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新版).doc

    • 资源ID:28481870       资源大小:160.50KB        全文页数:33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新版).doc

    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职业卫生管理办法(2013新版)武汉钢铁集团鄂钢公司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加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活动。2 相关文件和术语2.1 相关文件2.1.1 职业病防治法2.1.2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安监总局令47号)2.1.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安监总局令48号)2.1.4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安监总局令49号)2.1.5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安监总局令51号)2.1.6 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2.1.7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1.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2.1.9 放射污染防治法2.1.10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06年31号令)2.1.1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07年55号令)2.2 术语 职业病是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 职责3.1 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环部)是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a)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监督、指导实施;b)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管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各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进行监测、评价工作;c)负责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d)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实行监督管理;e)负责制订年度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并督促实施;f)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申报;g)负责公司职业病的管理。3.2 鄂钢卫生处(防疫站)主要负责组织职业健康体检:a)根据安环部制订的年度职业健康体检计划组织开展健康检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必须是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b)负责将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结果报送安环部备案,同时送达用人单位,单位应将以上结果送达职工本人;c)负责高温季节预防中暑的巡回医疗工作和中暑职工的急时抢救工作,以及预防中暑知识的宣教工作;d)负责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3 鄂钢医院负责职业病人的医治工作。3.4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设备信息化部)负责落实本部门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管理。3.5 设备信息化部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管理,保证设施设备功效运行正常并达到技术指标要求。3.6 供应部负责采购符合国家职业健康规定和标准的设备、材料、原料及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对所购进的设备、材料、原料及防护用品质量负责。3.7 财务部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费用计划,将其编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职业病防治费用的投入。3.8 工会组织对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参与职业病事故的调查处理。3.9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用工制度建设和落实,防止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妥善安置患职业病的职工及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与新上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负责将职业危害情况及待遇情况告知劳动者。3.10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a)配备或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b)建立职业病危害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级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安全教育培训;c)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治理,对存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d)负责组织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保证其防护效果;e)负责组织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包括转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妥善安置本单位职业病人并承担本单位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医疗费用;f)负责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计划:职业病防治设施投入费用、有毒有害作业环境检测评价费用、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医疗费用等;g)负责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h)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申报。3.11 离退中心负责离退休(包括内部退养)职业病人的管理,合理安排离退休职业病人(包括疑似职业病人)进行复检;负责复检费用计划的申报,组织安排职业病人康复医疗等。4 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4.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4.1.1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或低毒少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4.1.2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如粉尘、高温、噪音、有毒、有害、有放射性等),建设单位必须向安环部报告,安环部组织职业卫生预评价,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年51号令)要求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4.1.3 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4.1.4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应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同时进行;4.1.5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4.2 尘毒、高温、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必须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2年47号令)的要求进行管理。4.2.1 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4.2.2 有关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物理有害因素作业有关防治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可以与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进行;4.2.3 有关单位应加强尘毒、高温、噪音、振动、电磁辐射作业岗位职工的个体防护工作,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经常检查督促职工正确使用;4.2.4 安环部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2年47号令)的要求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4.2.5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控制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得超过国家相应的职业卫生限值标准;4.2.6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作业场所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4.2.7 从事尘毒、高温、噪音、振动、电磁辐射作业职工,要加强个体防护,尽量缩短接触时间。必须进入尘毒、高温、噪音、振动、电磁辐射浓度或强度超标场所作业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确保身体不受伤害或少受伤害;4.2.8 各单位必须加强高温季节高温岗位及其它岗位的防暑降温工作,采取空调、风扇等多种方式防暑降温,充足供应防暑降温药品及合格卫生的清凉饮料;4.3 电离辐射作业单位要按照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接制度,加强电离辐射作业管理。4.4 作业环境管理4.4.1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电离辐射作业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4.4.2 安全环保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公司尘毒、高温、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有害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评价,做好检测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和督促产权单位进行整改;如遇问题重大,督促产权单位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4.4.3 对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值,噪音(振动)及电离辐射、电磁辐射作业环境指数合格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环保设施指标,安环部应按照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4.4.4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4.4.5 生产设备检修时,职业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单位安环科批准,射线防护设施拆卸、停用时必须报安环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4.4.6 电离辐射作业人员进入射线场所作业时,必须穿戴好个体射线防护用品及佩带射线个体剂量监测计按照国家规定接受个体射线剂量监测;4.4.7 电离辐射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对本单位电离辐射设施、放射源防护装置、放射源储存及使用场所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上报,并做好记录;对本单位人员遵守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个体防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各级安全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4.5 职业健康管理4.5.1 各有关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4.5.2 在岗职工年度职业健康体检计划由安环部根据国家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制订,各单位根据计划要求上报人员名单,安环部核实,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由鄂钢卫生处(防疫站)具体安排组织送市疾控中心或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实施;4.5.3 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或职业禁忌症职工,单位应通过鄂钢卫生处(防疫站)安排其进行职业病复查或医学观察;对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及时将其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妥善安置;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检查出的人体其他疾病,由本人去其他医院进一步检查,对确实不能从事现工作环境的人员由单位劳动管理部门妥善安排;4.5.4 对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含换岗)的职工,单位应当通过公司卫生处(防疫站)组织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4.5.5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需脱离现岗位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应通过公司卫生处(防疫站)组织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90天内做过职业健康检查的,可视为离岗时检查);4.5.6 在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处理;4.5.7 鄂钢卫生处(防疫站)应及时将上述各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安环部、公司工会和有关单位,单位应将体检结果送达职工本人;4.5.8 鄂钢卫生处(防疫站)负责建立公司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a)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b)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c)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d)职业病诊疗资料;e)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4.5.9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安环部认定后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进行,申请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时,单位应书面向安环部申报并按诊断要求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资料等;4.5.10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治疗观察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5.11 各单位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对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安环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市安监局、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4.5.12 职业病人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按公司有关工伤规定执行;4.5.13 职业病的治疗由单位委托鄂钢医院或其他医院实施;4.5.14 职业健康体检费用从各用人单位生产成本中支付。4.5.14.1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的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4.5.14.2 在岗职业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及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4.5.14.3 离、退的职业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复查费由离退人员管理中心负责支付。4.5.15 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要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支付离退休的职业病人复查及营养费和疑似职业病人的复查费用。离退中心每年应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离退休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参加职业健康复查,并对离退休职业病人适当发放营养品,组织职业病人疗养,疗养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天;4.5.16 职业病人调离,用人单位安环科应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离退职业病人死亡由离退中心及时报告安环部。5 检查与考核5.1 单位违反3.10任何一项规定,未设专(兼)职管理人员,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未开展职业危害申报等,每发现一项,考核单位5001000元。5.2 建设工程未执行“三同时”规定,违反4.1中任何一款,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5.3 有关单位违反4.2.1、4.2.5、4.2.6、4.2.8的规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未设置防治设施或设施未达到技术要求而导致作业环境危害因素超标、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未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牌、高温季节未采取有效防暑降温措施,存在职业病危害隐患,每一项考核2001000元;5.4 有关单位违反4.2.2、4.2.3、4.2.7规定,未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未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使用,每一项考核2001000元。职工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考核100元;5.5 违反4.5.1、4.5.3、4.5.4、4.5.5规定,未按安环部、鄂钢卫生处(防疫站)要求组织职工体检,考核单位1000元,另外每缺一人考核100元。违反4.5.6、4.5.10、4.5.11规定,单位未妥善安置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考核5001000元,并限期整改。6 记录6.1 QR/C170025 职业健康体检人员登记表-

    注意事项

    本文(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新版).doc)为本站会员(豆****)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