5.7.砼振动棒,应向操作者交底尽量避免与模板和钢筋接触。模板拆除时应轻拆清放,以减少碰撞。 7.5.8.施工现场指挥生产,采用无线电对讲机既可进行工作联络,又可减少人为的叫喊声。 7.5.9.考虑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附近施时, 应采取措施和改进施工方法,使施工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尽能减至最低程度,并将措施汇报给监理批准。 7.5.10.施工使用的挖掘机、空压机、风镐、搅拌机、压路机、电锯等高噪声和高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避免夜间在居住区和敏感区附近作业。 7.6.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计划 7.6.1.运输车辆的车保持容整洁,车箱完好。车辆装载不宜过满,对易产生扬尘的车辆用蓬布遮盖,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冲洗槽,配备高压水枪。 7.6.2.加强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车辆进入禁止鸣笛,对钢管、钢模、钢模板的装卸,采用人工递送的办法,减少金属件的碰撞声。 7.7.防火计划 7.7.1.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安全用火制度。 7.8.防止污染计划 7.8.1.大气污染 7.8.1.1.施工垃圾搭设封闭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7.8.1.2.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采取室内(或封闭)存放或 严密遮盖,卸运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7.8.1.3.现场的临时道路地面做硬化处理,防止道路扬尘,在现场设置搅拌设备时,安设挡尘装置。 7.8.2.水污染7.8.2.1.进行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现场,设置沉淀池,使清洗机械和运输车的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7.8.2.2.控制施工产生的污水流向,防止漫沿,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线,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7.8.2.3.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的用餐人数超过100人时,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7.8.2.3.1.垃圾必须搭设封闭临时专用垃圾道,严禁随意高空抛撒。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7.8.2.3.2.等粉细散装材料,采取室内或封闭存放,卸运时要采取遮盖措施,减少灰尘。 7.8.2.3.3.设有搅拌设备,所以要安设除尘装置,食堂和开水房使用汽化油做燃料,避免烟尘污染。 7.9.环境卫生计划 7.9.1.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保持现场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积水。 7.9.2.在现场大门口设置简易洗车装置,对进出现场的运输车辆车轮携带物清洗,做好防遗撒工作。 7.9.3.现场设封闭垃圾站,集中堆放生活及施工垃圾。 7.9.4.办公室实行轮流值班,每天清扫,保持室内清洁,窗明地净。 7.9.5.施工现场不许随地大小便,厕所墙壁、屋顶要严密,门窗要齐全,并设专人管理,经常冲洗,防止蚊蝇孳生。 7.9.6.食堂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个人卫生做到“四勤”。食堂内无蝇、无鼠、无蛛网,保持炊具卫生,杜绝食物中毒。 7.9.7.设立开水间,保证开水供应,做到不喝生水。 7.9.8.职工宿舍达到整齐干净,空气清新。 7.9.9.现场必须节约用电,白天不准有长明灯、昼夜不准有长流水。 7.10.施工现场不扰民计划 7.10.1.按工艺要求,避免夜间施工扰民; 7.10.2.夜间施工时,应安排噪音低的工种进行施工; 7.10.3.施工工艺要求,必须二十四小时连续施工的,应先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7.10.4.成立以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以及班组长为主的防止扰民领导小组。 7.10.5.降低混凝土振动器噪音,将高频振动器施工改为低频率振动器(混凝土振动器)以减少施工噪声。 7.10.6.降低钢模施工带来的噪声,在居民生活区内的施工现场,小钢模改为竹胶板,以减少振动器冲击钢模产生的噪声。 7.10.7.木工机械使用时,出料口应设三角形开口器减少木料夹锯片发出的噪声,或设在地下室。 7.10.8.对施工人员进场进行明施工教育,施工中或生活中不准大声喧哗,特别是晚10时之后,早6时前不准发出人为噪声。 7.10.9.材料不准从车上往下扔,采用人扛下车和吊车吊运,钢管堆放不发生大的声响。 7.10.10.夜间施工争取少现浇混凝土及大型材料倒运,如遇抢工需夜间施工,首先通知居民委员会,以求谅解。 7.11.施工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污染控制计划 7.11.1.废弃物分类:废弃物分为一般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一般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各种废弃物应分类存放。 7.11.2.为了防止废弃物再次污染,应对各种废弃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例如:带粉尘的废弃物应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对大气的污染;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为防止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或污染源蔓延应采取隔离封闭措施。 7.11.3.垃圾存放位置应合理,且便于清运。垃圾点设明显标识以防混投。对于体积较大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油桶、废油漆桶、稀料桶等),现场也应设置固定的存放点。对产生的液态废弃物(废油及各种废液的化学危险品等),应设置专门的容器存放,并加以标识。 7.11.4.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在工完料清的前提下将各楼层垃圾清运至施工现场固定的存放点。 7.11.5.大量废弃物在场内运输时,搬运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不遗漏、不混投。 7.11.6.固体废弃物要即时清运,避免堆积。清运时对于粉尘类废弃物应采取防尘措施。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应采取防遗漏措施。 7.11.7.建立合格消纳方名册: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建筑垃圾合格消纳方名册,报单位施工部门审批后发布。废弃物消纳方必须是具有准运证的合法单位,且需有建筑垃圾消纳的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有毒有害废弃物消纳方还应具备相关处理能力并经环境部门认可资格的机构。 7.11.8.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必须由名册内的消纳方负责回收处理。 7.11.9.各工程项目部在消纳方来现场回收废弃物时,应将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处置记录在废弃物处理统计表上,应由消纳方代表签字认可。 7.1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计划 7.12.1.施工现场要有专人管理环保工作,现场经常要保持清洁卫生,保持道路畅通,运输车辆不大带泥、沙进入现场,并做好车辆过后不能有溜散、扬土在路上。 7.12.2.现场垃圾站要及时清理,清理现场垃圾要按规定装卸,严禁乱到乱卸。 7.12.3.项目经理对办公室、民工宿舍、垃圾站、食堂及食品卫生要经常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厕所要专人做清洁工作。 7.12.4.各种区域内有专人负责卫生,并划分责任区。 7.12.5.生活区和工程用的废水、废气、废渣等要进行严格处理,才能清出场外。 7.12.6.施工中容易飞扬溜散物品即水泥、白灰等严禁不文明装卸。 7.12.7.为我们大家都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美好的环境携手共抓。 7.13.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计划 7.13.1.在开挖前应先了解地下管线的布置情况,根据地下管线的布置情况制定开挖方案,开挖方案中要充分考虑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 7.13.2.如果开挖过程中必须要破坏地下管线的,应先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处理后才能开挖。 7.13.3.若工地四周有线路的必须搭设防护棚进行防护,避免损坏线路。 7.13.4.若线路必须改道的,必须通知相关部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改道。 7.13.5.对地下管道,用钢管搭架进行支撑加固或做砖墩进行支撑,不能让其悬空。 7.14.减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计划 7.14.1.保证降低环境污染的计划 7.14.1.1.为防止大气污染,施工现场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7.14.1.1.1.职工大灶和茶炉,采用煤气(电)方式,每月进行两次自检。 7.14.1.1.2.现场严禁烧杂物。 7.14.1.1.3.每月进行3次烟尘黑监测。 7.14.2.为防止施工粉尘污染,现场采取如下具体计划: 7.14.2.1.工程施工现场采用砖砌围墙进行现场围挡,并保证高度在5.4m以上。 7.14.2.2.对类似水泥的易飞扬细颗料散体材料,安排在临时库房存放或用彩条布遮盖;运输时采用彩条布遮盖或其他方式防止遗撒、飞扬;卸装时要小心轻放,不得抛撒,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 7.14.2.3.对进出现场的车辆,进行严格的清扫,做好防遗撒工作。在土方开挖运输期间,设专人负责清扫车轮,并拍实车上土,对松散易飞扬物采取遮盖。 7.14.2.4.对临时施工道路进行路面硬化,在干燥多风季节定时洒水。 7.14.2.5.结构施工中的施工垃圾采用容器吊运至封闭垃圾站,并及时清运。 7.14.2.6.运输车不得超量运载,运载工程土方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50cm,边缘低于车辆槽帮上沿10cm,装载建筑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沿。 7.15.减少降低噪音污染的计划 7.15.1.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人为地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采取先进的联系方式,避免如吹口哨的噪声污染。 7.15.2.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文明施工的教育,对施工生产有关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文明施工现场对噪声控制要求的考核。 7.15.3.浇筑砼时尽量控制在6:0022:00,并采取低频振捣棒,结构施工阶段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以下,并经常测试。砼浇筑如须连续施工,在夜间施工时,须做好周围居民的工作并向环保局提出书面报告,同时要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做到最大限度的减少扰民。 7.15.4.对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等,使用时须在封闭工棚内,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对使用时不能封闭的机械如振捣棒等,严格控制工作时间。 7.15.5.建筑物四周挂降噪声网。 7.15.6.施工期间,尤其是夜间施工尽量减少撞击声、哨声,禁止乱扔模板、拖铁器及禁止大声喧哗等人为噪声。 7.15.7.每月进行两次噪声值监测,并在夜间22:00以后进行抽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7.15.8.加强噪声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及时对施工现场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7.15.9.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扰民问题,详细记录问题及处理结果,必要时及时上报监理和甲方。【精品文档】第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